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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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詳其姓名矣。
嘗聞先學共傳雲,佛去世後,從《大品》之中抄出《小品》。
世傳其人,唯目之以淳德,驗之以事應,明其至到而已,亦莫測其由也。
夫至人也,覽通群妙,凝神玄冥,靈虛響應,感通無方。
建同德以接化,設玄教以悟神,述往迹以搜滞,演成規以啟源,或因變以求通,事濟而化息;适任以全分,分足則教廢。
故理非乎變,變非乎理;教非乎體,體非乎教。
故千變萬化,莫非理外。
神何動哉,以之不動,故應變無窮;無窮之變,非聖在物。
物變非聖,聖未始于變。
故教遺興乎變,理滞生乎權,接應存乎物,理緻同乎歸。
而辭數異乎本,事備乎不同。
不同之功,由之萬品,神悟遲速,莫不緣分。
分闇則功重,言積而後司,質明則神朗,觸理則玄暢。
輕之與重,未始非分。
是以聖人之為教,不以功重而廢分,分易而存輕。
故群品所以悟,分功所以成,必須重以運通,因其宜以接分。
此為悟者之功重,非聖教之有煩。
令統所以約,教功所以全,必待統以适任,約文以領玄。
領玄則易通,因任則易從。
而物未悟二本之不異,統緻同乎宗,便以言數為大小,源流為精粗。
文約謂之小,文殷謂之大,順常之為通,因變之為舞,守數之為得,領統之為失。
而彼揩文之徒,羁見束教,頂着《阿含》,神匮分淺,才不經宗,儒墨大道,域定聖人,志局文句,诘教難權。
謂崇要為達諒,領統為傷宗,須徵驗以明實,效應則疑伏。
是以至人順群情以徵理,取驗乎沸油;明《小品》之體本,塞群疑幽滞。
因物之徵驗,故示驗以應之。
今不可以趣徵于一驗,目之為淳德;效喪于事實,謂之為常人。
而未達神化之權,統玄應于将來,暢濟功于殊塗,運無方之一緻。
而察殊軌為異統,觀奇化為逆理,位大寶為欣王,聚濟貨為欲始。
徒知至聖之為教,而莫知所以教。
是以聖人标域三才,玄定萬品,教非一途,應物萬方。
或損教違無,寄通适會;或抱一禦有,系文明宗。
崇聖典為世軌,則夫體道盡神者,不可诘之以言教;遊無蹈虛者,不可求之于形器。
是以至人于物,遂通而已。
明乎大小之不異,暢玄标之有寄,因順物宜,不拘小介。
或以《大品》辤茂事廣,喻引宏奧,雖窮理有外,終于玄同。
然其明宗統一,會緻不異,斯亦大聖之時教,百姓之分緻。
苟以分緻之不同,亦何能求簡于聖哉?若以簡不由聖,豈不寄言于百姓。
夫以萬聲鐘響,響一以持之;萬物感聖,聖亦寂以應之。
是以聲非乎響,言非乎聖明矣。
且神以知來,夫知來者,莫非其神也。
機動則神朗,神朗則逆鑒,明夫來往,常在鑒内。
是故至人鑒将來之希纂,明才緻之不并,簡教迹以崇順,拟群智之分向。
關之者易知,希之者易行。
而《大品》言數豐具,辭領富溢,問對衍奧,而理統宏邃。
雖玄宗易究,而詳事難備。
是以明夫為學之徒,須尋迹旨,關其所往,究攬宗緻,标定興盡,然後悟其所滞,統其玄領。
或須練綜群問,明其酬對,探幽研赜,盡其妙緻。
或以教衆數溢,諷讀難究,欲為寫崇供養,力緻無階。
諸如此例,群仰分狹,闚者絕希。
是故出《小品》者,參引王統,簡領群目,筌哉事數,标判由宗,以為《小品》,而辭喻清約,運旨亹。
然其往往明宗而标其會緻,使宏統有所,于理無損,自非至精,孰其明矣。
又察其津塗,尋其妙會,覽始原終,研極奧旨。
領《大品》之王标,備《小品》之玄緻,缥缥焉攬津乎玄味,精矣盡矣,無以加矣。
斯人也,将神王于冥津,群形于萬物,量不可測矣。
宜求之于筌表,寄之于玄外。
惟昔聞之曰,夫《大》、《小品》者,出于本品,本品之文有六十萬言。
