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抄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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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品疏雲。
問。
五眼得名凡有幾種。
答。
肉·惠兩眼就體得名。
以肉為眼故名肉眼。
以惠為眼故名惠眼也。
法眼即從境立名。
以其見法名為法眼。
天眼佛眼得名不定。
所以然者。
天眼得名凡有三種。
一從人立稱。
又從義得目。
諸佛菩薩名。
為淨天。
生在人中報得眼根徹見大千世界。
從彼淨天以立其名。
故名天眼。
二者就趣彰名。
始從四王上至非想。
通是天趣。
生彼天中報得眼根能遠照曜。
故名天眼。
三者從因受目。
如地持說。
一切禅定于三住中名為天住。
依此天住修得淨眼。
從因得名。
故雲天眼。
佛眼得名凡有二種。
一從人得名。
佛是人名。
人有此眼。
故名佛眼。
二佛名覺。
即此覺能照故名為眼也。
問。
五眼以何為體。
答。
若據法身。
以智為體。
智有五用。
故名五眼。
若就應身。
天肉既是報名。
即以色法為體。
餘三以智為體。
若言天眼通。
依毗昙義亦以智為體(雲雲)金剛般若疏第四雲。
五眼義别須釋。
今且示數意。
然五眼具得約五人有五。
謂人有肉眼。
天有天眼。
二乘見四谛有惠眼。
菩薩照三乘根性。
說三乘法有法眼。
佛有佛眼。
次約二人。
因人四眼。
果人一眼。
因人四眼。
如仁王經。
歎菩薩得四眼五通。
果人一眼即佛有佛眼也。
次明一人具足五眼。
即是佛。
問。
何故具足五眼。
答。
此是無差别。
差别用三舉彰内境。
約佛智名肉眼。
舉彰外境目佛智名天眼。
約二惠境名惠眼。
無量壽經言。
惠眼見真境。
見真境名惠眼。
大品往生品中雲。
惠眼無法不見。
又雲。
而無所見。
大智論雲。
具總相惠别相惠名惠眼。
故名惠眼具二惠也。
法眼可知。
四眼不了。
佛眼具了。
故名佛眼。
二見佛性故名佛眼(文)法花疏雲。
五眼有二門。
一者是因中名四眼。
果地名佛眼。
謂人有肉眼。
天有天眼。
聲聞惠眼。
菩薩法眼。
佛有佛眼。
故四眼入佛眼中。
悉名佛眼就佛眼中。
約境論其五用。
故有五眼者見六道衆生。
即佛屬天眼也。
又佛眼無所不知。
無所不見。
亦見六道衆生也(文)問。
于法身具五眼耶。
答。
法花義疏又雲。
五眼有二門。
一就應身論五眼。
佛托父母生身故有肉眼。
次在道樹下得于四眼。
以有遠見故有天眼。
照三乘根性故有法眼。
照于實相故有惠眼。
照佛境界故有佛眼。
次就法身論五眼者。
照五境界故有五眼。
照障内境名為肉眼。
照障外境名為天眼。
餘三如上(雲雲)問。
就法身何論障内障外耶。
答。
約緣有障内障外。
而法身俱照達之。
若下一就法身同論之。
何内何外。
孰障孰照耶。
金剛般若疏四雲。
舉障内境。
約佛智名肉眼。
舉障外境。
目佛智名天眼(雲雲)又仁王疏上雲。
五眼者。
如來一眼。
即究竟諸道何須此五(同之)将境即智故有此五。
肉眼者。
照金剛已還一切諸法皆盡。
天眼者。
照如來果第一義谛。
名為障外。
惠眼者。
照常無常等一切法空。
法眼者。
照一切有為法因果理等。
佛眼者。
究竟諸道(文)若準此釋。
金剛以還皆有障累名為障内。
佛果累外名障外也。
問。
菩薩得佛眼耶。
答。
仁王疏上雲(歎菩薩德雲四眼五通)菩薩在因未得佛眼(文)涅槃疏十五雲。
菩薩亦有三達○出超日月經雲。
