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一、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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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落進了張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萬兩銀子可不是小數。

    據吳思先生計算,它相當于1000萬人民币,在江南一帶可以購買二三百處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

    如果用當時官員的俸祿來計算,則相當于一個一品大員200年的薪水。

    所以,這兩條要是深究起來,張澧中也好,湯金钊和隆雲章也好,不掉腦袋,也得掉烏紗帽。

     問題在于,張澧中他們這樣做,并不是他們膽大妄為,更不是他們的發明創造。

    全中國各省各府都是這麼做的,隻不過因為各地貧富不均,銀兩的數字有些出入罷了。

    大清帝國的官員們心裡都很清楚,他們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裡,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裡,而是掌握在上級官員手裡。

    我們知道,當時全國共有18行省。

    每省一個布政使(藩台),一個按察使(臬台),就是32員。

    此外,一省一個巡撫(直隸、四川的撫職由總督兼領),共16員。

    直隸、兩江、閩浙、湖廣、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各總督一員(山東、山西、河南三省沒有總督管),共8員。

    這樣,僅省與省之上級官員就有56人。

    皇帝能看住這些人,就算不錯。

    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實是管不了的,得靠總督、巡撫、藩台、臬台他們來管。

    這個道理,道、府、州、縣們都明白。

     問題是,上級官員雖然權力很大,油水卻不多,因為他們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

    而且,官越大,離老百姓就越遠,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難。

    這就要靠下級官員來“孝敬”。

    我們知道,帝國的官員包括中樞官員(京官)和地方官員(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

    州官、縣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

    總督、巡撫、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級官的。

    “牧民之官”地位低、權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則相反。

    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來孝敬,中樞官則要靠地方官孝敬。

    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盤。

    這地盤上不但長莊稼,也出銀子、出女人。

    地方官要拿一點來用,是很便當的(州官和縣官則尤為方便)。

    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

    牧人要從“羊”身上拔幾根“羊毛”,還不是小菜一碟? 但地方官能夠當上牧人,全靠上級官員關照(總督、巡撫、藩台、臬台們則要靠京官關照)。

    那麼,難道不該貢獻一點“羊毛”?所以,作為一個地方官,招待來地方視察的上級官員,是他們的本分。

    下級地方官為自己的上級招待上級“出血”,也是他們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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