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破勝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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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一六八 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疏翼】 別破外道十叁計合爲六破中,第二破勝論。
文分爲叁︰一、敘宗,二、正破,叁結非。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二、破勝論義。
成劫之末,人壽無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1],此雲「鸺鹠」。
晝避色聲,匿迹山薮,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鸺鹠,因以名也。
謂即獯[2]猴[3]之異名焉。
舊雲「優婁佉」,訛也。
或名「羯拿仆」[4]。
「羯拿」雲「米齊」,「仆」翻爲「食」。
先爲夜遊,驚他妊婦,遂收場碾糠秕之中米齊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齊仙人」。
舊雲「蹇尼[5]陀」,訛也。
亦雲「吠世史迦」,此翻爲「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雲「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
舊雲「衛世師」,或雲「鞞世師」皆名訛也。
勝論之師,造《勝論》者,名勝論師。
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欣入滅。
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姓,叁、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
經無量時,無具七者。
後經[6]多劫,婆羅豇斯國[7]有婆羅門名摩納縛迦[8],此雲「儒童」。
其儒童子,名般遮屍棄[9],此雲「五頂」[10]。
頂發五旋,頭有五角。
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孥,卒難化導。
經無量歲,伺其根熟。
後叁千歲,因入戲園中,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
五頂不從,仙人且返。
又叁千歲,化又不得。
更叁千年,兩競尤甚,相壓既切,仰念空仙。
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虛,迎往所住山中。
徐說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
此依《百論》[11]及此本破,唯有六句義法。
後其苗裔名爲惠月[12]立十句義。
于中略以叁門分別︰一、列總別[13]名,二、出體性,叁、諸門辯釋。
列總名者,一、實,二、德,叁、業,四、同,五、異,六、和合,七、有能,八、無能,九、俱分,十、無說。
列別名者, 實有九種︰一、地,二、水,叁、火,四、風,五、空,六、時,七、方,八、我,九、意。
德有二十四種︰一、色,二、味,叁、香,四、觸。
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叁、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叁、非法,二十四、聲。
業有五種︰一、取,二、舍,叁、屈,四、伸,五、行。
同體:是一,實、德、業叁同一有故。
異體:許多,依九實故,而數不定。
或總實異,或別實異。
九實一一有細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無能:許體有多,實德業得果之時,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實、德、業叁各別性故。
無說,有五︰一、未生無,二、已滅無,叁、更互無,四、不會無,五、畢竟無。
第二、出其體性: 九實體者,若有色、味、香、觸,名地。
以德順地也。
若有色、味、觸及液、潤,名水。
若有色、觸,名火。
若有觸,名風。
唯有聲,名空。
別有空大,非空無爲,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遲、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緣之因,名時。
若是東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緣之[14]因,名方。
若是覺、樂、苦等[15]九德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我。
若是覺、樂、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意[16]。
此中以德顯其實體。
諸德體者,唯[17]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觸。
一實、非一實,诠緣之因[18],名數。
「非一實」者,二[19]以上數。
量有五種︰ 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
如薩婆多輕不可稱。
若可稱者,但重相形[20],非是輕也[21]。
此微性亦爾,唯最初[22]微,名微。
下短性亦爾。
二、大性,叁微果等以上,方有。
叁、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長性,叁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圓性有二種︰一、極微:謂不和合父母真實極微上有[23]。
二、極大:空、時、方、我,四實上有,以此四體,遍周圓故[24]。
一[25]非一實等,差別诠緣,因名別性[26]。
二先不至物,今至時,名合。
此意但取,初合名合。
此合[27]有叁︰一、隨一[28]業生:以手打鼓,手有動作,所生之合。
業,是動作也[29]。
二、俱業生:兩手相合皆動作故[30]。
叁、叁合生:如芽等生。