菩薩有三達。
問。
佛有三達。
菩薩亦有三達者。
佛有五眼。
菩薩亦有五眼不。
解雲。
亦有出何處。
解雲。
未見的文。
而經雲。
須陀洹人亦名為佛。
何以故。
正覺見道斷煩惱故。
須陀洹人既得名佛。
豈況菩薩。
又大品中釋十地。
第七等定惠地名佛眼地。
既有佛眼。
豈無餘眼。
故菩薩有佛眼也(文)同疏十二雲。
佛見佛性。
即是佛眼。
十住小見。
即是惠眼。
前雲。
知衆生求大小逆流順流等。
即是知三乘根性說三乘法。
是法眼。
前雲。
以天眼見衆生造身口意業等。
即是天眼。
餘肉眼可知也(文)大品疏三雲。
開善雲。
佛眼照世谛者。
不然。
若爾應法眼反為佛眼。
法眼照世谛故。
而論主惠眼反為佛眼。
應佛眼見真谛。
非汝家惠眼見真谛故也。
今不爾。
因中二惠為略其果反為佛眼故。
成一切智一切種智。
慧眼即是道種惠也。
故釋佛惠兩眼文。
皆無法不見也。
因中惠眼既照二谛。
果中佛眼亦照二谛也。
即用此雲破由來釋。
大經師子吼雲。
惠眼故不明了佛性。
既非真谛。
何雲佛眼還照佛故有反照智。
今問。
佛眼唯照佛。
何得今雲惠眼見他。
又何得雲十力等滿德皆是佛眼。
論主自釋雲無法不見。
雲無緣大悲即是佛眼。
豈但照佛耶。
又經雲。
佛眼無别境。
還照前四眼境。
亦應無别眼。
還是四眼。
若隻是一境有了不了。
故有二眼亦應隻是一眼有明不明。
因中惠則○明又且因中即惠眼未必見佛性。
如九住已下佛眼見性。
故有智有境也(文)言即用此雲破者。
即以此惠眼佛眼并應二谛。
謂以破由來釋也。
自界釋雲下。
出其所釋。
今問已下破之也。
古義意師子吼品說惠眼不耶。
佛性者。
隻是不照知佛性。
佛性是世谛。
惠眼不知世谛故也。
何雲佛眼等者。
佛性若真谛者。
何雲反照智耶。
是智知世谛故也。
此猶古師見也。
餘以可知次文也。
問。
凡夫聲聞菩薩三人具幾眼。
答。
凡夫有二。
未得通有肉。
無未得通具二眼。
生天凡夫但有天眼也。
聲聞初二果具眼根者有肉眼惠眼也。
不具眼根唯惠眼也。
離欲聲聞眼根具者。
三根肉天惠眼也。
不經解度衆生無法眼也。
菩薩初未得無生忍受舍。
肉眼身即有惠。
得通者有天。
能度物有法也。
受法性生身菩薩無肉眼也。
問。
因中惠眼至佛反名佛。
法眼反為何物。
答。
聞因中二惠。
道忍為惠眼。
道種惠為法眼。
則果中惠眼轉名一切智。
法眼轉名一切種智。
即知道種惠是法眼也。
今者言因中二惠皆名惠眼。
果中二智皆名佛眼。
則因中化他方便名法眼。
果中總名佛果。
無複别名○若别名者。
無緣大悲非正是度物。
亦得名大慈猶未好也。
大判。
取佛自行德。
對二惠眼佛化他德對上法也。
問。
惠眼具二惠。
法眼複是何物惠。
答。
二惠有多種。
知空有為二惠。
即是惠眼故。
論雲。
惠眼破一切法中無明故。
身心出過。
餘人故衆生見便愛受其道化也。
故諸法總相别相。
若得如法皆則是惠眼也。
若約自行化他明二惠。
今惠眼是自行。
是實惠義。
法眼是化他。
是方便惠。
問。
法眼是方便。
惠眼亦有方便。
雲何淺深。
答。
惠眼自行方便故易淺。
法眼化他方便難深也。
故惠眼第三。
法眼第四也(文)又雲。
今五眼并見并不見。
見無所見故并不見。
如雲五眼不了見菩薩等也。
五眼并照俗并照真。
具照真欲惠眼無法不見。
是不照俗。
淨名雲。
常在三昧恒見諸法不二。
是非天眼見真耶。
次天眼見無所見。
故見真。
惠眼無見而見。
故照世也。
法花玄六雲。
如三藏中唯明三眼。
大乘經中具說五眼○雜心及舍利弗毗昙皆雲。
唯有三眼肉眼天眼惠眼(雲雲) 五眼十眼相攝。
方便品疏雲。
問。
五眼與花嚴十眼雲何相攝耶。
答。
言十眼者。
一是肉眼。
