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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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單是美點,如曾經施粥赈饑之類,卻不是全般。

    “高雅高雅”,他其實何嘗不知道有些肉麻,不過他又知道說過就完,“本傳”裡決不會有,于是也就放心的“高雅”下去。

    如果有人記了下來,不給它消滅,他可要不高興了。

    于是乎挖空心思的來一個反攻,說這些乃是“諷刺”,向作者抹一臉泥,來掩藏自己的真相。

    但我們也每不免來不及思索,跟着說,“這些乃是諷刺呀!”上當真可是不淺得很。

     同一例子的還有所謂“罵人”。

    假如你到四馬路去,看見雉妓在拖住人,倘大聲說:“野雞在拉客”,那就會被她罵你是“罵人”。

    罵人是惡德,于是你先就被判定在壞的一方面了;你壞,對方可就好。

    但事實呢,卻的确是“野雞在拉客”,不過隻可心裡知道,說不得,在萬不得已時,也隻能說“姑娘勒浪〔4〕做生意”,恰如對于那些彎腰拱手之輩,做起文章來,是要改作“謙以待人,虛以接物”的。

    ——這才不是罵人,這才不是諷刺。

     其實,現在的所謂諷刺作品,大抵倒是寫實。

    非寫實決不能成為所謂“諷刺”;非寫實的諷刺,即使能有這樣的東西,也不過是造謠和誣蔑而已。

     三月十六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五年四月《文學》月刊第四卷第四号“文學論壇”欄,署名敖。

     〔2〕《外套》中篇小說,韋素園譯,《未名叢刊》之一。

    一九二六年九月出版。

     〔3〕《鼻子》中篇小說,魯迅譯,最初發表于《譯文》第一卷第一期(一九三四年九月),署名許遐。

    後收入《譯叢補》。

     〔4〕勒浪上海方言,“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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