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生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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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緣。

    此又分親與疏兩種:親所緣緣即識體生起時,見分緣識所變之影象,屬親相分。

    疏所緣緣即識挾帶外本質塵(根身山河大地)變相而緣,此本質塵與内有間隔故,屬疏相分。

     (四)增上緣 增上緣者,《成唯識論》雲:“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增上,即是對他法生起的助力,如谷種之生,必須靠水、土、陽光、肥料、人工等,才能生長。

    八識之生,亦各有增上緣,如眼識九緣,耳識八緣,乃至第八識四緣等。

     凡增上緣,皆有正負二種功能,正是順緣,負是逆緣。

    如谷種靠水、土、陽光、肥料、人工的培養得以滋長是順緣而酷日、暴風、水澇、冰雹等則是逆緣。

    修行人遇名師善友是順緣,而邪師邪友的阻擾則是逆緣。

     心心所法、色法、善、惡、染、淨等法都互作增上。

     二、十因義 據《瑜伽師地論》三十八卷解釋: (一)随說因:謂一切法,以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由言說故能顯諸法,故名随說因。

     (二)觀待因:觀待于此,此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

    如觀待手,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于足,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饑渴故,饑渴為因,于諸飲食,若求若取觀待有漏皆苦故,以有漏皆苦為因,勤修三學求證解脫。

    觀待于此為因,而有彼彼作業,如是等無量道理,名觀待因。

     (三)牽引因: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望後自果。

    如現世無名愛取種子,可引感後世生老死果,為牽引因。

     (四)攝受因:除種子親因外,餘一切緣,如等無間緣,增上緣,所緣緣等,能資助生果者,名攝受因。

     (五)生起因:種子已成熟位,能現生起近自果故(如内業重由愛水滋潤而感報體),名生起因。

     (六)引發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如從無名支乃至有支,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于餘生生老死等,為引發因。

     (七)定異因:種種異類各别因緣,謂有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證差别勢力,三界九趣果不同故,名定異因。

     (八)同事因:謂從觀待因至定異因,六因為性,同辦事業,于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為同事因。

     (九)相違因:于生、住、成、得事中能起障礙,如霜雹之望禾稼,煩惱之望涅槃,真見之望生死等,名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缺若離,于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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