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漫卷世紀風──胡适、毛澤東與《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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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并不能成為夠資格的假設,因此沒有促進科學發展。
比較起來,“小心求證”更符合科學精神,胡本人的實踐也更重在這一方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但它隻涉及科學方法上的歸納法,隻與地質學、植物分類之類科學有關,像數學、物理學、化學等理論性的自然科學,其突破與創新與歸納法關系很少。
胡晚年回憶:他與丁文江都“愛讀赫胥黎講科學方法的論文”,而赫氏恰好把曆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以及天文學都歸入“曆史的科學”一類,其适用方法恰好與中國考據相類。
(31)至少,在要證據這一方面,傳統考據與“科學方法是一緻的。
“在傳統的‘考據學’、‘校勘學’、‘音韻學’裡面,都有科學的法則存乎其間;他們之間所用的治學法則,都有其相通之處。
‘考據’或‘考證’的意義便是‘有證據的探讨’。
我說有證據的探讨一直就是中國傳統的治學方法;這也是一切曆史科學的治學方法,例如研究曆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天文物理學等等都是一樣的。
”(32)考證就是“科學方法”,《紅樓夢》作為一部小說,其中能夠成為考證對象的,也隻有作者身世和版本演變等“材料”性質的東西。
嚴格地說,“科學方法”之于胡不隻是一種方法,而是一種意識形态:科學能夠知道任何可以認知的事物,科學的本質不在它研究的主題,而在于它的方法。
從這個立場出發,就會把一切學問和研究都化約為方法,化約為考證,把一切人文作品、審美對象都化約為材料。
“我對于小說材料,看做同化學問題的藥品材料一樣,都是材料。
”(33)性格、情景、美感、意義之類當然不是材料,紅學研究的科學化,是化文學為史學和文獻學,取消文學的審美層面。
客觀地說,文學美學的“科學化”遠遠落在自然研究的後面,以至于19世紀、20世紀的許多理論家都做過文學研究科學化的努力,但“科學化”會不會導緻對文學的審美價值和特性的否定,卻是現代思想極為警惕的。
在胡考證《紅樓夢》的前後,以雅各布遜、什克洛夫斯基為首的俄國形式主義批評家們,也在進行建立文學科學的嘗試。
不同于胡适,他們尋找的不方法而是對象,即文學作品之為文學的“文學性”。
他們認為正是對象(文學性)及其定義方法,保證了文學科學的統一性。
“文學性”依靠它與非文學的差異,具體地說就是文學以什麼“手段” 或“技巧”使“素材”成為文學,雅各布遜斷言:“如果文學科學想要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它就必須把‘手段’看作它的唯一的主角。
”(34)同樣是使文學研究科學化的努力,但對象的統一性意在發現文學的特殊性,而方法的統一性卻不承認文學的特殊性。
從而,考證在使紅學科學化的同時又因為小說畢竟不隻是材料而導緻對《紅樓夢》的誤讀,最終自我設限,束縛了紅學的發展。
1925年,俞平伯發表《〈紅樓夢辨〉的修正》一文,修正了原著中“紅樓夢是作者的自叙傳”的觀點,并由此提出兩個重要原則:第一,必須區分文學與曆史:“……似乎不曾确定自叙傳與自叙傳的文學的區别;換句話說,無異不分析曆史與曆史小說的界線。
這種顯而易見,可喻孩提的差别相,而我在當時,竟以忽略而攪混了。
