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暴露出來的矛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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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織造官員定議,将運送緞匹于本織造處雇騾運送,而沿途州縣酌量協助騾價、盤纏。
曆行已久,妄為例當應付,是以加用夫馬,收受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
”這說明運送龍衣時多加一些騾馬、草料、程儀,是三處織造會同地方官決定的,曆行已久,并不是曹膽大妄為。
家人方三等在口供裡也說:“沿路驿站所給銀兩俱系我們經手是實,所給數目多少不等,俱有賬目可查。
”總管内務府查的結果是:“内開曹收過銀三百六十三兩二錢。
”則又說明路上賬目異常清楚。
那末,既是“厲行已久”之事,賬目又一清二楚,為何偏要在這個時候懲辦曹?豈不令人深長思之麼?此其一。
其二,此題本開頭部分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疏最堪注意。
塞疏也承認:各驿站的過往差使因種種原因額外多索以及違例應付的情況,經常發生,是“曆年相沿,彼此因循”已久的事情,雖然知道違例,大家也感到“莫可如何”。
說明對此類事以前并未深究。
何況塞疏說的是一般的驿遞差使,至于運送龍衣,恐怕更不好深究了。
不僅不好深究,說不定沿途各地方驿站還要主動加馬加糧,惟恐拍不上織造官的馬屁而懊喪呢。
這完全是情理中事——如果在康熙朝,誰敢碰江甯織造曹寅、蘇州織造李煦一根毫毛?可是這位塞楞額偏要追究,親自将三處織造最近一次運送龍衣的情況“查訪”得清楚“既确”,要求雍正皇帝敕下各織造官,以後不得多索夫馬、程儀,以發揚“愛惜物力、培養驿站之聖心”。
而雍正也就立即接受此建議,并表彰塞楞額“毫不瞻徇,據實參奏,深知朕心,實為可嘉”。
要不是塞楞額事先已獲悉雍正對曹一家的态度,他和“聖心”能夠符合若契嗎?因此所謂曹“騷擾驿站”一案,說穿了不過是整治曹的口實而已。
其三,還有更可疑者,固封曹房産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而總管内務府對曹“騷擾驿站”案做出判決,已經是雍正六年六月,時間過去半年之久。
豈有半年前發生的事情反而是半年後對另一事的判決所緻之理? 因此,依筆者愚見,雍正六年總管内務府題本的發現,非但未給曹家被抄的經濟罪案說和單獨的騷擾驿站罪案說增添論據,反而暴露出此二說的重重矛盾,揆情度理,還是政治牽連說更接近曆史實際。
曆行已久,妄為例當應付,是以加用夫馬,收受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
”這說明運送龍衣時多加一些騾馬、草料、程儀,是三處織造會同地方官決定的,曆行已久,并不是曹膽大妄為。
家人方三等在口供裡也說:“沿路驿站所給銀兩俱系我們經手是實,所給數目多少不等,俱有賬目可查。
”總管内務府查的結果是:“内開曹收過銀三百六十三兩二錢。
”則又說明路上賬目異常清楚。
那末,既是“厲行已久”之事,賬目又一清二楚,為何偏要在這個時候懲辦曹?豈不令人深長思之麼?此其一。
其二,此題本開頭部分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疏最堪注意。
塞疏也承認:各驿站的過往差使因種種原因額外多索以及違例應付的情況,經常發生,是“曆年相沿,彼此因循”已久的事情,雖然知道違例,大家也感到“莫可如何”。
說明對此類事以前并未深究。
何況塞疏說的是一般的驿遞差使,至于運送龍衣,恐怕更不好深究了。
不僅不好深究,說不定沿途各地方驿站還要主動加馬加糧,惟恐拍不上織造官的馬屁而懊喪呢。
這完全是情理中事——如果在康熙朝,誰敢碰江甯織造曹寅、蘇州織造李煦一根毫毛?可是這位塞楞額偏要追究,親自将三處織造最近一次運送龍衣的情況“查訪”得清楚“既确”,要求雍正皇帝敕下各織造官,以後不得多索夫馬、程儀,以發揚“愛惜物力、培養驿站之聖心”。
而雍正也就立即接受此建議,并表彰塞楞額“毫不瞻徇,據實參奏,深知朕心,實為可嘉”。
要不是塞楞額事先已獲悉雍正對曹一家的态度,他和“聖心”能夠符合若契嗎?因此所謂曹“騷擾驿站”一案,說穿了不過是整治曹的口實而已。
其三,還有更可疑者,固封曹房産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而總管内務府對曹“騷擾驿站”案做出判決,已經是雍正六年六月,時間過去半年之久。
豈有半年前發生的事情反而是半年後對另一事的判決所緻之理? 因此,依筆者愚見,雍正六年總管内務府題本的發現,非但未給曹家被抄的經濟罪案說和單獨的騷擾驿站罪案說增添論據,反而暴露出此二說的重重矛盾,揆情度理,還是政治牽連說更接近曆史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