見一切色。
二是天眼。
見諸衆生死此生彼。
三是惠眼。
見諸衆生根性差别。
四法眼。
見諸法真實之相。
謂見諸法第一義相。
五是佛眼。
見佛十力。
六是智眼。
分别了知一切種法。
七是明眼。
謂見一切諸佛光明。
八出生死眼。
見涅槃法。
九無礙眼。
見一切法無有障礙。
十是普眼。
謂見法界平等法門。
物一是前肉眼。
亦兼天眼。
見粗細遠近。
是天眼故。
第二天眼是前天眼。
第三惠眼。
第五佛眼。
第六智眼。
第七明眼。
第八出生死眼。
第九無礙眼。
此之六種是前法眼。
第四法眼是前惠眼。
見真谛故。
第十普眼是前佛眼。
普見平等真法界故(文)(義章五眼義十眼相攝全同之)出生死眼。
見涅槃果故非惠眼攝。
惠眼見空理為此義。
故不相攝之涅槃果。
是乘果故入法眼。
見三乘道也。
若約二乘。
見四谛為惠眼。
及佛見有為法因果為法眼等義者。
即以見涅槃法可為惠眼。
非法眼也。
然約前義。
今為法眼耳。
六根清淨義 六根清淨者。
法花論雲。
受持法花經(乃至)謂凡夫人以經力故得勝根用。
未入初地菩薩。
正位應知如經。
以父母所生清淨肉眼。
見于三千大千世界。
如是等故。
又六根清淨者。
于一一根中。
悉能具足見色聞聲辨香别味覺觸知法等諸根互用。
應知眼所見者。
聞香能知如經。
釋提桓因在勝殿上。
王欲娛樂乃至說法故。
聞香知者。
此是知境。
以鼻根知故(文)(此是知境等者。
疏雲。
此是知境者。
香是鼻根所知境也。
以鼻根知故者。
出能知也) 問。
香既是鼻根所知。
若以鼻根知者。
何名互用耶。
答。
此文釋聞香一句。
非釋互用。
問。
若以何證互用耶。
答。
眼所見者。
聞香能知。
謂釋提桓因在勝殿上。
是眼所見。
而以鼻根聞香而知。
眼所見故名互用也。
問。
六根清淨時即得互用耶。
答。
可爾。
問。
何位人得六根清淨。
答。
論雲。
未入初地凡夫人也。
疏雲。
如經已下次引經證。
既雲父母所生肉眼故。
是凡夫未得初地法身眼也(文)問。
地前有十信及三十心。
于何位得。
答。
三十心也。
故經疏雲。
前是十信弟子位。
亦是三賢師位(文)(前者随喜。
今者法師功德六根清淨)不輕品疏雲(不輕入果)初得根淨。
謂内凡三賢之果。
二根得常淨。
即得初地已上得無生忍。
了悟一切法本來寂滅故。
根常淨。
三得佛地(文)(此約位為三果也)問。
地前菩薩所得未名常耶。
答。
爾也。
故雲常淨地上所得耳。
問。
經說六根清淨中雲。
父母所生清淨常耳(文)故知地前三賢所得亦是常根也。
答。
不輕品中經自說二種。
初直雲眼根清淨等。
後更說得常眼清淨等。
故知二别。
初地已上悟法性故名為常根。
地前不爾。
未得名常。
而經雲常耳者。
未見釋文。
敏者考之。
且會釋雲。
地上悟常故名常。
地前未得。
而經雲常耳者。
以父母所生說爾耳。
根故名為常。
常是凡爾也。
雖是清淨。
而是父母所生肉身。
與常人同故名常耳。
非常住之常。
故不相違。
問。
初地已上得常根耶。
答。
爾也。
問。
因位猶是有為。
般若何得常根耶。
答。
此對地前且說為常。
非實是常。
又智是有為無常。
而所證法性是無為常法。
故從所證且說為常。
又說所證為菩薩法身。
故亦名常根。
又常無常皆是對治悉旦。
非第一義谛。
故說十地說常。
說無常俱不相違。
然十地因位為無常。
是因緣之正義耳。
又複地上六根之用。
雖刹那滅。
而先大翻分段謝滅且說為常。
若約此義勢。
經雲清淨常耳。
亦有此義。
地前菩薩雖是分段。
而六根用任運而轉不同外凡。
且說為常。
故不違也。
法花玄第十雲。
未得無漏法性身。
而有此功德用。
當知是八地下人也。
有人言。
十信菩薩有此用也。
