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曉真、康嗣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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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條罪狀

    曉真先生:

    因為我常見攻擊人的傳單上所列的罪狀,往往是十條,所以這麼說,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條是什麼,則因傳單所攻擊之人而不同,更無從說起了。

    魯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對相愛

    嗣群先生:

    對不起得很,現在發出來函就算更正。但印錯的那一句,從愛看神秘詩文的神秘家看來,實在是很好的。

    旅滬記者。七月廿一日。

    備考:信件摘要

    魯迅先生:

    讀《語絲》四卷十七期複Y君的信〔2〕裡,有句說:

    “……問罪在先,而搜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之Parenthesis〔3〕裡的“普通是十條”,究竟“十條”是些甚麼?——是先生拟的嗎,或是所謂法律中者?就請在《語絲》的空白處解釋給我聽聽。(下略)

    曉真上。六月廿五日。

    記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詩内中有一個過于神秘的錯,請更正一下。第四二頁第二行“我們還是及時相愛”,手民卻排成“我們還是反對相愛”了,實在比×××的詩還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1〕這兩件複信最初發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語絲》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欄,分别列于兩封來信之後。

    曉真,未詳。康嗣群(1910—1969),陝西城固人。當時是複旦大學學生,青年作者。他在《語絲》第四卷第二十七期發表的詩的題目是《我們還是及時相愛吧》。

    〔2〕複Y君的信參看《三閑集·通信》。

    〔3〕Parenthesis英語: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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