今遊天竺,未适于晉。
今此二抄亦興于大本,出者不同也,而《小品》出之在先。
然斯二經雖同出于本品,而時往往有不同者。
或《小品》之所具,《大品》所不載;《大品》之所備,《小品》緻略玄總,事要舉宗,《大品》雖辭緻婉巧,而不喪本歸。
至于說者,或以專句推事,而不尋況旨;或多以意裁,不依經本。
故使文流相背,義緻同乖,群義偏狹,喪其玄旨。
或失其引統,錯徵其事,巧辭辯僞,以為經體,雖文藻清逸,而理統乖宗。
是以先哲出經,以胡為本,《小品》雖抄,以大為宗。
推胡可以明理,徵大可以驗校若苟任胸懷之所得,背聖教之本旨,徒常于新聲,苟競于異常。
異常未足以徵本,新聲不可以經宗,而遺異常之為談,而莫知傷本之為至。
傷本則失統,失統則理滞,理滞則或殆。
叵以殆而不思其源,困而不尋其本,斯則外不關于師資,内不由于分得。
豈非仰資于有知,自塞于所尋,困蒙于所滞,自窮于所通。
進不闇常,退不研新,說不依本,理不經宗。
而忽詠先舊,毀呰古人,非所以為學,輔其自然者哉! 夫物之資生,靡不有宗,事之所由,莫不有本。
宗之與本,萬理之源矣。
本喪則理絕,根配則枝傾,此自然之數也,未紹不然矣。
于斯也,徒有天然之才,淵識邈世,而未見《大品》,覽其源流,明其理統,而欲寄懷《小品》,率意造義,欲寄其分得,标顯自然,希邈常流,徒尚名賓。
而竭其才思,玄格聖言,趣悅群情,而乖本違宗,豈相望乎《大品》也哉!如其不悟,将恐遂其所惑,以罔後生。
是故推考異同,驗其虛實,尋流窮源,各有歸趣。
而《小品》引宗,時有諸異。
或辭倒事同,而不乖旨歸;或取其初要,廢其後緻;或筌次事宗,倒其首尾;或散在群品,略撮玄要。
時有此事,乖互不同。
又《大品》事數甚衆,而辭曠浩衍,本欲推求本宗,明驗事旨,而用思其多勞,審功又寡。
且稽驗廢事,不覆速急。
是故餘今所以例玄事以骈比,标二品以相對,明彼此之所在,辯大小之有先。
雖理或非深奧,而事對之不同。
故采其所究,精粗并兼,研盡事迹,使驗之有由。
故尋源以求實,趣定于理宗。
是以考大品之宏緻,驗小品之總要,搜玄沒之所存,求同異之所寄。
□□有在,尋之有軌爾。
乃也貫綜首尾,推步玄領,究其槃結,辨其凝滞。
使文不違旨,理無負宗,栖驗有寄,辨不失徵。
且于希詠之徒,浪神遊示,陶冶玄妙,推尋源流,關虛考實,不亦夷易乎!若其域乖體極,對非理标,或其所寄者,願俟将來摩诃薩,幸為研盡,備其未詳也。
○正法華經記第六△出經後記 太康七年八月十日,敦煌月支菩薩沙門法護手執胡經,口宣出《正法華經》二十七品,授優婆塞聶承遠、張仕明、張仲政共筆受,竺德成、竺文盛、嚴威伯、續文承、趙叔初、張文龍、陳長玄等共勸助歡喜。
九月二日訖。
天竺沙門竺力、龜茲居士帛元信共參校,元年二月六日重覆。
又元康元年,長安孫伯虎以四月十五日寫素解。
○正法華經後記第七△未詳作者 永熙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比丘康那律于洛陽寫《正法華品》竟。
時與清戒界節優婆塞張季博、董景玄、劉長武、長文等手經本,詣白馬寺對,與法護口校古訓,講出深義。
以九月大齋十四日,于東牛寺中施檀大會,講誦此經,竟日盡夜。
無不鹹歡,重已校定。
○法華宗要序第八△釋慧觀 夫本際冥湛,則神根凝一;涉動離淳,則精粗異陳。
于是心辔競策,塵想争馳,翳有淺深,則昏明殊鏡。
是以從初得佛,暨于此經,始應物開津,故三乘别流。
别流非真,則終期有會;會必同源,故其乘唯一,唯一無上,故謂之妙法。
頌曰: 是乘微妙,清淨第一。
于諸世間,最無有上。
夫妙不可明,必拟之有像。
像之美者,蓮華為上。
蓮華之秀,分陀利為最,妙萬法而為言,故喻之分陀利。
其為經也,明發蒙不可以語極,釋權應之所由;禦終不可以秘深,則開實以顯宗緻。