無有動作,與空等多實合時,所生之合也。
先二至物不至時,名離。
此亦有叁︰初、二翻合,如實可解。
叁、是離生。
先造果實,由有他緣來離別之,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生之離,名爲離生[31]。
依一二等數、時、方等實,遠覺所待[32],名爲彼性。
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屬于數。
此時、彼時,故屬于時。
此方、彼方,故屬于方[33]。
此性,翻彼應知其相[34]。
覺[35]有二種︰一、現,二、比。
謂至實色等,根等和合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
此宗意說,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燈照物。
聲、香、味、觸,四境來至于根,方始取之。
故遠見打鍾,久方聞聲,聲來入耳,方可聞也。
根與色[36]鄰合之時,有了相生。
此了相者[37],是現量體。
比有二種︰一、見同故比:見不相違法,而比于宗果,如見煙時,比有火等。
二、不見[38]同故比:見相違法而比宗果。
如見雹時,比禾稼損;見禾稼損,比有風雹[39]。
適悅,名樂;逼惱,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損害色等,名瞋;欲作事時,先生策勵,此名勤勇[40],發動勢是也;墜墮之因,名爲重性[41];地、水、火叁流注之因,名爲液性[42];地[43]等攝因,名潤[44]。
行有二種︰一、念因,二、作因。
現比智行所生數習差別,名念因[45],即智種子。
醂擲等業,所生勢用,名作因[46]。
行,是勢用。
《十句》多說作因名勢用,念因名行。
法有二種︰一、能轉:謂得可愛身因,即得生死勝身之因[47]。
二、能還:謂離染緣正智喜因[48]。
即出世間之因,正智正因也。
能得生死不可愛身,若[49]邪智因[50]名爲非法。
謂唯耳所取一依,名聲。
五業體者,若于上下虛空等處,極微等先合後離之因[51],名爲取業。
舍業翻此[52]。
遠處先離,近處今合之因,名屈業[53]。
伸業翻此[54],有質礙實[55]先合後離之因,名行業。
同句體者,諸[56]實、德、業、體性非無能诠、能緣之因,名同[57]。
此體即是舊「大有性」[58],諸法同有,故名爲同。
《俱舍論》雲「總同句義」[59]也。
異句體[60]者,常于實轉[61],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實性心、心所因。
但于實轉,異,實之物。
實由有此,異于德等,故名爲異。
和合體[62]者,能令實等不相離而相屬,此能诠緣因,名和合。
有能體[63]者,實德業叁,或時共一,或時各別,造各自果因,定所須因。
若無此者,應不能造果。
無能體[64]者,實、德、業叁,或時共一,或時各別,不造餘果決定所須因。
若無此者,一法應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餘果。
俱分體[65]者,即實、德、業叁種體性。
此叁之上,總俱分性。
地等、色等,別俱分性。
互于彼不轉,一切根所取。
當舊所說「同異性」也。
亦同、亦異,故名「俱分」。
無說體[66]者,初、未生無:以實、德、業因緣不會,而未得生之無,爲體。
二、已滅無:以實、德、業或因勢盡,或違緣生。
雖生而壞之無,爲體。
叁、更互無:以實、德、業等彼此互無,爲其體性。
四。
不會無:以大有性及實、德等隨于是處不和不合,如彼處人不于此合無,爲體性。
五、畢竟無:以無因故叁時不生無,爲體性。
此五既無,體不可說,名無說也。
自下第叁、諸門辨釋。
于中有五︰ 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別: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
德、業及異、有能、無能、俱分、無說,七唯多物。
實句一種亦一、亦多。
空、時、方、我、意,五是一物。
地、水、火、風,四是多物。
第二、十句相望常無常分別: 大同及異、和合、有能、無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
業唯無常,說是能作所作事故。
實、德、無說,亦常、無常。
九種實中,五是常,四分別︰地、水、火、風,非所作者,常;父母極微非所作故。
所作者,無常;子微以去皆無常故。
餘五,是常。
二十四德中,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離、彼性、此性、聲、香,十四德是無常。
其香唯地上有。
設[67]是極微上有,亦是無常。
如下引文。
故十四德唯無常也。
餘十或常,或無常︰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無常。
因門中言,「火合爲因」[68],若地所有色、味、香、觸等,同類爲因,從前同類爲因生故[69]。
由此準知,香唯無常,唯地有故。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70]。
數中二性等數,別性中二別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長性,唯是無常[71]。
圓性定唯是常。
並餘色、味、觸[72]、一數、一別性、液性、潤、重性,及合[73],隨所依實若常,若無常。
此等[74]總有十法,通常無常,五無說中,叁常,一無常,一亦常亦無常。
初未生無,一向無常,與實德業生相違故。
此若生時,無便滅故。
已滅無,更互無,畢竟無,叁唯是常,性不違實等故。
不會無,有常無常。
如地等實與[75]覺樂等,德不相應故,一向是常。
若自許德與自許實,雖未相應,當必相應,一向無常。
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
叁、有質礙、無質礙分別: 德、業、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七句唯無質礙。
實句九中,四無質礙︰謂空、時、方、我。
餘五有礙。
說意是微,如二微果許大,而亦有礙。
有性及異,雖文不說,亦是無礙。
合九句無礙也。
四、現量境、非現量性分別: 此宗現量,德句中覺。
故彼論言覺有二種︰一、現,二、比。
其業、有性,並俱分,皆現量得。
論自說爲諸根得故[76]。
無說句義非現量得,論亦自說唯比量故[77]。
和合句義,《唯識》說爲非現量得[78]。
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子微以上是現量得。
