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編 追償債務的故事 七 介紹一般的内地訴訟代理人,尤其是柏蒂-格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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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界限,手插在腰裡拿腔作勢,不由得想道:“我正用得着這樣的人。

    ”柏蒂-格勞受盡輕侮,心裡急煎煎的隻想向上爬,雖然沒有産業,膽敢出三萬法郎盤進東家的事務所,指望攀一門親事來拔清這筆債;并且按照慣例,他相信老東家會代他物色一個老婆,因為前任為自己着想,應當幫後任娶親,保證他收回出盤事務所的代價。

    不過柏蒂-格勞最相信的還是他自己;他有些長處,在内地的确高人一等,而他主要的力量還是從怨恨來的。

    一個人越恨,幹起事來越有勁。

     巴黎的訴訟代理人和内地的訴訟代理人大有分别。

    長子戈安得太精明了,看見這些起碼代理人受着卑鄙的欲望支配,哪有不利用之理?高明的訴訟代理人在巴黎為數不少,都有點兒外交家的本領;他們業務忙,收入多,案子牽涉的範圍廣,用不着把訴訟程序當作生财之道。

    作為攻擊的武器也罷,作為防守的武器也罷,訴訟程序對于巴黎的代理人不再像從前那樣是個賺錢的項目。

    相反,凡是巴黎的事務所認為無足輕重的小事,内地的代理人用來大做文章,利用規定的手續,消耗許多貼印花稅的紙張,左一個文件,右一個文件,大宗費用都開在當事人的賬上。

    内地的訴訟代理人注意這些無聊的細節,當做一宗收入,不比巴黎的訴訟代理人隻重視公費。

    公費是當事人在訟費之外付給代理人的酬勞,不管替他辦案子的手段是高是低。

    訟費一半是國庫的收入,公費是代理人獨得的進款。

    老實說,當事人付的公費,跟一個有本事的代理人所要求而應得的酬報,難得相稱。

    巴黎的訴訟代理人,醫生,律師,好比交際花同一個臨時情人打交道,最不相信當事人會知恩感德。

    官司未打以前和結束以後,當事人的兩副面孔值得梅索尼埃畫兩幅精彩的風俗畫,拿公費的訴訟代理人見了包管叫好。

    巴黎和内地的代理人還有一點不同。

    巴黎的代理人難得辯護,遇到緊急申請的狀子才偶爾出庭。

    可是一八二二年代,大多數的州府律師很少(過後卻大批湧現),訴訟代理人都兼做律師,出庭辯訴。

    擔任這個雙重的角色勢必有雙重的工作,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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