本來說《紅樓夢》是自叙傳的文學或小說則可,說就是作者的自叙傳或小史則不可。
我一面明知《紅樓夢》非信史,而一面偏要當它作信史似的看。
這個理由,在今日的我追想,真覺得索解無從。
”俞還從文學的性質入手,指出文藝雖然決定于作者的生活經驗,但作品卻又決非作者經驗的重現。
因為沒有區分文學與曆史,考證派紅學與它要攻擊并取代的索隐派紅學并無本質的不同,兩種方法都不能掌握這部文學作品:“昔人以猜謎法讀它,我們以考據癖氣讀它,都覺得可憐而可笑。
這種奢侈的創造物是役使一切而不役于一切的,既不能用它來寫朝章國故,亦不能借此來寫自己的生平。
”第二,必須區分文學與科學:“小說隻是小說,文學隻是文學,既不當誤認做一部曆史,亦不當誤認做一篇科學的論文。
對于文藝,除掉鑒賞以外,不妨做一種研究;但這研究,不當成為曆史的或科學的研究方法,即使精當極了,但所研究的對象既非曆史或科學,則豈非有點點驢唇不對馬嘴的毛病。
”“趣味的研究既沒有特殊的妙法,則何以區别于其他?我說,這種研究其對象與方法都不是固定的。
如果你把研究釋為求得固定的知識,則它或本不成為研究,即說是在那邊鬧着玩亦可。
” (35)要區分文學與史學、文學與科學,就紅學而言,就必須放棄“自傳說”這一新紅學的中心觀念。
俞平伯發現了用科學方法來研究文學的局限。
《紅樓夢》要成為科學,必須具有客觀的知識性和可以讨論的公共性;但《紅樓夢》又是文學小說,不可能完全化約為可以中性處置的材料。
學者個人可以從事考證或文學鑒賞,但紅學本身卻不能以考證來範圍。
其實,胡雖未明說,但他實際上也遇到此一問題。
一方面,胡對高續評價不高,認為它與曹雪芹構想有許多差距,最突出的是寶玉的結局,本來小說一開始就明說“一技無成,半生潦倒”,又說“蓬牖茅椽,繩床瓦竈”,豈有“蘭桂齊芳”之理?而“懸崖撒手”怎麼能理解成“出家成仙”?還以嘲諷的語調說:“高鄂補《紅樓夢》時,正當他中舉人之後,還沒中進士。
如果他補《紅樓夢》在乾隆60年之後,賈寶玉大概非中進士不可了!”(36)另一方面,當1921年胡在亞東圖書館的支持下重新整理《紅樓夢》時,他選中恰恰是以有高續的程甲本。
因為它畢竟保留了悲劇性結局:“我們平心而論,高鹗補的40回,比不上前80回,也仍然有不可埋沒的好處。
他寫司棋之死,寫鴛鴦之死,寫妙玉的遭劫,寫鳳姐的死,寫襲人的嫁,都是很有精采的小品文字。
最可注意的是這些人都寫作悲劇的下場。
還有那最重要‘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寶玉出家,作一個大悲劇的結局,打破中國小說的團圓迷夢。
這一點悲劇的眼光,那許多續《紅樓夢》和補《紅樓夢》的人,哪一人不是想把黛玉晴雯都從棺材裡扶出來,重新配給寶玉?那一個不是想做一部‘團圓’的《紅樓夢》麼?我們這樣退一步想,就不能不佩服高鹗的補本了。
”(37)從考證上說,高續已不再是曹雪芹的自傳,但從文學上說,高續保留了悲劇結局,胡本人沒有把這一矛盾展開論述。
文學不是史學,一定把文學問題全部劃為史學問題,新紅學就難免像索隐派那樣猜謎。
如果隻是考出《紅樓夢》的作者及其身世,隻是考出曹作高續,新紅學對索隐派就沒有多大破壞性,索隐屬于蔡元培所說的“情節考證”,與考證作者、時代、版本等等并不矛盾。
如果隻是提出“自傳說”,與索隐也無根本性沖突。
隻不過索隐派說《紅樓夢》是多人多事的影射,胡說是曹雪芹家世的自叙。
胡針對蔡元培說:“因為不知道曹家的曆史,故人都不信此書為曹雪芹把真事隐去的自叙傳。
”(38)但嚴格來講,知道曹家曆史與相信《紅樓夢》是自傳之間還是有距離的,一定要建立聯系,就必須把小說的人物、情節之類與曹家故實一一對照落實,這與索隐已無實質區别。
胡本人不感到這一雷同,但俞平伯的态度一開始就有些猶豫。
《紅樓夢辨》說把“自傳”的意義具體化為三層含義:為感歎自己身世而作、為情場忏悔而作、為十二钗作本傳,已經是對“自傳說”的廣義理解。
