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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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4年7月21日黃昏,這部長達80萬言的長篇小說《戰争啟示錄》終于最後完成了。

    我今年已70高齡,象這樣的長卷,恐怕是最後一部了。

    這部書稿和我有着共同的命運,跟我經曆了一次漫長的苦難,它終于要由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出版,和廣大讀者見面了。

     40年代初,當我還是一個剛出大學校門的青年學子的時候,我便懷着抗日愛國的熱情,在淪陷區的北平,參加了黨的城市地下工作。

    那時為了減輕革命根據地的負擔,自己維持生活,同時也為了有一個公開身份便于掩護,我就在敵僞一家刊物謀得一個助理編輯的職務,從此便和編輯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

    我自小受家庭影響,喜愛文學,15歲上初中二年級時,便開始寫小說,并在報刊上發表。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後,我們的小組被國民黨的特務用“打紅旗”的手段,即冒充進步青年混入我外圍組織,使我們暴露了目标,幸好我們發現得早,我和哥哥楊溢連夜撤回解放區,幸免于被捕。

    這以後,根據革命的需要,我當過編輯,軍區司令部的秘書、中學教員、文工團演員。

    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開始了,我成了一名土改隊員。

    當時康克清大姐就是我們的小區委員,她常給我講述自己的苦難家史和二萬五千裡長征時的英勇鬥争故事。

    後來,為了更好地深入生活,搜集材料,我主動要求留在基層,當了區裡的教育助理員。

    三年的基層生活鍛煉,是我日後成為作家的基礎。

    1948年,我到解放區後的第一篇小說《挑對象》,就是我伏在老鄉家的窗台上寫出來的。

    全國解放後,我進了保定,分配到河北省文聯,并且在這裡組辦了《河北文藝》,由編輯、組長到副部長,培養和結交了一批很有才能、日後很有成就的文學青年。

    50年代開始了我文學創作的勤奮與旺盛的時期,連續在《人民文學》發表了一些短篇小悅,得到當時主編茅盾先生的鼓勵和沙汀、秦兆陽等文學前輩的幫助。

    正當我孜孜不倦向文學高峰攀登之際,隻因寫了一篇小說《爬在旗杆上的人》和兩篇雜文《要有這樣一條法律》、《搖身一變》而被當時那陣極左的反右風暴,墜入了政治深淵。

    從此,我由一個響當當的革命者、共産黨員變成了革命政權的“敵人”、“革命對象”。

    丈夫和我離了婚,因怕政治上受牽連,我的一兒一女也由我的前夫帶走。

    我的好端端的家庭拆得東離西散。

    我變成了孑然一身,受到的是“監督勞動”的處分,每月隻有三十元生活費,還要養活我八十多歲的老父親。

    我被輪番下放到工廠、農村、農場進行繁重的體力勞動。

    老實說,這些殘酷的作法都未能摧毀我生存的堅強意志。

    我當時就深信,這種失誤終将得到糾正,正像雷陣雨之後必然是晴天一樣。

    信心使我增強了力量,就在宣布我戴帽、開除黨籍的會議後,我面對着拆散家庭後的冷落空屋,認真地思考着我今後要怎樣生活。

    我決心即使用行政命令剝奪了我的寫作權利,我今生今世還要繼續寫小說。

    我下決心割舍我所熱愛的短篇小說的寫作,确定了寫長篇小說的計劃。

    在等待上級批示和下放期間,我偷着起早貪黑開始了長篇小說的寫作。

    在節假日,同志們都回家團聚,我孤身一人偷着在農村和農場空寂的屋裡埋頭寫那部小說。

    不幸的是,1960年我的寫作被機關中一位女同志偵知,馬上彙報給支部。

    他們認為我“不好好認真改造,偷着寫小說,幻想東山再起”而加重我的行政處分,降級,送發場“監督勞動”。

    “文革”時這部寫了上百萬字的小說差點遭到洗劫。

    如果不是被我的好鄰居黃文聲同志幫我用塑料雨衣包好,埋在他家床底下的煤球堆裡藏匿起來的話。

    “文革”後期,我結束了幹校“牛棚”的生活,又被“戰備疏散”到農村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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