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品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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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醉之下,隻能嚼幾口眼前的開胃小食,哪有心思再去吃什麼正餐),我們也會把書暫時放下,帶點乖張地微笑着盯着書脊不放,仿佛在說,“何等幸運,邂逅此君。

    ” 馬塞爾·普魯斯特曾表達過類似的意思,他說,“事實上,每個讀者隻能讀到已然存在于他内心的東西。

    書籍隻不過是一種光學儀器,作者将其提供給讀者,以便于他發現如果沒有這本書的幫助他就發現不了的東西。

    ”不過,書的價值還不止于描繪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習見的那些情感和人物,好書對我們各種感情的描繪遠勝過我們自己的體會,它處理的感知和認識雖确屬我們所有,卻又是我們根本無力予以明确表達的:它比我們更了解我們自己。

     我讀書時總抱着非常個人的理由:為了幫我更好地生活而讀書。

    我十五六歲時開始認真地讀書,當時最喜歡讀的就是愛情故事。

    我把書中的人物都想象成我的生活中真實存在的活人:我讀得如饑似渴,又感同身受。

    這足可以解釋文學何以能夠為失戀的人兒帶來纾解和慰藉。

    在文藝作品中認出我們自己,可以使我們換一種達觀的态度看待我們自身的困境,因為我們可以學着站在普世的高度看問題,這正是作家們為了創作而采取的立場。

     學着讀書——寫作又何嘗不是——也就等于接受這樣一個現實:我們的個性并非如我們樂于想象的那般密不透風,我們自以為隻歸我們獨有的很多東西其實根本沒那麼私密——當然并不是說它們就是客觀超然的,像你在快餐店裡招呼侍應生那麼不帶感情色彩,而是說它們其實都是人類所共有的東西。

    我們在發現自己并非如此孤立的同時也要付點代價:我們也并非如我們想象的那般與衆不同。

     我自己在讀書時總是很自私:我不想隻是為了讀書而讀書。

    我讀書是為了學習,是為了成為一個更好、更有自知之明、更多才多藝的人。

    我幾乎從來都不為了“取樂”而讀書。

     我希望這能有助于解釋我為什麼寫了這些書——寫這些書是期望它們能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我們人類的處境。

    中國竟然也有些讀者願意跟随我探索的旅程,幸何如哉! 2008年10月于倫敦 (馮濤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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