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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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了《政府官員及雇員道德操行準則》,對各類高級官員,以及其配偶、子女的财産申報做了詳細的規定。

     而在1978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該法規定,在聯邦政府各系統内,建立個人财産申報制度,并對政府官員離職後的從業行為做出了詳細規定。

     1985年出台的《政府工作人員道德準則》明文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職做私人交易,美國法律還規定,去職的政府官員在離職後,一年内不得回原工作部門為别人從事遊說活動,違反者要受到刑事處分。

     1989年,美國政府對該法進行了修訂,頒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将官員離職後從業行為受限的範圍擴大到國會議員和國會高級官員,對行政部門官員離職後行為的限制條款也作了修改,還規定中下級官員也要申報個人及親屬的财産。

     1992年,聯邦政府道德署頒布了《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準則》,在禮品、利益沖突、濫用職權、兼職、職外活動等多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并附有大量實例。

    這是一部跨部門的法律,是對前兩部法律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集中體現了從政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範。

     除此之外,美國政府擁有無所不包的公開系統,除了軍事等國家機密,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數據都對外公開,公衆可以随時了解政府的工作。

     而無處不在的監督網絡,更是能夠對政府官員進行有效的約束,除了黨派之間的監督,公衆對政府的監督,媒體的監督力量,更加不可小觑。

     在美國,媒體監督可以說是除了立法,司法,行政權力之外的第四種權力,新聞的高度自由,使他們成為美國利益的忠實的看門狗。

     無論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會感到,他們的背後,有一雙眼睛在盯着,不敢稍有懈怠,否則,便引發一連串抨擊與質疑的聲浪,令官員們焦頭爛額,卻又無可奈何。

     張陽在材料中舉了個例子,三年前,有個越南人,因為移民手續久拖不決,去找市議員申訴,議員暗示某種品牌的葡萄酒不錯,于是越南人買了一件送過去,手續馬上就批了下來。

     結果,媒體很快知道了這個事情,馬上報道了出來,市政府責令這位議員要麼辭職,要麼等待道德委員會和警察調查核實被判刑。

     最後,這位議員因為區區兩百多美元的受賄問題,被迫辭職,媒體監督的力量之強大,法律制度的嚴厲,由此可見一斑。

     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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