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論争—李希凡和何其芳的筆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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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争論》載于《文學評論》1959年第1期,李希凡的《對待批評應當有正确的态度》發表在1959年4月号的《詩刊》。
。
因此,李、何論争不止在紅學一個領域。
1964年,何其芳在為《文學藝術的春天》一書所寫的序言中,就阿Q的典型問題和詩歌形式問題,系統反駁李希凡的質疑,用了一萬多字的篇幅何其芳:《文學藝術的春天》第10至第33頁,作家出版社1964年版。
。
1965年,李希凡在《新建設》雜志發表進一步诘難的文章李希凡:《關于阿Q、典型、共名及其他》,載《新建設》1965年第2期。
,兩個人的筆墨官司愈演愈烈。
1973年,《紅樓夢評論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後記和附記中,對何其芳的觀點又作了一次總清算李希凡、藍翎:《紅樓夢評論集》第三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
,雖主要集中在賈寶玉和林黛玉的典型意義及《紅樓夢》的思想傾向上,但由于當時的環境和氣氛,何其芳處于不能答辯的境地,正常的學術讨論已無可能。
本來《紅樓夢》的思想傾向和明清之際的思想潮流是什麼關系,賈寶玉的身上有沒有新的思想的萌芽,純屬具體的學術問題,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堅持自己的獨立看法;但遺憾的是,李、何論争未能在學術層面上深入探讨,反而因環境氣氛的影響使雙方在感情上出現了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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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李、何論争不止在紅學一個領域。
1964年,何其芳在為《文學藝術的春天》一書所寫的序言中,就阿Q的典型問題和詩歌形式問題,系統反駁李希凡的質疑,用了一萬多字的篇幅何其芳:《文學藝術的春天》第10至第33頁,作家出版社196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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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李希凡在《新建設》雜志發表進一步诘難的文章李希凡:《關于阿Q、典型、共名及其他》,載《新建設》1965年第2期。
,兩個人的筆墨官司愈演愈烈。
1973年,《紅樓夢評論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後記和附記中,對何其芳的觀點又作了一次總清算李希凡、藍翎:《紅樓夢評論集》第三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
,雖主要集中在賈寶玉和林黛玉的典型意義及《紅樓夢》的思想傾向上,但由于當時的環境和氣氛,何其芳處于不能答辯的境地,正常的學術讨論已無可能。
本來《紅樓夢》的思想傾向和明清之際的思想潮流是什麼關系,賈寶玉的身上有沒有新的思想的萌芽,純屬具體的學術問題,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堅持自己的獨立看法;但遺憾的是,李、何論争未能在學術層面上深入探讨,反而因環境氣氛的影響使雙方在感情上出現了隔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