而且,即使是維護《紅樓夢》是作者“自寓身世”一說,俞也與胡不同。
1921年,俞在給顧颉剛的信中說:“從本書的看本書,作者與寶玉即是一人,實為最明确
比較起來,“小心求證”更符合科學精神,胡本人的實踐也更重在這一方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但它隻涉及科學方法上的歸納法,隻與地質學、植物分類之類科學有關,像數學、物理學、化學等理論性的自然科學,其突破與創新與歸納法關系很少。
胡晚年回憶:他與丁文江都“愛讀赫胥黎講科學方法的論文”,而赫氏恰好把曆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以及天文學都歸入“曆史的科學”一類,其适用方法恰好與中國考據相類。
(31)至少,在要證據這一方面,傳統考據與“科學方法是一緻的。
“在傳統的‘考據學’、‘校勘學’、‘音韻學’裡面,都有科學的法則存乎其間;他們之間所用的治學法則,都有其相通之處。
‘考據’或‘考證’的意義便是‘有證據的探讨’。
我說有證據的探讨一直就是中國傳統的治學方法;這也是一切曆史科學的治學方法,例如研究曆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天文物理學等等都是一樣的。
”(32)考證就是“科學方法”,《紅樓夢》作為一部小說,其中能夠成為考證對象的,也隻有作者身世和版本演變等“材料”性質的東西。
嚴格地說,“科學方法”之于胡不隻是一種方法,而是一種意識形态:科學能夠知道任何可以認知的事物,科學的本質不在它研究的主題,而在于它的方法。
從這個立場出發,就會把一切學問和研究都化約為方法,化約為考證,把一切人文作品、審美對象都化約為材料。
“我對于小說材料,看做同化學問題的藥品材料一樣,都是材料。
”(33)性格、情景、美感、意義之類當然不是材料,紅學研究的科學化,是化文學為史學和文獻學,取消文學的審美層面。
客觀地說,文學美學的“科學化”遠遠落在自然研究的後面,以至于19世紀、20世紀的許多理論家都做過文學研究科學化的努力,但“科學化”會不會導緻對文學的審美價值和特性的否定,卻是現代思想極為警惕的。
在胡考證《紅樓夢》的前後,以雅各布遜、什克洛夫斯基為首的俄國形式主義批評家們,也在進行建立文學科學的嘗試。
不同于胡适,他們尋找的不方法而是對象,即文學作品之為文學的“文學性”。
他們認為正是對象(文學性)及其定義方法,保證了文學科學的統一性。
“文學性”依靠它與非文學的差異,具體地說就是文學以什麼“手段” 或“技巧”使“素材”成為文學,雅各布遜斷言:“如果文學科學想要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它就必須把‘手段’看作它的唯一的主角。
”(34)同樣是使文學研究科學化的努力,但對象的統一性意在發現文學的特殊性,而方法的統一性卻不承認文學的特殊性。
從而,考證在使紅學科學化的同時又因為小說畢竟不隻是材料而導緻對《紅樓夢》的誤讀,最終自我設限,束縛了紅學的發展。
1925年,俞平伯發表《〈紅樓夢辨〉的修正》一文,修正了原著中“紅樓夢是作者的自叙傳”的觀點,并由此提出兩個重要原則:第一,必須區分文學與曆史:“……似乎不曾确定自叙傳與自叙傳的文學的區别;換句話說,無異不分析曆史與曆史小說的界線。
這種顯而易見,可喻孩提的差别相,而我在當時,竟以忽略而攪混了。
本來說《紅樓夢》是自叙傳的文學或小說則可,說就是作者的自叙傳或小史則不可。
我一面明知《紅樓夢》非信史,而一面偏要當它作信史似的看。
這個理由,在今日的我追想,真覺得索解無從。
”俞還從文學的性質入手,指出文藝雖然決定于作者的生活經驗,但作品卻又決非作者經驗的重現。
