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也是五省聯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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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包攬黨政軍大權的總統,且以立法院院長的身份,在法律程序上杯葛,堅不相讓,因此觸蔣之怒。

    而胡在黨中聲望之高,亦遭蔣氏之忌。

    中原大戰勝利之前,蔣尚需胡的合作與支持;既勝之後,已到鳥盡弓藏的時候。

    一九三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晚上,蔣介石在司令部邀胡漢民夜宴,結果是另一個鴻門宴,但是沒有劉邦溜走的運氣,而遭拘留。

    目擊者之一邵元沖,留下當日的日記,記之頗詳: 七時應介石邀全體中央委員晚餐之召,赴總司令部。

    八時頃,同人景集,展堂至,介石獨令高秘長淩百、吳警廳長思豫招待之于别堂。

    旋介石出一緻展堂函示諸同人,中曆陳展操縱黨權,把持立法院,抗言國民會議不應讨論約法等罪過,累累十九頁,由介石簽名,且有親添注之處,列座傳閱一過,皆噤不作一言。

    介石并謂此函已與展堂閱過,并欲餘往征展堂之意。

    展謂“中所列舉,乃悉無故實,餘二載以來以維持中樞,始終黾勉支持,若同人中猶有不滿因而毀謗者,餘亦唯有自行引退,然是非不可誣也”等語,餘乃出。

    旋由介石與同人會餐,并力陳國民會議應讨論約法,吳、李、蔡、葉、戴諸君皆附其說,十時頃散。

    是夕,展堂止宿于總司令部介石宅中。

    (見《邵元沖日記》,頁七一O至七一一) 所謂宿于總司令部,實即被拘留在司令部,不準回家。

    邵所記與胡自述(參閱《胡漢民自傳續編》,載《近代史資料》一九八三年第二期)若合符節。

    翌日,蔣介石在國府宣布已失去自由的胡漢民,辭去本兼各職,并囑邵元沖與侍衛長王世和,将胡押送至湯山俱樂部幽居。

    邵雖是蔣的親信,但于囚胡一事,一開始即不以為然,未必明告介石,至少露之于私下的日記,且時時“赴湯山訪展堂”。

    三月八日,又由邵元沖偕同首都警察廳廳長吳思豫與戴季陶,赴湯山把胡漢民接回城内雙龍巷寓次軟禁。

    三月二十日,首都警察廳廳長又杜絕雙龍巷内之交通,不許汽車通過,而且警察每天要去察看胡氏一次。

    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邵元沖、張默君夫婦前往雙龍巷看望胡氏,守衛者不許張默君登樓,隻準邵元沖一人入内。

    到四月二十五日,連邵元沖都被擋駕,令他“意極煩悶”,然亦無可奈何。

    翌日,蔣介石還特别告邵,不要與胡往來,令邵忍不住借讀《劉子政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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