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漢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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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戶二十八萬,男女九十四萬,帶甲将士十萬二千,吏四萬人”。
其中著籍人數由于蜀漢末年政治衰敗,可能有很大程度的隐瞞,但官吏人數則沒有隐瞞的必要。
所以“吏四萬人”可能接近實際。
無論怎樣說,蜀漢這樣小的國家,官吏人數竟如是之多,表明農民百姓的負擔是夠重的。
官吏的衆多,意味着地主階級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均有所擴張。
《華陽國志》記述蜀郡各縣的“冠冕大姓”、“冠蓋”、“甲族”、“姓族”、“望族”、“首族”,多為作官為吏的大姓豪族。
越是富庶的縣,大姓越多。
如蜀郡之武陽縣,“特多大姓,有七楊五李諸姓十二”。
漢安縣有“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張、季、李、趙輩。
而程、石傑立,郡常秉議論選之”。
言程、石二姓最為冠冕,郡府常根據當地輿論選二姓之人為吏。
廣都縣“大豪馮氏有魚池鹽井”;郪縣“高、馬家世掌部曲”。
建安二十三年(213年),高勝、馬秦皆叛,合聚部伍達數萬人,被李嚴平定。
說明有的大姓豪族在經濟和人力上很有勢力。
但總的說來,蜀之大姓,較之吳、魏世族大姓仍有遜色。
他們既比不上吳之顧、陸、張、朱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數”;更遠遜于魏之穎川荀氏、河内司馬氏之宮位亨通。
梁、益大姓擁有的部曲及活動能力亦不及魏、吳的強宗豪右。
從蜀漢統治集團的上層來看,他們一般比較廉潔,少有兼并。
劉備、諸葛亮身家孤單,子弟幼弱。
諸葛亮在成都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無法與當時豪姓大族相比。
蜀漢大臣中隻有李嚴和劉琰比較富有和奢侈,李嚴有“奴婢賓客百數十人”;劉琰“車服飲食,号為侈靡,侍婢數十,皆能為聲樂”。
其他的就很少能與他們相比。
如蜀漢大将軍費偉,“家不積财,兒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從車騎,無異凡人”;大将軍姜維,“宅舍弊薄,資财無餘”;曾與諸葛亮并署左将軍、大司馬府事的董和,“死之日,家無儋石之财”;尚書令劉巴,“躬履清儉,不治産業”:車騎将軍鄧芝,“終不治産業,妻子不免饑寒,死之日,家無餘财”;尚書令呂乂,“治身儉約”。
綜上所述,蜀漢政權既沒有觸犯地生階級的土地占有關系,也不曾奪取他們已有的部曲和奴婢。
事實是蜀漢地主大姓當官為吏者很多,他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均有所擴張。
但蜀漢政權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法治,其統治集團上層較能躬履清儉,不多治産,史書上少有兼并土地和勞動力的記載,蜀漢地方豪族的勢力也遠不及魏、吳世族地主那樣強大,因而地主經濟的擴張并沒有成為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水利和農業諸葛亮在荊州隐居時,即“躬耕隴畝”,說明他看重農事,并不視之為賤業。
劉備得益州後,自己常征伐在外,而委亮以足食足兵的重任。
諸葛亮自建安十九年(214年)進入成都,至建興五年(227年)上表北伐,移駐漢中,在蜀中施政治國達十三年之久,他着重處理的“務農殖谷”、“育養民物”諸事中,首先是維修與保護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
在古代,流經今四川灌縣的岷江由山地進入平原,常有水災發生。
戰國時,秦蜀郡守李冰在人民的協作下,以竹籠裝石堆砌成都江魚嘴,把岷江分成内外二江,既調濟了水量,又便利了澆灌,築成著名的都江堰。
都江堰古稱“都安大堰”,亦稱“湔堰”。
左思《蜀都賦》名之為“金堤”。
至西漢文、景二帝時
其中著籍人數由于蜀漢末年政治衰敗,可能有很大程度的隐瞞,但官吏人數則沒有隐瞞的必要。
所以“吏四萬人”可能接近實際。
無論怎樣說,蜀漢這樣小的國家,官吏人數竟如是之多,表明農民百姓的負擔是夠重的。
官吏的衆多,意味着地主階級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均有所擴張。
《華陽國志》記述蜀郡各縣的“冠冕大姓”、“冠蓋”、“甲族”、“姓族”、“望族”、“首族”,多為作官為吏的大姓豪族。
越是富庶的縣,大姓越多。
如蜀郡之武陽縣,“特多大姓,有七楊五李諸姓十二”。
漢安縣有“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張、季、李、趙輩。
而程、石傑立,郡常秉議論選之”。
言程、石二姓最為冠冕,郡府常根據當地輿論選二姓之人為吏。
廣都縣“大豪馮氏有魚池鹽井”;郪縣“高、馬家世掌部曲”。
建安二十三年(213年),高勝、馬秦皆叛,合聚部伍達數萬人,被李嚴平定。
說明有的大姓豪族在經濟和人力上很有勢力。
但總的說來,蜀之大姓,較之吳、魏世族大姓仍有遜色。
他們既比不上吳之顧、陸、張、朱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數”;更遠遜于魏之穎川荀氏、河内司馬氏之宮位亨通。
梁、益大姓擁有的部曲及活動能力亦不及魏、吳的強宗豪右。
從蜀漢統治集團的上層來看,他們一般比較廉潔,少有兼并。
劉備、諸葛亮身家孤單,子弟幼弱。
諸葛亮在成都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無法與當時豪姓大族相比。
蜀漢大臣中隻有李嚴和劉琰比較富有和奢侈,李嚴有“奴婢賓客百數十人”;劉琰“車服飲食,号為侈靡,侍婢數十,皆能為聲樂”。
其他的就很少能與他們相比。
如蜀漢大将軍費偉,“家不積财,兒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從車騎,無異凡人”;大将軍姜維,“宅舍弊薄,資财無餘”;曾與諸葛亮并署左将軍、大司馬府事的董和,“死之日,家無儋石之财”;尚書令劉巴,“躬履清儉,不治産業”:車騎将軍鄧芝,“終不治産業,妻子不免饑寒,死之日,家無餘财”;尚書令呂乂,“治身儉約”。
綜上所述,蜀漢政權既沒有觸犯地生階級的土地占有關系,也不曾奪取他們已有的部曲和奴婢。
事實是蜀漢地主大姓當官為吏者很多,他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均有所擴張。
但蜀漢政權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法治,其統治集團上層較能躬履清儉,不多治産,史書上少有兼并土地和勞動力的記載,蜀漢地方豪族的勢力也遠不及魏、吳世族地主那樣強大,因而地主經濟的擴張并沒有成為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水利和農業諸葛亮在荊州隐居時,即“躬耕隴畝”,說明他看重農事,并不視之為賤業。
劉備得益州後,自己常征伐在外,而委亮以足食足兵的重任。
諸葛亮自建安十九年(214年)進入成都,至建興五年(227年)上表北伐,移駐漢中,在蜀中施政治國達十三年之久,他着重處理的“務農殖谷”、“育養民物”諸事中,首先是維修與保護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
在古代,流經今四川灌縣的岷江由山地進入平原,常有水災發生。
戰國時,秦蜀郡守李冰在人民的協作下,以竹籠裝石堆砌成都江魚嘴,把岷江分成内外二江,既調濟了水量,又便利了澆灌,築成著名的都江堰。
都江堰古稱“都安大堰”,亦稱“湔堰”。
左思《蜀都賦》名之為“金堤”。
至西漢文、景二帝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