下破順世及勝論中雲:極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故知爾也。
餘空、方、時、我、意,亦無文說,今解非現量得。
德句之中,聲唯現量。
其覺、樂、苦、欲、瞋、勤勇,是我現境,文不說重,今解亦唯現量。
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
總有八德,唯是現量。
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現境。
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色、味、香、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潤及勢用,十叁德半,並通二種。
此中勢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其異句義、有能、無能,雖無文辨,並非現得。
異是差別實因,非如俱分是實性故。
有能、無能,因之所須,亦非現得[82]。
總言業、有、俱分,叁唯現得。
異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說,五非現得。
餘二[83]通二。
五、常無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別: 《唯識》唯難常生果故[84]。
雖有六句一向是常,叁通常無常[85],一唯無常。
實中四種,地、水、火、風極微,常,能生果。
有能是常,亦能生果。
是作果時定所須故。
餘五句全,空、時、方、我、意五實,雖常,不能生果。
論自誠說[86]。
德句準有能中說,有得果所須[87]。
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隨其所應。
業雖生果,而體無常,非此所說。
無說雖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識》所須。
其餘諸門,實由幾德,名爲有德,乃至廣說幾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說[90]。
破中有叁︰第一、敘宗,第二、正破,第叁、結非。
此即初也。
今敘有二︰一、敘是實有,二、敘現量得。
若敘實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實。
今言「多」者,顯彼所執六法[91]非一[92]。
叁法以上皆名多故。
若破十句,九句實有,第十是無。
多分實有,故「實」言「多」。
現量得中,若破六句,準下論文,五現量得。
說實等五,現量所得
【疏翼】 別破外道十叁計合爲六破中,第二破勝論。
文分爲叁︰一、敘宗,二、正破,叁結非。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二、破勝論義。
成劫之末,人壽無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1],此雲「鸺鹠」。
晝避色聲,匿迹山薮,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鸺鹠,因以名也。
謂即獯[2]猴[3]之異名焉。
舊雲「優婁佉」,訛也。
或名「羯拿仆」[4]。
「羯拿」雲「米齊」,「仆」翻爲「食」。
先爲夜遊,驚他妊婦,遂收場碾糠秕之中米齊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齊仙人」。
舊雲「蹇尼[5]陀」,訛也。
亦雲「吠世史迦」,此翻爲「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雲「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
舊雲「衛世師」,或雲「鞞世師」皆名訛也。
勝論之師,造《勝論》者,名勝論師。
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欣入滅。
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姓,叁、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
經無量時,無具七者。
後經[6]多劫,婆羅豇斯國[7]有婆羅門名摩納縛迦[8],此雲「儒童」。
其儒童子,名般遮屍棄[9],此雲「五頂」[10]。
頂發五旋,頭有五角。
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孥,卒難化導。
經無量歲,伺其根熟。
後叁千歲,因入戲園中,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
五頂不從,仙人且返。
又叁千歲,化又不得。
更叁千年,兩競尤甚,相壓既切,仰念空仙。
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虛,迎往所住山中。
徐說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
此依《百論》[11]及此本破,唯有六句義法。
後其苗裔名爲惠月[12]立十句義。
于中略以叁門分別︰一、列總別[13]名,二、出體性,叁、諸門辯釋。
列總名者,一、實,二、德,叁、業,四、同,五、異,六、和合,七、有能,八、無能,九、俱分,十、無說。
列別名者, 實有九種︰一、地,二、水,叁、火,四、風,五、空,六、時,七、方,八、我,九、意。
德有二十四種︰一、色,二、味,叁、香,四、觸。
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叁、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叁、非法,二十四、聲。
業有五種︰一、取,二、舍,叁、屈,四、伸,五、行。
同體:是一,實、德、業叁同一有故。
異體:許多,依九實故,而數不定。
或總實異,或別實異。
九實一一有細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無能:許體有多,實德業得果之時,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實、德、業叁各別性故。
無說,有五︰一、未生無,二、已滅無,叁、更互無,四、不會無,五、畢竟無。
