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漢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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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契成君臣。
正因二人颠沛流離,了解一些民間疾苦,故日後治理荊、蜀,亦較能注意民間疾苦。
劉備自樊城南逃時,不忍舍棄十餘萬難民,說明他同百姓的關系與其他軍閥有很大差别。
及在荊南,劉備以來陽縣令龐統在縣不治,即免其官;入益州後,又幾乎殺掉“衆事不理”的廣都長蔣琬,足證他對地方官的盡職與否,極為關注。
這種态度和作法,自然有利于乎民百姓。
劉備策封諸葛亮為丞相時說:“朕遭家不造,奉承大統,兢兢業業,不敢安甯,思靖百姓,懼未能綏。
”這話雖似官樣文章,但劉備提到“思靖百姓”,總算知道安定百姓生業的重要性。
諸葛亮在隆中時指責劉璋“不知存恤”,可知他對百姓的态度是先“存恤”,後役使。
劉備在政治經濟措施上,雖亦有放任将士搶掠和殺戮異己之事,然究無重大之屠城濫殺等事件。
大體說來,蜀漢統治者既不像吳主孫晧那樣“肆行殘暴……虐用其民,窮淫極侈”;也有别于曹叡之大治宮室。
蜀漢國小力微,常主動攻魏伐吳,諸葛亮又連年北伐,“國内受其荒殘,西土苦其役調”。
供役調的自然主要是個體農戶,說明個體農戶負擔很重。
晉人袁準稱亮之治蜀,“田疇辟,倉庫實,器械利,蓄積饒”。
這又反映蜀漢農民雖然賦調負擔很重,但仍有一定餘力維持簡單的生産和再生産,從而使蜀漢境内土地得到開墾,國家的租調收入也随之增加。
前已述及,陳壽在《諸葛亮傳》中反複稱頌亮的德政,如“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等語,其中“強不侵弱”句所指弱者當然主要是自耕農。
這雖不能理解為農民真的不受強暴者欺侮,但豪強欺壓農民的情況在諸葛亮輔政時有所減輕,也是不容否認的;另外,‘’道不拾遺”句,也不能解釋為真的無人拾取道旁遺物,但也說明餓肚子的貧窮人家少了些,否則,還談什麼“路不拾遺”呢?我們把“路不拾遺”解釋為很少有人攔路搶劫,在封建社會也就算不錯了。
因此史書上雖然不見有什麼關于蜀漢農民經濟情況的具體記述,但從人們對諸葛亮的稱贊,可以窺知當時個體農民經濟确實有一定的發展,生活也比較安定。
總的說來,在劉備、諸葛亮等人的統治下,蜀漢個體小農雖然力役、兵役和賦稅的負擔并不輕,但所受官吏豪強的額外役使和榨取還是有所減輕的。
他們利用這種喘息機會,努力生産,從而使自耕農的經濟得以維持和發展。
至于蜀漢地主階級的經濟概況是怎樣的?由于材料十分缺乏,難以舉出大量事實,這裡隻能約略言之:蜀漢統治者始終沒有觸動過益州地主官僚的固定房地田産,如同《三國志》卷36《趙雲傳》注引《趙雲别傳》所載:益州既定,時議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園地桑田分賜諸将。
雲駁之日:“霍去病以匈奴未滅,無用家為,今國賊非但匈奴,未可求安也。
須天下都定,各返桑柞,歸耕本土,乃其宜耳。
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今安居複業,然後可役調,得其歡心”。
先主即從之。
蜀漢統治者不沒收原益州官吏地主的土地财産,以換取其為蜀漢政權效力的政策,是講求實際的。
