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傲骨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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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傲骨辨 ——駁王蒙所謂“不奴隸,毋甯死” 翻開剛到的《文學自由談》(2005年2期),瞥見一篇《紅》評。

     王蒙先生這篇“《紅樓夢》中的政治”不同于尋常流水文章,沒有從書中拎出來的那種“順”,更不是“掉書袋”式的浮。

    字字新穎尋味。

     看這樣的文字,才知道什麼是閱曆、什麼為“評資”。

    若不是親身在中國的政治中翻過跟鬥,誰能夠說出這些剔筋出骨的見地? 但其中提出了一句口号,套在《紅樓夢》一幹富有反抗性的女奴身上。

    讀來刺目,這就是所謂:“不奴隸,毋甯死”。

    六個字,可殺人。

     古有“二桃殺三士”之說,而今以“不奴隸,毋甯死”總結《紅樓》女奴隊伍裡的反抗者,直可殺死古人,噎死今人。

    讀之如鲠在喉,不駁不暢。

    雖隻六字,而通篇難書。

     原話是:奴才的描寫裡頭也讓人歎息萬分,我們都知道一句很有名的話,叫做“不自由,毋甯死”。

    但是我在《紅樓夢》裡看到的卻是“不奴隸,毋甯死”。

    因為他對奴才的最大的懲罰,就是把他趕回去,趕出去,讓她嫂子來把她領走,配個小子打發出去。

    從階級的觀點上說,配個小子打發出去不很好嗎?取得了自由的身分,是不是?和自己的階級兄弟結為一體。

    就說金钏吧,王夫人并沒有說金钏你應該自殺,你說是迫害緻死吧,起碼表面上看不像迫害緻死。

    就說了一個趕回家去吧,她便自殺了。

    這就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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