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五月二十五日

關燈
天花闆說:“被告,幾個孩子?(健忘了,是不是?一路上你寫了那麼多的粉筆字,你都忘了?你忘了我可沒忘。

    你欺負我欺負了多少年,你吓得我不敢走那條街,我看見你總是躲着走,我繞一個大圈才敢去上學……)” “新媽媽的聲音”說:“一個,女孩。

    (你認錯人了,你一定是認錯人了。

    我從來沒寫過粉筆字……)” 天花闆說:“被告,孩子幾歲了?(不是你寫的是誰寫的?!你不承認是不是?二十年前你就不承認。

    你說我是‘馬+戶’,你見面就喊我‘馬+戶’,我一去學校,你就說‘馬+戶’來了……)” “新媽媽的聲音”說:“十四了。

    孩子快十四了。

    (我真是沒寫過,我寫‘馬+戶’幹什麼?這是什麼意思,我根本不知道這話是什麼意思……)” 天花闆說:“被告,孩子由哪方扶養?(你不承認也不行。

    你知道不知道,那時候我就很想跟你打一架!二十多年了,我夜夜都在夢裡跟你打架……)” “新媽媽的聲音”說:“開始是由女方扶養。

    後來孩子有病了,後來一直由這邊扶養。

    主要是為了給孩子治病……(你你、你是人還是鬼?你為啥老纏着我?我這裡正出庭呢。

    我這裡正打官司呢……)” 天花闆說:“好了,被告,你不要說了!(我說過,我二十年前就說過,你小子别犯到我手裡!要是有一天你犯到我的手裡……” 爸爸揚頭望着天花闆,突然高叫一聲:“你是誰?!你想幹什麼?!” 天花闆說:“被告,不準咆哮法庭!(我是誰?現在你知道我是誰了吧!)” 天花闆又說:“原告,陳述你的理由吧。

    說說你的理由。

    (你知道,我想那條街,可我又怕那條街。

    多少年了,我一直忘不了那條街……)” 舊媽媽說:“多少年了,過去他從來沒有管過孩子。

    孩子生病的時候他不在家,孩子生病的時候他正在外邊跟人胡混呢。

    現在他又來争孩子了。

    他在那個法院裡托了熟人,硬把孩子搶過去了……(我也忘不了那條街。

    那條街上有很多賣五香蘭花豆的鋪子,可惜那條街拆了……)” 天花闆說:“原告,可以陳述你的要求,不要講那些與本案無關的事情。

    你說吧,繼續說……(不錯。

    有一行粉筆字就寫在賣五香蘭花豆小鋪的門闆上,那字寫得很大。

    我走到那裡時總是閉上眼……)” 舊媽媽說:“我要求把孩子判給我。

    孩子一直是跟我的,孩子有病,我最了解孩子的病情。

    他在醫院開的證明是假的,我去那個醫院問過,孩子根本沒去那個醫院看過病……(要是那條街不拆就好了……)” 天花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七九補充規定第十一、十二款之規定,離婚雙方都有扶養教育子女之義務,扶養子女雙方都是有責任的。

    但是,具體情況要具體對待。

    法院從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和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來進行判決……” “新媽媽的聲音”跳起來說:“怎麼不讓我陳述理由?你們不能光聽信一方,為什麼不讓我說……” 天花闆厲聲說:“被告,你坐下!不讓你說是不需要,需要的時候就讓你說了……” “新媽媽的聲音”說:“你說什麼時候需要?你根本就不讓我說……” 天花闆說:“沒讓你說?就是沒讓你說!你不是有熟人麼;你不是托了很多人麼?我告訴你,托誰也不行!本法庭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你不服可以上告麼!” “新媽媽的聲音”說:“你怎麼判的?你還沒說你是怎麼判的,你怎麼怎麼就……” 天花闆說:“我現在就宣布:本法庭從孩子的實際情況考慮,現判決如下,孩子暫時由女方扶養。

    待病情好轉後,視情況再定……” “新媽媽的聲音”說:“你你……就是這樣判的?” 天花闆說:“我就是這樣判的。

    不服你告我去吧!” 爸爸高聲說:“我不是崔援朝,我根本就不是什麼崔援朝……”爸爸說着,氣忿忿地沖出去了。

     可是,當我走向舊媽媽的時候,我卻看見了新媽媽。

    我看見新媽媽在三樓的院長室裡坐着,和新媽媽在一起的是馮記者、楊記者。

    新媽媽扇動着一條粉紅色的手絹,微微地冷笑着。

    新媽媽的腳就跷在我的頭頂上,新媽媽的腳在我的頭頂上一下一下地打着節拍…… 我很害怕。

    我知道這不算完,這還不算完……
0.06193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