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節 他的“江山”——力拔山河拔掉陳水扁的台北市“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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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 有人說力拔山河不幸事件,拔掉了陳水扁台北市“江山”,這樣的說法,似乎有些誇張,但如能透視此一事件的前因後果,就會發現,原來陳水扁就是這樣丢掉“江山”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五日這一天,“力拔山河——台北市秋天萬人角力”的宣傳旗幟,還飄揚在台北市街頭巷尾,在基隆河河濱運動公園轟動登場的萬人拔河比賽,驚傳血淋淋的斷臂事件。

     在這個事件中,有多達五十三位參與者輕重傷。

    其中最嚴重的陳銘國、楊炯明,都是左手臂斷肢;蒲清旁肝裂傷出血。

    另有朱永川右手撕裂傷;洪俪玲左鎖骨骨折、胸部挫傷、頭部外傷;張忠厚右手腕開放性骨折、孫柑林頭部淤血腫脹等。

     這個悲劇鮮血淋漓的呈現在媒體上,吓得有的民衆一段時間内不敢吃豬腳肉。

     當然,參加力拔山河的受傷民衆受到照顧與理賠,是市府應迅速去做的事,問題出在擔任市長的陳水扁以違亂法紀的方式,來處理善後。

     首先出現的大問題,是慰問金、補償金及醫療、複健、看護等費用的支付過程。

     從事發的一九九七年十月到陳水扁卸任的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陳水扁為了解決此事,動用人民的納稅錢高達新台币三千九百四十六萬七千餘元,而馬英九接任市長後,基于法人延續原則,接續陳水扁曾經向受害者協議的承諾,在一九九九年持續動用第二預備金四百零五萬元,支應受害者的醫療、複健費用,市府的支應須永遠承擔,因為陳水扁以白紅黑字承諾在醫療、複健,甚至工作上,要照顧他們一輩子。

     不明就裡的人會覺得陳水扁的做法很對,很有“愛民如子”之心,願意挺身以違亂法紀的做事風格,來完全滿足受害民衆的要求。

     而實際上顯非如此。

    比如,顧問金的發放标準不一,兩位最嚴重的斷臂民衆,各獲發二十萬元,但頸部淤血腫脹的孫柑林獲發二十五萬元。

    而另外獲發二十萬元的有蒲清旁、朱永川、洪俪玲。

    其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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