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執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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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一一叁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
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疏翼】 第二顯俱生我執差別中,第叁明斷位。
【述記?卷四】 第叁文也。
顯執細微,斷之所在。
無始串習,體相微隱。
故《十地》雲: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緣故,是俱生義,故名爲「細」[24]。
一、非世道伏。
二、非初道斷:初道斷者,即見道斷。
叁、非地未滿修道能斷,要第九勝道方斷,故言「難斷」。
初簡修道不相應惑[25]。
第二簡見道一切;第叁顯自行相細,勝道方除,故唯修斷[26]。
一、識分別:第六數斷,非第七。
二、乘分別:第六識者,二乘數斷,非菩薩于[27]六識中。
叁[28]、習種[29]分別:若菩薩數斷習,非種子,若二乘,種數斷,非習[30]。
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若數斷者,斷道俱數。
于二乘中漸次行者,故唯修斷。
若頓悟者,亦通見斷,先世間道伴已[31]伏故[32]。
菩薩不然,不障地故,無超越故。
然初二果,不能斷之。
有覆無記第九品故[33]。
斷有二種︰一、斷種,二、伏滅。
今論斷種。
第六識中:二乘入聖,道暫伏滅;要離自地欲盡方斷;于[34]金剛心方究竟盡。
菩薩初地暫能伏滅;第[35]四地永不行;金剛心位方究竟盡。
第七[36]識中:二乘入無漏心,方[37]暫伏滅;金剛心種[38]方斷盡。
菩薩七地以前入無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剛心方頓斷[39]盡。
故言數數修道,方解除斷。
又總而論,六、七道數數修,斷有數數、不數數義。
二乘斷彼第六識我[40]執種子,數數斷[41];非習能數數斷。
菩薩數數斷其粗重,名數數斷,其種子等道數數修,非斷數數。
以十地中皆不斷故。
第七識執,要金剛心方能頓斷。
叁乘修道,道數數修,方能除滅,非數數斷。
此中二執[42]行微,名細;何故叁心初斷[43]名細? 若言品類粗細:初斷爲粗,難易粗細,先斷名細。
此中言品類,修道下品,名細,叁心約難易,故初斷名細。
亦不相違。
以界言之[44],第九品斷名細,品類細故。
有難斷,不名細,即叁心中第二、叁品;有名細,非難斷,即叁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細,亦難斷,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此中所說二我[45]執故。
叁心約難易以分粗細,九品約行相以分粗細。
九品中,從所治行相名細;叁品中,從能治行相名細。
亦不相違。
唯言生空斷者,一、通叁乘,二、以行相相翻[46]而說。
其實,菩薩亦法空斷。
「勝生空」者,簡異有漏及遊觀生空心斷。
彼不能故。
此說無間,非解脫道。
【疏翼】 以上別解釋俱生我執訖。
【論文】 一?一一四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疏翼】 文勢第四別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叁別解釋,已解俱生我俱訖。
今解分別我執,文亦分叁︰一、釋分別義,二、顯其差別,叁、明斷位。
初中義二︰一、釋分別,二、明所在,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 此釋分別[47]。
文亦有叁:內緣必藉,兼藉外緣,故于外緣,說于「亦」字。
「非與身俱」以來,顯異俱生。
「要待」以下,顯分別義。
言「分別」者,顯橫計起[48],謂邪教分別及邪思分別。
一「分別」言,可[49]通二處也,自下別解分別之執。
餘文可知。
【論文】 一?一一五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疏翼】 解分別我執中,釋分別訖。
今明所在,即初中第二也。
【述記?卷四】 顯執所在。
間斷、粗猛,故有此執。
餘識淺、細及相續故,不能橫計、起邪分別[50]。
邪分別者,必有間斷及粗猛故。
以第[51]八識淺而不間斷[52],五識[53]間而又淺,七二俱無[54],故唯在六[55]。
【疏翼】 以上二文釋分別義訖。
【論文】 一?一一六 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疏翼】 第叁別解釋中第二別解分別我執,第二顯其差別。
