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暴露出來的矛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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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馬匹銀錢數目單内開:一起杭州織造府筆帖式德文,管運龍衣進京,勘合内填用馱馬十匹,騎馬二匹。

    每站除照勘合應付,外加馬十七八匹不等。

    每州縣送程儀、騾價二十四兩,家人、前站、管馬、廚子等共銀九兩、十三兩不等。

    俱交舍人馮姓經手。

    公館中夥飯食、草料共錢十餘千、二十餘千不等。

    一起蘇州織造府烏林人麻色,管運龍衣進京,勘合内填用馱馬十九匹、騎馬二匹。

    每站除照勘合應付,外加馬十三匹。

    每州縣送程儀、騾價二十兩、二十四兩不等,家人、前站、管馬、廚子等共銀九兩、十三兩不等。

    俱交承差李姓經手。

    公館中夥飯食、草料共錢十餘千、二十餘千不等。

    一起江甯織造府曹,督運龍衣進京,勘合内填用馱馬十四匹、騎馬二匹。

    每站除照勘合應付,外加馬二十三五匹不等,又轎夫十二名、杠夫五十七名。

    每州縣送程儀、騾價二十四兩、三十二兩不等,家人、前站、管馬、廚子等共銀十兩、十四兩不等。

    俱交方姓經手。

    公館中夥飯食、草料共錢二十餘千、三十餘千不等。

    等語。

    即審詢由旱路送緞匹之江甯織造員外郎曹、杭州織造筆帖式德文、蘇州織造烏林人麻色:“你們解送緞匹于沿途州縣支取馬匹等物,理應照勘合内數目支取,乃不遵循定例,于勘合外任意加用沿途各站馬匹杠夫騾價銀兩草料等物,是怎麼說。

    ”據曹供:“從前禦用緞匹俱由水運,後恐緞匹潮濕,改為陸運驿馬馱送,恐馬驚逸,途間有失,于是地方官會同三處織造官員定議,将運送緞匹于本織造處雇騾運送,而沿途州縣酌量協助騾價、盤纏。

    曆行已久,妄為例當應付,是以加用夫馬,收受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

    我受皇恩,身為職官,不遵定例,多取騾馬銀兩等物,就是我的死罪,有何辯處”等語。

    筆帖式德文、烏林人麻色同供:“我二人俱新赴任所,去年初經陸運緞匹,以為例當應付,冒昧收受,聽其預備。

    這就是我們死期到了,又有何辯處”等語。

    訊間曹家人方三、德文舍人馮有金、麻色承差李姓家人祁住等,“巡撫塞楞額奏稱:‘沿途、驿站所給銀兩俱系你們經手,每站給過若幹,共得過銀若幹?’據同供:‘沿路驿站所給銀兩俱系我們經手是實,所給數目多少不等,俱有賬目可查”等語。

    随将賬目查看,内開曹收過銀三百六十七兩二錢,德文收過銀五百十八兩三錢二分,麻色收過銀五百零四兩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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