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生要義

關燈
一切有為法,包括生物、植物、社會、自然等現象,均待緣生,非梵天、神靈主宰生,亦非無因自然生。

    世上決無無因之果,亦無無果之因。

    因果分明,不容雜亂。

    因、緣、果三義,是佛法的中心,通于五乘。

     《中論》雲: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待衆緣故不他生者,以自種生自果故不共生者,非衆緣都作親因,生果有自性,生因不容雜亂故。

    不無因者,非無因自然生故。

    是固知無生者,因緣生法,無實體性,假名如幻故。

     現依唯識學,略釋緣生要義:一、四緣義二、十因義三、五果義四、三種緣起義。

     一、四緣義 (一)因緣 因緣者,《成唯識論》雲:“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此因緣之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者,系潛藏于第八阿賴耶識中的功能差别,雖無形象,而有勢力,能正為因親生自果。

     此種子有二:一等流種,亦稱名言種二異熟種,亦稱業種。

    由色、心、善惡無記,有漏、無漏等種子各生自果故,平等流類,故名等流。

    由業種為增上,感生異熟報體,引業感總報,滿業趕别報,《八識頌》雲:“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造業以第六意識的思心所為主,由思發動身語,為強有力的意志造作力量。

     現行者,現謂顯現,行謂生起,即本識種遇緣生起的前七識心心所及色法,此現行為因,複熏成自類種藏于本識。

    種現生熏為同時因果種未遇緣時,種子前後相續為異時因果。

     (二)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者,《成唯識論》雲:“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後心心所之續生,必賴前心心所為緣,同類相等,無有間斷,而得開導引生。

    例如行者初見道心,必由前世第一法的無間定為之開導。

    又如相間道必由真見道後無間相續而起。

    此緣體僅限于現起的心心所法,非無為法及色法。

     (三)所緣緣 《成唯識論》雲:“所緣緣者,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謂作所緣之法,非龜毛兔角,龜毛兔角是無法,不能作所緣緣。

    此所緣之法,為心心所所慮所托。

    所托者,謂托此法而生起,所慮者,謂仗此法而緣慮故。

    故此所緣法,望于心心所必具三義:一是挾帶己相故,二是托己而起故,三是緣慮于己故。

    為心心所所緣之緣,名所
0.05694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