瑜伽真實品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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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品》雲: “雲何真實義?謂略有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二者依盡所有諸法一切性。

    如是諸法真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真者,指認識事物的本來面目,此從認識論的角度講。

    實者,指事實的客觀存在性,此事實不待他物而實有。

     如所有性真實,指一切現象共具有的真常不變的體性,即真如、法界、實相。

    盡所有諸法一切性,或稱盡所有性,指一切現象各各具有的性質、相狀、力用、關系等,指的是緣起緣生,一切法相。

    前者系無為法,後者系有為法:一名勝義谛,一名世俗谛,總包括在諸法真實義中。

     《真實品》又雲:“此真實義品類差别,複有四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三者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四者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一)世間極成真實:“極成”系因明學的術語,謂人們所共同認可的。

    此真實系根據世間習慣,以大家共用的名詞概念,所表示的具有某種性質的事物、現象。

    如論文雲:“謂地唯是地,非是火等。

    如地如是,水、火、風、色、香、味、觸、飲食、衣、乘、諸莊嚴具、資産什物……等,當知亦爾。

    苦唯是苦,非是樂等樂唯是樂,非是苦等……”這些,包括在感性上的認識中。

     (二)道理極成真實:經過現比量進行思辨推理認識事物的固有法則、客觀規律,由證成道理所建立。

    如邏輯學、哲學等,此屬世間哲人的理性認識,也通出世間由語言建立的文字般若。

     以上二種真實,不離語言文字,是相對性的。

     (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是修行聖者(聲聞、緣覺)依無漏智,觀四谛理,斷除煩惱障,悟人無我,證得解脫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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