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編 追償債務的故事 八 給付不出款子的出票人義務上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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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對舅子太好了。

    從這些前提出發,還有什麼好聽的話?是啊,一個人萬萬不能顧着家屬的利益!賽夏老頭兒對兒子狠心是有道理的,值得佩服! 凡是出立票據而由于某種理由忘了守信的讀者,不妨留意一下,看看銀行家用哪一些合法的手段在十分鐘内使一千本金多出二十八法郎收入。

     退票清單上确鑿有據,無可争辯的隻有第一個項目。

     第二項包括國庫和執達員的收入。

    國庫供給印花稅票,把債務人的傷心事登記入冊,收進六法郎。

    既然政府有收益,這個陋規就會長期存在!并且上面說過,因為杜布隆給人回扣,銀行家在這個項目上還有一法郎五十生丁的好處。

     第三項,百分之零點五的手續費另有一個巧妙的理由作根據:應收的款子沒有收回,在銀錢業中等于另外做了一筆貼現。

    事實雖是相反,沒有收進一千法郎和付出一千法郎,性質的确很相近。

    做過貼現的人都知道,銀行家除了收你法定的六厘利率之外,還用一個小小的名目,叫做手續費,另抽百分之幾。

    那是他有本領放款而額外得到的利益。

    總之,銀行家越會賺錢,越問你要錢。

    我們最好向傻子去做貼現,可以減少一些花費。

    可是銀錢業中哪裡會有傻子呢?…… 法律規定,銀行家必須請彙兌經紀人證明彙率,遇到沒有交易所的小地方,隻能由兩個商人抵充彙兌經紀人。

    經紀人應得的傭金規定為退票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二五。

    按照習慣說來,這傭金是付給代替經紀人的商人的,事實上銀行家幹脆放進自己的錢櫃。

    因為這樣,漂亮的賬上才有第三個項目。

     第四項包括兩筆費用,一是貼着印花稅的那一小方紙的紙價,就是開清單用的那張紙;二是退彙彙票上貼的印花。

    所謂退彙彙票完全是巧立名目,其實隻是銀行家開給同行的一張追索欠款的條子。

     第五項包括信件的郵費,以及銀行家在款子未收回以前應得的法定利息。

     最後一項彙水原在銀行的業務範圍以内,也是本地人向外埠收款時必須照付的費用。

     這篇賬清理之下,好比拉布朗希唱的那不勒斯民歌,其中有個角色叫做包利希奈,算起賬來十五加五老是變二十二!蔔斯丹和迦納拉兩人的簽字明明是賣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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