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論争—李希凡和何其芳的筆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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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凡和藍翎是1954年大讨論的發難者,他們在讨論中提出的一些觀點,尤其認為賈寶玉是新人形象的觀點,以及《紅樓夢》的思想傾向是明清之際資本主義生産關系萌芽的反映,遭到紅學界一部分人的反對,其中持異議最力者是何其芳。
何其芳在1956年寫的《論紅樓夢》的長文中,用很大篇幅來诘難以李希凡和藍翎為代表的強調新的經濟因素的作用的觀點。
為此他考察了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唐甄、顔元、戴震等清初思想家,認為這些學者的思想具有濃厚的封建性,根本不能代表當時新興的市民階層。
他批評說:“用市民說來解釋清初的思想家和《紅樓夢》,其實也是一種教條主義的表現。
這是搬運關于歐洲的曆史的某些結論來解釋中國的思想史和文學史。
”②何其芳:《論紅樓夢》第158頁、第16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他還說,這樣來解釋《紅樓夢》,實際上是“老的牽強附會再加上新的教條主義”②。
批評的措詞相當嚴厲。
李希凡對何其芳的批評沒有立即作答,但對何其芳發表的《論阿Q》和《關于詩歌形式問題的争論》兩文,卻提出了質疑,前者在1956年,後者在1959年何其芳的《論阿Q》載于1956年9月的《人民日報》,李希凡的《典型新論質疑》發表在1956年12月号《新港》上;何其芳的《關于詩歌形式
何其芳在1956年寫的《論紅樓夢》的長文中,用很大篇幅來诘難以李希凡和藍翎為代表的強調新的經濟因素的作用的觀點。
為此他考察了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唐甄、顔元、戴震等清初思想家,認為這些學者的思想具有濃厚的封建性,根本不能代表當時新興的市民階層。
他批評說:“用市民說來解釋清初的思想家和《紅樓夢》,其實也是一種教條主義的表現。
這是搬運關于歐洲的曆史的某些結論來解釋中國的思想史和文學史。
”②何其芳:《論紅樓夢》第158頁、第16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他還說,這樣來解釋《紅樓夢》,實際上是“老的牽強附會再加上新的教條主義”②。
批評的措詞相當嚴厲。
李希凡對何其芳的批評沒有立即作答,但對何其芳發表的《論阿Q》和《關于詩歌形式問題的争論》兩文,卻提出了質疑,前者在1956年,後者在1959年何其芳的《論阿Q》載于1956年9月的《人民日報》,李希凡的《典型新論質疑》發表在1956年12月号《新港》上;何其芳的《關于詩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