權應既彰,則扃心自廢;宗緻既顯,則真悟自生。
故能令萬流合注,三乘同往。
同往之三,會而為一,乘之始也。
覺慧成滿,乘之盛也。
嘗聞先學共傳雲,佛去世後,從《大品》之中抄出《小品》。
世傳其人,唯目之以淳德,驗之以事應,明其至到而已,亦莫測其由也。
夫至人也,覽通群妙,凝神玄冥,靈虛響應,感通無方。
建同德以接化,設玄教以悟神,述往迹以搜滞,演成規以啟源,或因變以求通,事濟而化息;适任以全分,分足則教廢。
故理非乎變,變非乎理;教非乎體,體非乎教。
故千變萬化,莫非理外。
神何動哉,以之不動,故應變無窮;無窮之變,非聖在物。
物變非聖,聖未始于變。
故教遺興乎變,理滞生乎權,接應存乎物,理緻同乎歸。
而辭數異乎本,事備乎不同。
不同之功,由之萬品,神悟遲速,莫不緣分。
分闇則功重,言積而後司,質明則神朗,觸理則玄暢。
輕之與重,未始非分。
是以聖人之為教,不以功重而廢分,分易而存輕。
故群品所以悟,分功所以成,必須重以運通,因其宜以接分。
此為悟者之功重,非聖教之有煩。
令統所以約,教功所以全,必待統以适任,約文以領玄。
領玄則易通,因任則易從。
而物未悟二本之不異,統緻同乎宗,便以言數為大小,源流為精粗。
文約謂之小,文殷謂之大,順常之為通,因變之為舞,守數之為得,領統之為失。
而彼揩文之徒,羁見束教,頂着《阿含》,神匮分淺,才不經宗,儒墨大道,域定聖人,志局文句,诘教難權。
謂崇要為達諒,領統為傷宗,須徵驗以明實,效應則疑伏。
是以至人順群情以徵理,取驗乎沸油;明《小品》之體本,塞群疑幽滞。
因物之徵驗,故示驗以應之。
今不可以趣徵于一驗,目之為淳德;效喪于事實,謂之為常人。
而未達神化之權,統玄應于将來,暢濟功于殊塗,運無方之一緻。
而察殊軌為異統,觀奇化為逆理,位大寶為欣王,聚濟貨為欲始。
徒知至聖之為教,而莫知所以教。
是以聖人标域三才,玄定萬品,教非一途,應物萬方。
或損教違無,寄通适會;或抱一禦有,系文明宗。
崇聖典為世軌,則夫體道盡神者,不可诘之以言教;遊無蹈虛者,不可求之于形器。
是以至人于物,遂通而已。
明乎大小之不異,暢玄标之有寄,因順物宜,不拘小介。
或以《大品》辤茂事廣,喻引宏奧,雖窮理有外,終于玄同。
然其明宗統一,會緻不異,斯亦大聖之時教,百姓之分緻。
苟以分緻之不同,亦何能求簡于聖哉?若以簡不由聖,豈不寄言于百姓。
夫以萬聲鐘響,響一以持之;萬物感聖,聖亦寂以應之。
是以聲非乎響,言非乎聖明矣。
且神以知來,夫知來者,莫非其神也。
機動則神朗,神朗則逆鑒,明夫來往,常在鑒内。
是故至人鑒将來之希纂,明才緻之不并,簡教迹以崇順,拟群智之分向。
關之者易知,希之者易行。
而《大品》言數豐具,辭領富溢,問對衍奧,而理統宏邃。
雖玄宗易究,而詳事難備。
是以明夫為學之徒,須尋迹旨,關其所往,究攬宗緻,标定興盡,然後悟其所滞,統其玄領。
或須練綜群問,明其酬對,探幽研赜,盡其妙緻。
或以教衆數溢,諷讀難究,欲為寫崇供養,力緻無階。
諸如此例,群仰分狹,闚者絕希。
是故出《小品》者,參引王統,簡領群目,筌哉事數,标判由宗,以為《小品》,而辭喻清約,運旨亹。
然其往往明宗而标其會緻,使宏統有所,于理無損,自非至精,孰其明矣。
又察其津塗,尋其妙會,覽始原終,研極奧旨。
領《大品》之王标,備《小品》之玄緻,缥缥焉攬津乎玄味,精矣盡矣,無以加矣。
斯人也,将神王于冥津,群形于萬物,量不可測矣。
宜求之于筌表,寄之于玄外。
惟昔聞之曰,夫《大》、《小品》者,出于本品,本品之文有六十萬言。
今遊天竺,未适于晉。
今此二抄亦興于大本,出者不同也,而《小品》出之在先。
然斯二經雖同出于本品,而時往往有不同者。
或《小品》之所具,《大品》所不載;《大品》之所備,《小品》緻略玄總,事要舉宗,《大品》雖辭緻婉巧,而不喪本歸。