法花論雲。
是地前人也(文)此中三義。
初是大師自義。
次是他師釋。
後是論家說。
問。
大師自義何與論違。
答。
八地下言是前七地菩薩。
而不分明。
此與論異者。
問。
五眼得名凡有幾種。
答。
肉·惠兩眼就體得名。
以肉為眼故名肉眼。
以惠為眼故名惠眼也。
法眼即從境立名。
以其見法名為法眼。
天眼佛眼得名不定。
所以然者。
天眼得名凡有三種。
一從人立稱。
又從義得目。
諸佛菩薩名。
為淨天。
生在人中報得眼根徹見大千世界。
從彼淨天以立其名。
故名天眼。
二者就趣彰名。
始從四王上至非想。
通是天趣。
生彼天中報得眼根能遠照曜。
故名天眼。
三者從因受目。
如地持說。
一切禅定于三住中名為天住。
依此天住修得淨眼。
從因得名。
故雲天眼。
佛眼得名凡有二種。
一從人得名。
佛是人名。
人有此眼。
故名佛眼。
二佛名覺。
即此覺能照故名為眼也。
問。
五眼以何為體。
答。
若據法身。
以智為體。
智有五用。
故名五眼。
若就應身。
天肉既是報名。
即以色法為體。
餘三以智為體。
若言天眼通。
依毗昙義亦以智為體(雲雲)金剛般若疏第四雲。
五眼義别須釋。
今且示數意。
然五眼具得約五人有五。
謂人有肉眼。
天有天眼。
二乘見四谛有惠眼。
菩薩照三乘根性。
說三乘法有法眼。
佛有佛眼。
次約二人。
因人四眼。
果人一眼。
因人四眼。
如仁王經。
歎菩薩得四眼五通。
果人一眼即佛有佛眼也。
次明一人具足五眼。
即是佛。
問。
何故具足五眼。
答。
此是無差别。
差别用三舉彰内境。
約佛智名肉眼。
舉彰外境目佛智名天眼。
約二惠境名惠眼。
無量壽經言。
惠眼見真境。
見真境名惠眼。
大品往生品中雲。
惠眼無法不見。
又雲。
而無所見。
大智論雲。
具總相惠别相惠名惠眼。
故名惠眼具二惠也。
法眼可知。
四眼不了。
佛眼具了。
故名佛眼。
二見佛性故名佛眼(文)法花疏雲。
五眼有二門。
一者是因中名四眼。
果地名佛眼。
謂人有肉眼。
天有天眼。
聲聞惠眼。
菩薩法眼。
佛有佛眼。
故四眼入佛眼中。
悉名佛眼就佛眼中。
約境論其五用。
故有五眼者見六道衆生。
即佛屬天眼也。
又佛眼無所不知。
無所不見。
亦見六道衆生也(文)問。
于法身具五眼耶。
答。
法花義疏又雲。
五眼有二門。
一就應身論五眼。
佛托父母生身故有肉眼。
次在道樹下得于四眼。
以有遠見故有天眼。
照三乘根性故有法眼。
照于實相故有惠眼。
照佛境界故有佛眼。
次就法身論五眼者。
照五境界故有五眼。
照障内境名為肉眼。
照障外境名為天眼。
餘三如上(雲雲)問。
就法身何論障内障外耶。
答。
約緣有障内障外。
而法身俱照達之。
若下一就法身同論之。
何内何外。
孰障孰照耶。
金剛般若疏四雲。
舉障内境。
約佛智名肉眼。
舉障外境。
目佛智名天眼(雲雲)又仁王疏上雲。
五眼者。
如來一眼。
即究竟諸道何須此五(同之)将境即智故有此五。
肉眼者。
照金剛已還一切諸法皆盡。
天眼者。
照如來果第一義谛。
名為障外。
惠眼者。
照常無常等一切法空。
法眼者。
照一切有為法因果理等。
佛眼者。
究竟諸道(文)若準此釋。
金剛以還皆有障累名為障内。
佛果累外名障外也。
問。
菩薩得佛眼耶。
答。
仁王疏上雲(歎菩薩德雲四眼五通)菩薩在因未得佛眼(文)涅槃疏十五雲。
菩薩亦有三達○出超日月經雲。
菩薩有三達。
問。
佛有三達。
菩薩亦有三達者。
佛有五眼。
菩薩亦有五眼不。
解雲。
亦有出何處。
解雲。
未見的文。
而經雲。
須陀洹人亦名為佛。
何以故。
正覺見道斷煩惱故。
須陀洹人既得名佛。
豈況菩薩。
又大品中釋十地。
第七等定惠地名佛眼地。