因為沒有區分文學與曆史,考證派紅學與它要攻擊并取代的索隐派紅學并無本質的不同,兩種方法都不能掌握這部文學作品:“昔人以猜謎法讀它,我們以考據癖氣讀它,都覺得可憐而可笑。
這種奢侈的創造物是役使一切而不役于一切的,既不能用它來寫朝章國故,亦不能借此來寫自己的生平。
”第二,必須區分文學與科學:“小說隻是小說,文學隻是文學,既不當誤認做一部曆史,亦不當誤認做一篇科學的論文。
對于文藝,除掉鑒賞以外,不妨做一種研究;但這研究,不當成為曆史的或科學的研究方法,即使精當極了,但所研究的對象既非曆史或科學,則豈非有點點驢唇不對馬嘴的毛病。
”“趣味的研究既沒有特殊的妙法,則何以區别于其他?我說,這種研究其對象與方法都不是固定的。
如果你把研究釋為求得固定的知識,則它或本不成為研究,即說是在那邊鬧着玩亦可。
” (35)要區分文學與史學、文學與科學,就紅學而言,就必須放棄“自傳說”這一新紅學的中心觀念。
俞平伯發現了用科學方法來研究文學的局限。
《紅樓夢》要成為科學,必須具有客觀的知識性和可以讨論的公共性;但《紅樓夢》又是文學小說,不可能完全化約為可以中性處置的材料。
學者個人可以從事考證或文學鑒賞,但紅學本身卻不能以考證來範圍。
其實,胡雖未明說,但他實際上也遇到此一問題。
一方面,胡對高續評價不高,認為它與曹雪芹構想有許多差距,最突出的是寶玉的結局,本來小說一開始就明說“一技無成,半生潦倒”,又說“蓬牖茅椽,繩床瓦竈”,豈有“蘭桂齊芳”之理?而“懸崖撒手”怎麼能理解成“出家成仙”?還以嘲諷的語調說:“高鄂補《紅樓夢》時,正當他中舉人之後,還沒中進士。
如果他補《紅樓夢》在乾隆60年之後,賈寶玉大概非中進士不可了!”(36)另一方面,當1921年胡在亞東圖書館的支持下重新整理《紅樓夢》時,他選中恰恰是以有高續的程甲本。
因為它畢竟保留了悲劇性結局:“我們平心而論,高鹗補的40回,比不上前80回,也仍然有不可埋沒的好處。
他寫司棋之死,寫鴛鴦之死,寫妙玉的遭劫,寫鳳姐的死,寫襲人的嫁,都是很有精采的小品文字。
最可注意的是這些人都寫作悲劇的下場。
還有那最重要‘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寶玉出家,作一個大悲劇的結局,打破中國小說的團圓迷夢。
這一點悲劇的眼光,那許多續《紅樓夢》和補《紅樓夢》的人,哪一人不是想把黛玉晴雯都從棺材裡扶出來,重新配給寶玉?那一個不是想做一部‘團圓’的《紅樓夢》麼?我們這樣退一步想,就不能不佩服高鹗的補本了。
”(37)從考證上說,高續已不再是曹雪芹的自傳,但從文學上說,高續保留了悲劇結局,胡本人沒有把這一矛盾展開論述。
文學不是史學,一定把文學問題全部劃為史學問題,新紅學就難免像索隐派那樣猜謎。
如果隻是考出《紅樓夢》的作者及其身世,隻是考出曹作高續,新紅學對索隐派就沒有多大破壞性,索隐屬于蔡元培所說的“情節考證”,與考證作者、時代、版本等等并不矛盾。
如果隻是提出“自傳說”,與索隐也無根本性沖突。
隻不過索隐派說《紅樓夢》是多人多事的影射,胡說是曹雪芹家世的自叙。
胡針對蔡元培說:“因為不知道曹家的曆史,故人都不信此書為曹雪芹把真事隐去的自叙傳。
”(38)但嚴格來講,知道曹家曆史與相信《紅樓夢》是自傳之間還是有距離的,一定要建立聯系,就必須把小說的人物、情節之類與曹家故實一一對照落實,這與索隐已無實質區别。
胡本人不感到這一雷同,但俞平伯的态度一開始就有些猶豫。
《紅樓夢辨》說把“自傳”的意義具體化為三層含義:為感歎自己身世而作、為情場忏悔而作、為十二钗作本傳,已經是對“自傳說”的廣義理解。
而且,即使是維護《紅樓夢》是作者“自寓身世”一說,俞也與胡不同。
1921年,俞在給顧颉剛的信中說:“從本書的看本書,作者與寶玉即是一人,實為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