至于說者,或以專句推事,而不尋況旨;或多以意裁,不依經本。
故使文流相背,義緻同乖,群義偏狹,喪其玄旨。
或失其引統,錯徵其事,巧辭辯僞,以為經體,雖文藻清逸,而理統乖宗。
是以先哲出經,以胡為本,《小品》雖抄,以大為宗。
推胡可以明理,徵大可以驗校若苟任胸懷之所得,背聖教之本旨,徒常于新聲,苟競于異常。
異常未足以徵本,新聲不可以經宗,而遺異常之為談,而莫知傷本之為至。
傷本則失統,失統則理滞,理滞則或殆。
叵以殆而不思其源,困而不尋其本,斯則外不關于師資,内不由于分得。
豈非仰資于有知,自塞于所尋,困蒙于所滞,自窮于所通。
進不闇常,退不研新,說不依本,理不經宗。
而忽詠先舊,毀呰古人,非所以為學,輔其自然者哉! 夫物之資生,靡不有宗,事之所由,莫不有本。
宗之與本,萬理之源矣。
本喪則理絕,根配則枝傾,此自然之數也,未紹不然矣。
于斯也,徒有天然之才,淵識邈世,而未見《大品》,覽其源流,明其理統,而欲寄懷《小品》,率意造義,欲寄其分得,标顯自然,希邈常流,徒尚名賓。
而竭其才思,玄格聖言,趣悅群情,而乖本違宗,豈相望乎《大品》也哉!如其不悟,将恐遂其所惑,以罔後生。
是故推考異同,驗其虛實,尋流窮源,各有歸趣。
而《小品》引宗,時有諸異。
或辭倒事同,而不乖旨歸;或取其初要,廢其後緻;或筌次事宗,倒其首尾;或散在群品,略撮玄要。
時有此事,乖互不同。
又《大品》事數甚衆,而辭曠浩衍,本欲推求本宗,明驗事旨,而用思其多勞,審功又寡。
且稽驗廢事,不覆速急。
是故餘今所以例玄事以骈比,标二品以相對,明彼此之所在,辯大小之有先。
雖理或非深奧,而事對之不同。
故采其所究,精粗并兼,研盡事迹,使驗之有由。
故尋源以求實,趣定于理宗。
是以考大品之宏緻,驗小品之總要,搜玄沒之所存,求同異之所寄。
□□有在,尋之有軌爾。
乃也貫綜首尾,推步玄領,究其槃結,辨其凝滞。
使文不違旨,理無負宗,栖驗有寄,辨不失徵。
且于希詠之徒,浪神遊示,陶冶玄妙,推尋源流,關虛考實,不亦夷易乎!若其域乖體極,對非理标,或其所寄者,願俟将來摩诃薩,幸為研盡,備其未詳也。
○正法華經記第六△出經後記 太康七年八月十日,敦煌月支菩薩沙門法護手執胡經,口宣出《正法華經》二十七品,授優婆塞聶承遠、張仕明、張仲政共筆受,竺德成、竺文盛、嚴威伯、續文承、趙叔初、張文龍、陳長玄等共勸助歡喜。
九月二日訖。
天竺沙門竺力、龜茲居士帛元信共參校,元年二月六日重覆。
又元康元年,長安孫伯虎以四月十五日寫素解。
○正法華經後記第七△未詳作者 永熙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比丘康那律于洛陽寫《正法華品》竟。
時與清戒界節優婆塞張季博、董景玄、劉長武、長文等手經本,詣白馬寺對,與法護口校古訓,講出深義。
以九月大齋十四日,于東牛寺中施檀大會,講誦此經,竟日盡夜。
無不鹹歡,重已校定。
○法華宗要序第八△釋慧觀 夫本際冥湛,則神根凝一;涉動離淳,則精粗異陳。
于是心辔競策,塵想争馳,翳有淺深,則昏明殊鏡。
是以從初得佛,暨于此經,始應物開津,故三乘别流。
别流非真,則終期有會;會必同源,故其乘唯一,唯一無上,故謂之妙法。
頌曰: 是乘微妙,清淨第一。
于諸世間,最無有上。
夫妙不可明,必拟之有像。
像之美者,蓮華為上。
蓮華之秀,分陀利為最,妙萬法而為言,故喻之分陀利。
其為經也,明發蒙不可以語極,釋權應之所由;禦終不可以秘深,則開實以顯宗緻。
權應既彰,則扃心自廢;宗緻既顯,則真悟自生。
故能令萬流合注,三乘同往。
同往之三,會而為一,乘之始也。
覺慧成滿,乘之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