本書第七章第二節已談到過益州外來地主與土著地主間的矛盾比較緩和及蜀漢政權比較上軌道等情況,同時指出蜀漢政權通過賞罰分明的法治措施,既限制又利用地主豪強,使蜀漢政權較穩定。
這些得益最大的自然還是地主階級。
蜀漢滅亡時,共“
正因二人颠沛流離,了解一些民間疾苦,故日後治理荊、蜀,亦較能注意民間疾苦。
劉備自樊城南逃時,不忍舍棄十餘萬難民,說明他同百姓的關系與其他軍閥有很大差别。
及在荊南,劉備以來陽縣令龐統在縣不治,即免其官;入益州後,又幾乎殺掉“衆事不理”的廣都長蔣琬,足證他對地方官的盡職與否,極為關注。
這種态度和作法,自然有利于乎民百姓。
劉備策封諸葛亮為丞相時說:“朕遭家不造,奉承大統,兢兢業業,不敢安甯,思靖百姓,懼未能綏。
”這話雖似官樣文章,但劉備提到“思靖百姓”,總算知道安定百姓生業的重要性。
諸葛亮在隆中時指責劉璋“不知存恤”,可知他對百姓的态度是先“存恤”,後役使。
劉備在政治經濟措施上,雖亦有放任将士搶掠和殺戮異己之事,然究無重大之屠城濫殺等事件。
大體說來,蜀漢統治者既不像吳主孫晧那樣“肆行殘暴……虐用其民,窮淫極侈”;也有别于曹叡之大治宮室。
蜀漢國小力微,常主動攻魏伐吳,諸葛亮又連年北伐,“國内受其荒殘,西土苦其役調”。
供役調的自然主要是個體農戶,說明個體農戶負擔很重。
晉人袁準稱亮之治蜀,“田疇辟,倉庫實,器械利,蓄積饒”。
這又反映蜀漢農民雖然賦調負擔很重,但仍有一定餘力維持簡單的生産和再生産,從而使蜀漢境内土地得到開墾,國家的租調收入也随之增加。
前已述及,陳壽在《諸葛亮傳》中反複稱頌亮的德政,如“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等語,其中“強不侵弱”句所指弱者當然主要是自耕農。
這雖不能理解為農民真的不受強暴者欺侮,但豪強欺壓農民的情況在諸葛亮輔政時有所減輕,也是不容否認的;另外,‘’道不拾遺”句,也不能解釋為真的無人拾取道旁遺物,但也說明餓肚子的貧窮人家少了些,否則,還談什麼“路不拾遺”呢?我們把“路不拾遺”解釋為很少有人攔路搶劫,在封建社會也就算不錯了。
因此史書上雖然不見有什麼關于蜀漢農民經濟情況的具體記述,但從人們對諸葛亮的稱贊,可以窺知當時個體農民經濟确實有一定的發展,生活也比較安定。
總的說來,在劉備、諸葛亮等人的統治下,蜀漢個體小農雖然力役、兵役和賦稅的負擔并不輕,但所受官吏豪強的額外役使和榨取還是有所減輕的。
他們利用這種喘息機會,努力生産,從而使自耕農的經濟得以維持和發展。
至于蜀漢地主階級的經濟概況是怎樣的?由于材料十分缺乏,難以舉出大量事實,這裡隻能約略言之:蜀漢統治者始終沒有觸動過益州地主官僚的固定房地田産,如同《三國志》卷36《趙雲傳》注引《趙雲别傳》所載:益州既定,時議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園地桑田分賜諸将。
雲駁之日:“霍去病以匈奴未滅,無用家為,今國賊非但匈奴,未可求安也。
須天下都定,各返桑柞,歸耕本土,乃其宜耳。
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今安居複業,然後可役調,得其歡心”。
先主即從之。
蜀漢統治者不沒收原益州官吏地主的土地财産,以換取其為蜀漢政權效力的政策,是講求實際的。
本書第七章第二節已談到過益州外來地主與土著地主間的矛盾比較緩和及蜀漢政權比較上軌道等情況,同時指出蜀漢政權通過賞罰分明的法治措施,既限制又利用地主豪強,使蜀漢政權較穩定。
這些得益最大的自然還是地主階級。
蜀漢滅亡時,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