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頒夏時于萬國 作貢法均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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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之土田,數百年之後,可以發生貧富兩個階級。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這種不平的現象,最足以引起社會之不安甯,國家求其太平,難矣!若土地國有,由國家支配,每人耕田隻有若幹畝,每家住宅隻有若幹畝,智而強者,不能獨多;愚而弱者。

    不至獨少,那麼一切不平等之現象就可免了。

    古聖人所謂治國平天下,就是這種平法;古聖人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就是均法。

    除出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沒有呢。

    至于現在他們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奪他,隻要依政府所定之辦法加以限制,或給以追認而已。

    譬如政府所規定的辦法,每人是田一百畝,住宅五畝。

    他們如果不到此數,政府當然補足他,他們不但毫無損失,而且還有進益;如果他們所有不止此數,那麼可以定一種土地收買法,由政府給他多少貨币,以作代價,豈非不是豪奪嗎!還有一法,并不必收買,将他所餘之田暫時存記,等他子孫衆多的時候平均攤給,豈不是更便利嗎!”季甯道:“這個道理雖不錯,但是人的心理總是自私自利的。

    種自己的田,肯盡心盡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國家的,今朝分給我,明朝說不定分給别人,那麼何苦盡心盡力,豈不是于收獲有關系嗎?”輕玉道:“不是如此。

    土地雖屬國有,但是耕種和居住不妨世襲。

    譬如父死了,可以轉給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轉給其孫,或轉給其次子。

    不是忽而給這人,忽而給那人的。

    況且政府并無規定不許世襲的明文,并未限定耕種的日期。

    他先怠情起來,那麼他是惰農。

    政府對于惰農應該有罰。

    于他自己一無所利,何苦來呢?隻有年老而獨,無可承襲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給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甯道:“世界人口總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給他許多田地,恐怕将來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麼怎樣?”輕玉笑道:“足下之計慮可謂深遠矣。

    但是照現在狀況看起來,人滿為患,恐怕至少要在幾千年之後。

    幾千年之後如何情形,自有聰明聖哲的人會得設法變通補救,此刻何必鰓鰓過慮呢?”季甯道:“照足下這個方法,恐怕仍舊不能平均。

    因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體力有強弱,年壽有長短。

    每人土田平均,那麼人口多的,壽命長的,祖孫父子兄弟所受的田畝必多,和那單夫獨妻寡弟少男的比較,進益總要增多,久而久之,豈不是仍有貧富等級嗎?”輕玉道:“這個亦有章程規定,要等到他壯而有室了,才給以相當之田。

    過了六十歲,他的田即須收歸。

    這樣一來,相差自不會遠了。

    ”施黯道:“田地國有,有這許多理,不錯了。

     名山、大川、林木、薮澤都要收歸國有,有什麼意思呢?” 輕玉道:“大概百姓有知識的少,無知識的多。

    有遠慮的少,隻圖目前的多。

    山林、該澤等等如果任百姓自由去斬伐捕捉,将來勢必至于有山皆童,無澤不竭,這是一定的趨勢。

    收歸國有之後,山林、薮澤等每處設起官來,專理其事,何時準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幾種可取,哪幾種不可取,取了之後,如何的設法補種,件件都有規則,那麼材術才無匮乏之虞。

    魚鼈等亦然;何時可捕,何時可獵,都有定時。

    網罟有禁,圍獵有禁,都有規定,那麼魚鼈禽獸等肉才不可勝食了。

    總之一國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對于财産等應該有種種的統計,對于子孫家人等的生活應該有切實的指導,萬不可一切聽他們去亂幹,隻知道高坐室中,責他們的孝養侍奉,就算是個家主了。

    鄙見如此,諸位以為如何?” 衆人聽了,無不佩服。

    土地國有這個議案總算成立。

    但是土地收歸之後,百姓每人應該給他多少田?每家住宅應該給他多少地?這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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