既有佛眼。
豈無餘眼。
故菩薩有佛眼也(文)同疏十二雲。
佛見佛性。
即是佛眼。
十住小見。
即是惠眼。
前雲。
知衆生求大小逆流順流等。
即是知三乘根性說三乘法。
是法眼。
前雲。
以天眼見衆生造身口意業等。
即是天眼。
餘肉眼可知也(文)大品疏三雲。
開善雲。
佛眼照世谛者。
不然。
若爾應法眼反為佛眼。
法眼照世谛故。
而論主惠眼反為佛眼。
應佛眼見真谛。
非汝家惠眼見真谛故也。
今不爾。
因中二惠為略其果反為佛眼故。
成一切智一切種智。
慧眼即是道種惠也。
故釋佛惠兩眼文。
皆無法不見也。
因中惠眼既照二谛。
果中佛眼亦照二谛也。
即用此雲破由來釋。
大經師子吼雲。
惠眼故不明了佛性。
既非真谛。
何雲佛眼還照佛故有反照智。
今問。
佛眼唯照佛。
何得今雲惠眼見他。
又何得雲十力等滿德皆是佛眼。
論主自釋雲無法不見。
雲無緣大悲即是佛眼。
豈但照佛耶。
又經雲。
佛眼無别境。
還照前四眼境。
亦應無别眼。
還是四眼。
若隻是一境有了不了。
故有二眼亦應隻是一眼有明不明。
因中惠則○明又且因中即惠眼未必見佛性。
如九住已下佛眼見性。
故有智有境也(文)言即用此雲破者。
即以此惠眼佛眼并應二谛。
謂以破由來釋也。
自界釋雲下。
出其所釋。
今問已下破之也。
古義意師子吼品說惠眼不耶。
佛性者。
隻是不照知佛性。
佛性是世谛。
惠眼不知世谛故也。
何雲佛眼等者。
佛性若真谛者。
何雲反照智耶。
是智知世谛故也。
此猶古師見也。
餘以可知次文也。
問。
凡夫聲聞菩薩三人具幾眼。
答。
凡夫有二。
未得通有肉。
無未得通具二眼。
生天凡夫但有天眼也。
聲聞初二果具眼根者有肉眼惠眼也。
不具眼根唯惠眼也。
離欲聲聞眼根具者。
三根肉天惠眼也。
不經解度衆生無法眼也。
菩薩初未得無生忍受舍。
肉眼身即有惠。
得通者有天。
能度物有法也。
受法性生身菩薩無肉眼也。
問。
因中惠眼至佛反名佛。
法眼反為何物。
答。
聞因中二惠。
道忍為惠眼。
道種惠為法眼。
則果中惠眼轉名一切智。
法眼轉名一切種智。
即知道種惠是法眼也。
今者言因中二惠皆名惠眼。
果中二智皆名佛眼。
則因中化他方便名法眼。
果中總名佛果。
無複别名○若别名者。
無緣大悲非正是度物。
亦得名大慈猶未好也。
大判。
取佛自行德。
對二惠眼佛化他德對上法也。
問。
惠眼具二惠。
法眼複是何物惠。
答。
二惠有多種。
知空有為二惠。
即是惠眼故。
論雲。
惠眼破一切法中無明故。
身心出過。
餘人故衆生見便愛受其道化也。
故諸法總相别相。
若得如法皆則是惠眼也。
若約自行化他明二惠。
今惠眼是自行。
是實惠義。
法眼是化他。
是方便惠。
問。
法眼是方便。
惠眼亦有方便。
雲何淺深。
答。
惠眼自行方便故易淺。
法眼化他方便難深也。
故惠眼第三。
法眼第四也(文)又雲。
今五眼并見并不見。
見無所見故并不見。
如雲五眼不了見菩薩等也。
五眼并照俗并照真。
具照真欲惠眼無法不見。
是不照俗。
淨名雲。
常在三昧恒見諸法不二。
是非天眼見真耶。
次天眼見無所見。
故見真。
惠眼無見而見。
故照世也。
法花玄六雲。
如三藏中唯明三眼。
大乘經中具說五眼○雜心及舍利弗毗昙皆雲。
唯有三眼肉眼天眼惠眼(雲雲) 五眼十眼相攝。
方便品疏雲。
問。
五眼與花嚴十眼雲何相攝耶。
答。
言十眼者。
一是肉眼。
見一切色。
二是天眼。
見諸衆生死此生彼。
三是惠眼。
見諸衆生根性差别。
四法眼。
見諸法真實之相。
謂見諸法第一義相。
五是佛眼。
見佛十力。
六是智眼。
分别了知一切種法。
七是明眼。
謂見一切諸佛光明。
八出生死眼。
見涅槃法。
九無礙眼。
見一切法無有障礙。
