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曹聚仁先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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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了”,那麼于大衆有什麼益處呢? 五,至于已有大衆語雛形的地方,我以為大可以依此為根據而加以改進,太僻的土語,是不必用的。

    例如上海叫“打”為“吃生活”,可以用于上海人的對話,卻不必特用于作者的叙事中,因為說“打”,工人也一樣的能夠懂。

    有些人以為如“像煞有介事”之類,已經通行,也是不确的話,北方人對于這句話的理解,和江蘇人是不一樣的,那感覺并不比“俨乎其然”切實。

     語文和口語不能完全相同;講話的時候,可以夾許多“這個這個”“那個那個”之類,其實并無意義,到寫作時,為了時間,紙張的經濟,意思的分明,就要分别删去的,所以文章一定應該比口語簡潔,然而明了,有些不同,并非文章的壞處。

     所以現在能夠實行的,我以為是(一)制定羅馬字拼音(趙元任〔4〕的太繁,用不來的);(二)做更淺顯的白話文,采用較普通的方言,姑且算是向大衆語去的作品,至于思想,那不消說,該是“進步”的;(三)仍要支持歐化文法,當作一種後備。

     還有一層,是文言的保護者,現在也有打了大衆語的旗子的了,他一方面,是立論極高,使大衆語懸空,做不得;别一方面,借此攻擊他當面的大敵——白話。

    這一點也須注意的。

    要不然,我們就會自己繳了自己的械。

    專此布複,即頌時綏。

     迅上。

    八月二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四年八月上海《社會月報》第一卷第三期。

     一九三四年五月,汪懋祖在南京《時代公論》周刊第一一○号發表《禁習文言與強令讀經》一文,鼓吹文言,提倡讀經。

    當時吳研因在南京、上海報紙同時發表《駁小學參教文言中學讀孟子》一文,加以反駁。

    于是在文化界展開了關于文言與白話的論戰。

    同年六月十八、十九日《申報·自由談》先後刊出了陳子展的《文言——白話——大衆語》和陳望道的《關于大衆語文學的建設》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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