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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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禅那,這是定與觀并用圓融空有二谛的修行方法。

    奢摩他是修空觀,三摩修假觀,禅那修中觀。

     氣即血脈之謂,阿難與釋尊有親戚關系,即有血脈關系。

    故說汝我同氣。

     請參考佛學辭典。

    是佛的三十二種莊嚴身相。

     勝淨即最清淨。

    妙明,光明無比倫。

    紫金光聚指釋尊之體相金色光明,其光明如金山之聚集金光。

     常住真心,指常住不動不生不滅的心,乃“十方圓明”者。

    性淨明體,體指本體,即法身。

    此句是說真心的體性是無邊光明(明)清淨無染(淨)。

     指阿難你若想要研求至高無上的成佛之道(菩提道),真要闡發妙明體性。

     直心:不彎曲直入之心。

    真正的直心是直接深入到本心。

    凡夫之人不能如此,直心隻能說不虛假,不多做考慮,直快的起心。

     同一道:指同一個直心之道。

     由發心修行到最後果位,中間經曆各個階位(指菩薩諸果位),在所有時間中都以直心行事修行。

     這句話是重點。

    将何所見是說将何能有所見。

    誰為愛樂。

    也就是說“能見者是誰?”,“能起愛樂者是誰?”。

    釋尊由阿難之“眼睛所見”開始引導阿難去認識“見性”(即本心)。

     心目:心在此阿難認為“意識心”在起愛樂。

    目在此是指眼睛。

     塵勞:見塵久之受其困擾。

    塵勞即起煩惱之義。

     十種異生是指十二種衆生中的十種,即是卵、胎、濕、化、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與若非無想之十二種衆生。

     浮根四塵:浮根即浮塵根,在此是指肉身的眼根(即眼睛)。

    四塵指色、香、味、觸,此浮塵根是四塵所組成,此指眼睛有肉、有味、有液體(舌味)、有冷熱觸痛之覺。

     通達。

     頗有,可有,是否有之義。

    這一段是說若心在身内,應當先看到身體内部的東西(如内髒、器官),縱然說内髒器官(如心肝脾胃)因太接近而不得見,但離心較遠(因心在身内)的現象,如頭發與指爪之生長,筋骨運轉,脈博搖動等,心總應明白了知,但為什麼會不知?由此可看出“身内之心”必定不能内知。

    在身内都不能内知,那能知外?(近不能知,如何知遠?),以上這一段解釋“心在身内”是不對的。

     佛陀光滑細潤的手。

     你所知的一處是在那裡? 潛伏根裡:阿難認為心是潛藏在眼根裡面,此分别了知心像透明玻璃那樣藏在眼根裡。

    見下圖說明。

     琉璃碗:玻璃做的眼鏡。

     你的心若像玻璃眼鏡一樣在眼根内,則當你看山河大地時,為何看不見你的眼睛本身。

    反之,若你能見自己的眼根,那眼根是“被見”(境),不能稱為“根”。

    随見,即随所見之塵境,即色塵之義。

     這一段是阿難認為了知的心是藏在人的内髒與竅穴之中,所以開眼(竅穴之一)時可以見明,閉眼時見身内,由于心在身内的髒腑之中,故閉眼可以見暗。

     雲何成身内。

     若暗境成為身内的話。

     是說若此暗的境界不是眼見外境所成,而是眼睛内對所生(心向内觀之義)。

     面是身外,故當可見,今何不見?故合眼見暗名為身中是不合理。

     暗是内對所生的話不成立。

     若心與眼根在虛空中,那二者自非你的身體。

    若如此,那麼現在如來(佛自稱)見你面也可以說如來是你的身(因為如來與你的心眼同樣是身外虛空之物)。

    再說,你的眼既然已經自己覺知,那你的身應該是合于非覺知(身合非覺之義),你若堅持說(執言)身體與眼是兩個獨立的知。

    那應該有二個知覺,那你一身應成兩佛。

    由以上論點“心在髒腑,竅穴”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由心生則境随心起,故說心生種種法生。

    由外境界可激發内心,心随境現,故說法生心生。

     阿難在此處提出“思惟體”就是了别的心。

    思惟體就是思惟體性,例如我們見到眼前的桌子,則思惟體就在所見的桌子上(随所合處)。

    阿難認為“心”就随著思惟體而出現。

    因此它既不在身内,不在身外,亦不在眼根裡。

     若心(即此思惟體)沒有體性,則就不能與現象(法)相合,例如二物相合,則二物都必須有“體”,總不能說某一物與虛空相合吧!若心沒有“體”而能與諸法相合,那十八界(即六根、六塵、六識之總稱)就可以再與第七塵(無體)相合而形成“十九界”,無此道理。

     自挃身體(體之義),則思惟體在所揘之處,心亦在此處。

     阿難說見是眼的作用而知是心的功用,對見而言,釋尊上面所說這些意義好像不對(阿難認為釋尊講的是心)。

    阿難尚不知,沒有心知,眼怎麼能見物? 這句話應該是說你若不用心,心不在焉的話,你室中的門也不能見(視而不見!)。

     遍體即遍布全身之義。

     鹹覺是整個皆覺。

    若心是一個體所成,則以手挃四肢之一時,四肢都應有覺。

    挃那裡應都一樣(挃應沒有分所在)。

     即若挃時覺得有所在(上一個注解)。

     外不相知是若心在身之外,則與身内之事(身之感覺)不能相知。

     此段,阿難又提出他的見解,認為心在“中間”。

     現在你把“心”認為在“中間”,那“中間”在那裡?是在身體外(稱為處,即境)或在身上(為當在身)?若在身上,在邊(如皮膚上)就不能說是“中間”,在身中則就同在身内。

    你所說的“中間”若在身體外(處),那就要先看這外境是有表面(即界限)或沒有(為無所表)。

    若無表(例如外境大到無限大)那就沒有“中間”可言(無表同無)。

    若有表則“中間”無法标定。

    為什麼?因為要找出“中間”,一定要标示方位,例如有個人拿一個标竿(如人以表之義),他說标示是“中間”,但由東看它,則此标竿在西,由南看它,它是在北,則它所表示的方位體性即已混雜,那要說“心”在這個“表”中,那一定雜亂不清。

    故說心在中間,不合理。

     阿難在此段又提一個見解認為“心”是在眼識上,眼根與色塵接觸,眼識于是發生,阿難認為“了知的心”就是在此。

     你的“心”若在根塵之中,那麼心的體(心體)是同時包括根與塵(兼二)或不包括(不兼二)?(一)若兼二,塵是無知,根(在此包括知覺)是有知,“心”兼有二者,則會形成心既是(無知)物又是(有知的)知覺體的雜亂結果。

    再者“心”兼物與知覺體,則會形成“物非體知”(正常是物由體知)及物與體(即塵與根)相對立的困擾。

    根塵相對立,識如何生其中?(例如有二人,各自稱王,何有中間之位。

    )(二)若不兼二(兼二不成),則不是同時是根(知)或塵(不知),也就是離根或塵,那“在二者中間”的體性即不存在,既無體性,那在根塵二者之中間的識與心體是什麼相狀(即不存在)? 阿難在此段文中提出,心是“一切無著”。

     阿難所言“一切無著”是指“不存在”(俱無在者)之義。

    也就是“心是什麼都沒有”。

    這是“無記空”(又稱木頭空,頑空之心),真心是諸法本源,不生不滅,不是什麼都沒有。

     是說你的心有在或是無在(即物象外别有心在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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