十是普眼。
謂見法界平等法門。
物一是前肉眼。
亦兼天眼。
見粗細遠近。
是天眼故。
第二天眼是前天眼。
第三惠眼。
第五佛眼。
第六智眼。
第七明眼。
第八出生死眼。
第九無礙眼。
此之六種是前法眼。
第四法眼是前惠眼。
見真谛故。
第十普眼是前佛眼。
普見平等真法界故(文)(義章五眼義十眼相攝全同之)出生死眼。
見涅槃果故非惠眼攝。
惠眼見空理為此義。
故不相攝之涅槃果。
是乘果故入法眼。
見三乘道也。
若約二乘。
見四谛為惠眼。
及佛見有為法因果為法眼等義者。
即以見涅槃法可為惠眼。
非法眼也。
然約前義。
今為法眼耳。
六根清淨義 六根清淨者。
法花論雲。
受持法花經(乃至)謂凡夫人以經力故得勝根用。
未入初地菩薩。
正位應知如經。
以父母所生清淨肉眼。
見于三千大千世界。
如是等故。
又六根清淨者。
于一一根中。
悉能具足見色聞聲辨香别味覺觸知法等諸根互用。
應知眼所見者。
聞香能知如經。
釋提桓因在勝殿上。
王欲娛樂乃至說法故。
聞香知者。
此是知境。
以鼻根知故(文)(此是知境等者。
疏雲。
此是知境者。
香是鼻根所知境也。
以鼻根知故者。
出能知也) 問。
香既是鼻根所知。
若以鼻根知者。
何名互用耶。
答。
此文釋聞香一句。
非釋互用。
問。
若以何證互用耶。
答。
眼所見者。
聞香能知。
謂釋提桓因在勝殿上。
是眼所見。
而以鼻根聞香而知。
眼所見故名互用也。
問。
六根清淨時即得互用耶。
答。
可爾。
問。
何位人得六根清淨。
答。
論雲。
未入初地凡夫人也。
疏雲。
如經已下次引經證。
既雲父母所生肉眼故。
是凡夫未得初地法身眼也(文)問。
地前有十信及三十心。
于何位得。
答。
三十心也。
故經疏雲。
前是十信弟子位。
亦是三賢師位(文)(前者随喜。
今者法師功德六根清淨)不輕品疏雲(不輕入果)初得根淨。
謂内凡三賢之果。
二根得常淨。
即得初地已上得無生忍。
了悟一切法本來寂滅故。
根常淨。
三得佛地(文)(此約位為三果也)問。
地前菩薩所得未名常耶。
答。
爾也。
故雲常淨地上所得耳。
問。
經說六根清淨中雲。
父母所生清淨常耳(文)故知地前三賢所得亦是常根也。
答。
不輕品中經自說二種。
初直雲眼根清淨等。
後更說得常眼清淨等。
故知二别。
初地已上悟法性故名為常根。
地前不爾。
未得名常。
而經雲常耳者。
未見釋文。
敏者考之。
且會釋雲。
地上悟常故名常。
地前未得。
而經雲常耳者。
以父母所生說爾耳。
根故名為常。
常是凡爾也。
雖是清淨。
而是父母所生肉身。
與常人同故名常耳。
非常住之常。
故不相違。
問。
初地已上得常根耶。
答。
爾也。
問。
因位猶是有為。
般若何得常根耶。
答。
此對地前且說為常。
非實是常。
又智是有為無常。
而所證法性是無為常法。
故從所證且說為常。
又說所證為菩薩法身。
故亦名常根。
又常無常皆是對治悉旦。
非第一義谛。
故說十地說常。
說無常俱不相違。
然十地因位為無常。
是因緣之正義耳。
又複地上六根之用。
雖刹那滅。
而先大翻分段謝滅且說為常。
若約此義勢。
經雲清淨常耳。
亦有此義。
地前菩薩雖是分段。
而六根用任運而轉不同外凡。
且說為常。
故不違也。
法花玄第十雲。
未得無漏法性身。
而有此功德用。
當知是八地下人也。
有人言。
十信菩薩有此用也。
法花論雲。
是地前人也(文)此中三義。
初是大師自義。
次是他師釋。
後是論家說。
問。
大師自義何與論違。
答。
八地下言是前七地菩薩。
而不分明。
此與論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