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漫話扶桑國 詳說君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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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上國大聖人的謬贊。

    後來敝國君得到這個消息,早夕盼望大聖人降臨,但是終于沒有來。

    敝國君不得已,派人到上國探問,哪知大聖人已經去世,僅僅求到大聖人的許多遺書。

    敝國君細細閱讀,覺得都是天經地義,萬世不刊之論。

     最妙的,恰與敝國立國宗旨相合,所以敝國君立刻采取了這‘禮讓為國’四個字,禦筆親題,頒發各地大小爆署懸挂。

    又采勸退讓明禮”四字,叫百姓制成匾額,家家懸挂,以為訓練民衆之标準。

    其餘裡門、闾門、邑門,及通衢要道各處均有關于劄讓的格言标示着。

    多少年來,頗著成效,居然小民無争競之風,這亦是上國大聖人的恩惠呢。

    ” 文命道:“敝國那位大聖人所講的,不止“禮讓”兩個字,何以貴國獨采用這兩個字?”那邑長道:“一則與敝國宗旨相同,二則一個國家最怕是亂,亂的原由多起于争,能讓即不争,就不亂了。

    ”文命道:“凡有血氣,皆有争心,貴國用什麼方法,使他們讓而不争?想來決不是到處貼幾張标語就可以奏效的。

    ” 邑長道:“這個自然。

    ‘讓’之一字,是要兩方交讓的,決不是一方獨讓的。

    所以敝國教讓之法:第一,使之習禮。

    平日彼此相接以禮,就使偶有不平之事,自然能相忍,而不至遽出于争。

    第二,使之明理。

    理明之後,自然知道讓是美德,争是惡德,讓是決不會吃虧的,争是決沒有好處的。

    終身讓畔,不枉百尺;終身讓路,不枉百步。

    貨悖而入,亦悖而出;言悖而出,亦悖而入。

    将這種理由時常和百姓講說,他們能徹底覺悟,自然好讓而不争了。

    第三,是裁判得其平。

    假使人民發生争執之時,決不可有所偏袒。

    對于父,總勸其盡案道;對于子,總勸其盡子道;對于兄,總勸其盡兄道;對于弟,總勸其盡弟道。

    一切都是如此。

    譬如有财的資本家苛刻做工的貧窮者,原是有的。

    但是政府對于資本家固然要曉谕禁止,使他萬不可苛刻。

    一方對于窮苦工人亦應該懇切曉谕,使他們安貧,安命,安分,萬不可博扶助貧窮的美名,使他們起來與資本家相抗。

     因為人性本來有争心的,導之以讓,結果還免不了一個争;倘使再教他們争,那個流弊,伊于胡底。

    況且那對方的人,亦豈肯就此忍辱受虧,吞聲默爾。

    其結果,必至勾心鬥角,蹈罅伺隙,無時不在相争之中,非兩敗俱傷,即紛争不已,國家發生這種現象,有何裨益;人民造成這種現象,有何樂趣!所以敝國政令,惟在敦禮習讓,自幼養成他們一種謙讓之風。

    偶有相争之事,認為奇恥大惡,不可齒于人類。

    以此之故,幾千年來從無亂事發生。

    未識諸位先生以為何如?還請賜教。

    ”文命等聽見這番議論,着實欽佩,都贊揚了一會。

     當下那邑長又備筵席,請文命等宴飲。

    所有肴馔都是獸類之肉,原來他們是專門食獸的。

    庭前有一種薰華草,甚為美麗,可惜朝生暮死,不能持久,然而陸續發生,也不寂寞。

    宴飲完畢,忽然有兩隻大虎,斑斓猙獰,走到那邑長旁邊伏着,仿佛如家養的貓狗一般。

     文命等看了,不禁駭然,便問那邑長道:“貴國素來豢虎嗎?”邑長應道:“是。

    ”文命道:“不怕它反噬嗎?”邑長道:“不會不會,忠信之至,可孚豚魚,何況于虎?”文命等又暗暗嗟歎。

    又談了一會,那邑長要請文命等見見他國王。

    文命因來往路程須十日以外,遂力辭不去。

    辭了邑長,仍到海邊,駕鼋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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