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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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法典,就會對此确信不疑。

    在18世紀的法國,也還有若幹遺迹存在。

     當我在一個總督轄區檔案中第一次查閱舊制度下教區的狀況時,記得我曾驚異地發現,在這如此貧困、如此受奴役的社區中,竟具有許多美國農村村社的特點,我過去曾為之震驚并誤認為這些是新世界獨有的特點。

    二者都沒有常設的代議制,沒有嚴格意義的市政府;二者都是在整個社區領導下,由官員分别進行治理。

    二者都不時舉行全體會議,會上由相聚一堂的全體居民選舉城市官員,決定重大事務。

    總之,二者彼此相似,就像一個活人和一個死人相似一樣。

     二者命運迥異,事實上卻有同一起源。

     由于遠離封建制度,完全自己管理自己,中世紀農村教區就變成了新英格蘭的鎮區(township)。

    由于脫離領主,但被控制在國家的強力之下,它在法國就變成了下面的樣子。

     18世紀,教區官員的名稱與數量因省而異。

    從古老的文獻中可以看到,當地方生活更加活躍時,這些官員數量就增多;随着地方生活趨向停滞,官員的人數也日漸縮小。

    在18世紀大部分教區裡,官員可分為兩類:一類名為征稅員,另一類通常名為理事。

    這些市政官員通常仍由選舉産生,或被認為是選舉産生;但是他們處處已變為國家的工具,而不是社區的代表。

    收稅員按照總督的直接命令征集人頭稅。

    理事在總督代理的日常領導下,代表後者處理有關公共秩序或政府的一切事務。

    當事關自衛隊、國家工程,以及一切普通法的執行時,他是總督代理的首要代表。

     正像我們前面看到的那樣,領主被排除在政府的所有細務之外;他甚至不再進行監督,不加以協助;過去他過問這些事以維持自己的力量;随着他的力量進一步削弱,他已不屑于這樣做。

    今天若邀請他參與這些事務,反倒會刺傷他的自尊心。

    他已不再統治;但是他在教區的存在和他的種種特權卻起着妨害作用,以緻無法建立一個有效的教區管理機構,以取代他的統治。

    一個如此與衆不同、如此獨來獨往、如此得天獨厚的特殊人物,在教區内破壞或削弱一切法規的權威。

     幾乎所有富裕而有知識的居民由于他的插手而陸續逃往城市,這點我在下文中還将詳述,教區内除了領主以外隻剩下一群無知粗鄙的農民,他們根本沒有能力領導治理公共事務。

    蒂爾戈說得對:“教區就是一片茅屋和與茅屋一樣被動的居民。

    ” 18世紀行政公文裡充滿了人們對教區收稅員和理事所抱的怨言,因為他們無能、遲鈍、愚昧。

    大臣、總督、總督代理乃至貴族都對此抱怨不已,但是無人追溯其原因。

     直至大革命前,法國農村教區在其管理制度中,還保留着它在中世紀曾經有過的民主特色的一部分。

    當選舉市政官員或讨論某一公共事務時,村裡的鐘聲便召喚農民聚集到教堂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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