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執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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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一一七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疏翼】 第二顯其差別中,二離蘊計我。
【述記?卷四】 離蘊計我。
餘義如前。
心所變相,衆同分攝[57]。
隨其所應,依何法變,或以名教而爲本質[58],起自心相[59]。
二重如前[60],不說二境總別之相,如《樞要》說[61]。
【疏翼】 以上第二顯其差別訖。
【論文】 一?一一八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疏翼】 解分別我執中,第叁明斷位。
【述記?卷四】 顯執相粗,斷之所在。
違見道故,道生便滅。
相見道中,不斷之故,故論言「初」。
又真見中,有無間、解脫。
無間道斷,異解脫名「初」,此依種子;又解脫道能斷粗重,亦名爲「初」,此約一心。
若叁心者,準[62]法執說。
唯有叁品斷,望俱生者,總名爲「粗」。
行相猛,名爲「粗」[63]。
初聖道除,名爲「易斷」。
此依二乘及行相[64]說,言生空斷。
菩薩亦通以法空斷。
【疏翼】 以上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一別解二執訖。
【論文】 一?一一九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疏翼】 文勢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二總解二執。
文分爲二︰一、解所依有無,二、解蘊我有無。
初中分叁︰一、本質或有或無,二、親所緣定有,叁、緣無常五蘊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此下,第二總釋二執,合說本質之有無也。
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蘊我有無。
合有叁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有無,叁、即離有無。
隨義應說。
從粗至細展轉推故。
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爲本質,並是此攝。
能緣緣不著,皆名心外故[65]。
第七計我心外唯有[66]。
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于無。
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說爲無。
俱生定有,分別或無。
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本質是無。
【論文】 一?一二○ 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疏翼】 解二執所依有無中,第二親所緣定有。
【述記?卷四】 親所緣也。
不問即離計爲我者,影像必有。
故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還取自心,故皆緣蘊。
此上總辨我所依也[67]。
【論文】 一?一二一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
【疏翼】 解二執所依有無中,第叁緣無常五取蘊相。
【述記?卷四】 結成前義。
影像相分必是蘊故,緣此爲我。
義顯大乘親緣于無,心不生也,成所緣緣,必有法故。
【疏翼】 以上第二總解二執中,第一解所依有無訖。
【論文】 一?一二二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疏翼】 第二總解二執中,第二解蘊我有無。
于中有二︰一、立理,二、引教。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自下第二、解內心相對我有無。
內相依他,緣生故有。
外境[68]橫計,故定是無。
【論文】 一?一二叁 故契經說:苾刍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疏翼】 解蘊我有無中,第二引教。
【述記?卷四】 恐義無由,故引經證內心相有[69]。
言「沙門」[70]者,息惡之義。
「婆羅門」[71]者,淨行種也,四姓之中一姓,等餘叁姓[72];或等所餘,若天,若魔,若梵等也[73]。
總是能起計[74]人。
「所有我見」者,是能執慧。
「五取蘊起」,所計境也。
餘文易解。
【疏翼】 以上文勢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訖。
-------------------------------------------------------------------------------- [1]「此即」二字,《金藏》無。
[2]若作四科,此即第叁也。
[3]「總」字之前,《金藏》有「斯即」二字。
[4]即《大乘義林章》卷十四〈二執章〉。
〈二執章〉原以十門分別,今
【疏翼】 第二顯其差別中,二離蘊計我。
【述記?卷四】 離蘊計我。
餘義如前。
心所變相,衆同分攝[57]。
隨其所應,依何法變,或以名教而爲本質[58],起自心相[59]。
二重如前[60],不說二境總別之相,如《樞要》說[61]。
【疏翼】 以上第二顯其差別訖。
【論文】 一?一一八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疏翼】 解分別我執中,第叁明斷位。
【述記?卷四】 顯執相粗,斷之所在。
違見道故,道生便滅。
相見道中,不斷之故,故論言「初」。
又真見中,有無間、解脫。
無間道斷,異解脫名「初」,此依種子;又解脫道能斷粗重,亦名爲「初」,此約一心。
若叁心者,準[62]法執說。
唯有叁品斷,望俱生者,總名爲「粗」。
行相猛,名爲「粗」[63]。
初聖道除,名爲「易斷」。
此依二乘及行相[64]說,言生空斷。
菩薩亦通以法空斷。
【疏翼】 以上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一別解二執訖。
【論文】 一?一一九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疏翼】 文勢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二總解二執。
文分爲二︰一、解所依有無,二、解蘊我有無。
初中分叁︰一、本質或有或無,二、親所緣定有,叁、緣無常五蘊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此下,第二總釋二執,合說本質之有無也。
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蘊我有無。
合有叁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有無,叁、即離有無。
隨義應說。
從粗至細展轉推故。
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爲本質,並是此攝。
能緣緣不著,皆名心外故[65]。
第七計我心外唯有[66]。
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于無。
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說爲無。
俱生定有,分別或無。
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本質是無。
【論文】 一?一二○ 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疏翼】 解二執所依有無中,第二親所緣定有。
【述記?卷四】 親所緣也。
不問即離計爲我者,影像必有。
故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還取自心,故皆緣蘊。
此上總辨我所依也[67]。
【論文】 一?一二一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
【疏翼】 解二執所依有無中,第叁緣無常五取蘊相。
【述記?卷四】 結成前義。
影像相分必是蘊故,緣此爲我。
義顯大乘親緣于無,心不生也,成所緣緣,必有法故。
【疏翼】 以上第二總解二執中,第一解所依有無訖。
【論文】 一?一二二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疏翼】 第二總解二執中,第二解蘊我有無。
于中有二︰一、立理,二、引教。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自下第二、解內心相對我有無。
內相依他,緣生故有。
外境[68]橫計,故定是無。
【論文】 一?一二叁 故契經說:苾刍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疏翼】 解蘊我有無中,第二引教。
【述記?卷四】 恐義無由,故引經證內心相有[69]。
言「沙門」[70]者,息惡之義。
「婆羅門」[71]者,淨行種也,四姓之中一姓,等餘叁姓[72];或等所餘,若天,若魔,若梵等也[73]。
總是能起計[74]人。
「所有我見」者,是能執慧。
「五取蘊起」,所計境也。
餘文易解。
【疏翼】 以上文勢第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訖。
-------------------------------------------------------------------------------- [1]「此即」二字,《金藏》無。
[2]若作四科,此即第叁也。
[3]「總」字之前,《金藏》有「斯即」二字。
[4]即《大乘義林章》卷十四〈二執章〉。
〈二執章〉原以十門分別,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