文又分二︰一、即蘊計我,二、離蘊即我。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第一、即是即蘊計我二十句等。
自心相等,如前二解[56]。
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疏翼】 第二顯俱生我執差別中,第叁明斷位。
【述記?卷四】 第叁文也。
顯執細微,斷之所在。
無始串習,體相微隱。
故《十地》雲: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緣故,是俱生義,故名爲「細」[24]。
一、非世道伏。
二、非初道斷:初道斷者,即見道斷。
叁、非地未滿修道能斷,要第九勝道方斷,故言「難斷」。
初簡修道不相應惑[25]。
第二簡見道一切;第叁顯自行相細,勝道方除,故唯修斷[26]。
一、識分別:第六數斷,非第七。
二、乘分別:第六識者,二乘數斷,非菩薩于[27]六識中。
叁[28]、習種[29]分別:若菩薩數斷習,非種子,若二乘,種數斷,非習[30]。
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若數斷者,斷道俱數。
于二乘中漸次行者,故唯修斷。
若頓悟者,亦通見斷,先世間道伴已[31]伏故[32]。
菩薩不然,不障地故,無超越故。
然初二果,不能斷之。
有覆無記第九品故[33]。
斷有二種︰一、斷種,二、伏滅。
今論斷種。
第六識中:二乘入聖,道暫伏滅;要離自地欲盡方斷;于[34]金剛心方究竟盡。
菩薩初地暫能伏滅;第[35]四地永不行;金剛心位方究竟盡。
第七[36]識中:二乘入無漏心,方[37]暫伏滅;金剛心種[38]方斷盡。
菩薩七地以前入無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剛心方頓斷[39]盡。
故言數數修道,方解除斷。
又總而論,六、七道數數修,斷有數數、不數數義。
二乘斷彼第六識我[40]執種子,數數斷[41];非習能數數斷。
菩薩數數斷其粗重,名數數斷,其種子等道數數修,非斷數數。
以十地中皆不斷故。
第七識執,要金剛心方能頓斷。
叁乘修道,道數數修,方能除滅,非數數斷。
此中二執[42]行微,名細;何故叁心初斷[43]名細? 若言品類粗細:初斷爲粗,難易粗細,先斷名細。
此中言品類,修道下品,名細,叁心約難易,故初斷名細。
亦不相違。
以界言之[44],第九品斷名細,品類細故。
有難斷,不名細,即叁心中第二、叁品;有名細,非難斷,即叁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細,亦難斷,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此中所說二我[45]執故。
叁心約難易以分粗細,九品約行相以分粗細。
九品中,從所治行相名細;叁品中,從能治行相名細。
亦不相違。
唯言生空斷者,一、通叁乘,二、以行相相翻[46]而說。
其實,菩薩亦法空斷。
「勝生空」者,簡異有漏及遊觀生空心斷。
彼不能故。
此說無間,非解脫道。
【疏翼】 以上別解釋俱生我執訖。
【論文】 一?一一四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疏翼】 文勢第四別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中,第叁別解釋,已解俱生我俱訖。
今解分別我執,文亦分叁︰一、釋分別義,二、顯其差別,叁、明斷位。
初中義二︰一、釋分別,二、明所在,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 此釋分別[47]。
文亦有叁:內緣必藉,兼藉外緣,故于外緣,說于「亦」字。
「非與身俱」以來,顯異俱生。
「要待」以下,顯分別義。
言「分別」者,顯橫計起[48],謂邪教分別及邪思分別。
一「分別」言,可[49]通二處也,自下別解分別之執。
餘文可知。
【論文】 一?一一五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疏翼】 解分別我執中,釋分別訖。
今明所在,即初中第二也。
【述記?卷四】 顯執所在。
間斷、粗猛,故有此執。
餘識淺、細及相續故,不能橫計、起邪分別[50]。
邪分別者,必有間斷及粗猛故。
以第[51]八識淺而不間斷[52],五識[53]間而又淺,七二俱無[54],故唯在六[55]。
【疏翼】 以上二文釋分別義訖。
【論文】 一?一一六 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疏翼】 第叁別解釋中第二別解分別我執,第二顯其差別。
文又分二︰一、即蘊計我,二、離蘊即我。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第一、即是即蘊計我二十句等。
自心相等,如前二解[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