第二、出其體性: 九實體者,若有色、味、香、觸,名地。
以德順地也。
若有色、味、觸及液、潤,名水。
若有色、觸,名火。
若有觸,名風。
唯有聲,名空。
別有空大,非空無爲,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遲、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緣之因,名時。
若是東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緣之[14]因,名方。
若是覺、樂、苦等[15]九德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我。
若是覺、樂、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意[16]。
此中以德顯其實體。
諸德體者,唯[17]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觸。
一實、非一實,诠緣之因[18],名數。
「非一實」者,二[19]以上數。
量有五種︰ 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
如薩婆多輕不可稱。
若可稱者,但重相形[20],非是輕也[21]。
此微性亦爾,唯最初[22]微,名微。
下短性亦爾。
二、大性,叁微果等以上,方有。
叁、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長性,叁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圓性有二種︰一、極微:謂不和合父母真實極微上有[23]。
二、極大:空、時、方、我,四實上有,以此四體,遍周圓故[24]。
一[25]非一實等,差別诠緣,因名別性[26]。
二先不至物,今至時,名合。
此意但取,初合名合。
此合[27]有叁︰一、隨一[28]業生:以手打鼓,手有動作,所生之合。
業,是動作也[29]。
二、俱業生:兩手相合皆動作故[30]。
叁、叁合生:如芽等生。
無有動作,與空等多實合時,所生之合也。
先二至物不至時,名離。
此亦有叁︰初、二翻合,如實可解。
叁、是離生。
先造果實,由有他緣來離別之,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生之離,名爲離生[31]。
依一二等數、時、方等實,遠覺所待[32],名爲彼性。
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屬于數。
此時、彼時,故屬于時。
此方、彼方,故屬于方[33]。
此性,翻彼應知其相[34]。
覺[35]有二種︰一、現,二、比。
謂至實色等,根等和合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
此宗意說,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燈照物。
聲、香、味、觸,四境來至于根,方始取之。
故遠見打鍾,久方聞聲,聲來入耳,方可聞也。
根與色[36]鄰合之時,有了相生。
此了相者[37],是現量體。
比有二種︰一、見同故比:見不相違法,而比于宗果,如見煙時,比有火等。
二、不見[38]同故比:見相違法而比宗果。
如見雹時,比禾稼損;見禾稼損,比有風雹[39]。
適悅,名樂;逼惱,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損害色等,名瞋;欲作事時,先生策勵,此名勤勇[40],發動勢是也;墜墮之因,名爲重性[41];地、水、火叁流注之因,名爲液性[42];地[43]等攝因,名潤[44]。
行有二種︰一、念因,二、作因。
現比智行所生數習差別,名念因[45],即智種子。
醂擲等業,所生勢用,名作因[46]。
行,是勢用。
《十句》多說作因名勢用,念因名行。
法有二種︰一、能轉:謂得可愛身因,即得生死勝身之因[47]。
二、能還:謂離染緣正智喜因[48]。
即出世間之因,正智正因也。
能得生死不可愛身,若[49]邪智因[50]名爲非法。
謂唯耳所取一依,名聲。
五業體者,若于上下虛空等處,極微等先合後離之因[51],名爲取業。
舍業翻此[52]。
遠處先離,近處今合之因,名屈業[53]。
伸業翻此[54],有質礙實[55]先合後離之因,名行業。
同句體者,諸[56]實、德、業、體性非無能诠、能緣之因,名同[57]。
此體即是舊「大有性」[58],諸法同有,故名爲同。
《俱舍論》雲「總同句義」[59]也。
異句體[60]者,常于實轉[61],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實性心、心所因。
但于實轉,異,實之物。
實由有此,異于德等,故名爲異。
和合體[62]者,能令實等不相離而相屬,此能诠緣因,名和合。
有能體[63]者,實德業叁,或時共一,或時各別,造各自果因,定所須因。
若無此者,應不能造果。
無能體[64]者,實、德、業叁,或時共一,或時各別,不造餘果決定所須因。
若無此者,一法應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餘果。
俱分體[65]者,即實、德、業叁種體性。
此叁之上,總俱分性。
地等、色等,別俱分性。
互于彼不轉,一切根所取。
當舊所說「同異性」也。
亦同、亦異,故名「俱分」。
無說體[66]者,初、未生無:以實、德、業因緣不會,而未得生之無,爲體。
二、已滅無:以實、德、業或因勢盡,或違緣生。
雖生而壞之無,爲體。
叁、更互無:以實、德、業等彼此互無,爲其體性。
四。
不會無:以大有性及實、德等隨于是處不和不合,如彼處人不于此合無,爲體性。
五、畢竟無:以無因故叁時不生無,爲體性。
此五既無,體不可說,名無說也。
自下第叁、諸門辨釋。
于中有五︰ 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別: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
德、業及異、有能、無能、俱分、無說,七唯多物。
實句一種亦一、亦多。
空、時、方、我、意,五是一物。
地、水、火、風,四是多物。
第二、十句相望常無常分別: 大同及異、和合、有能、無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
業唯無常,說是能作所作事故。
實、德、無說,亦常、無常。
九種實中,五是常,四分別︰地、水、火、風,非所作者,常;父母極微非所作故。
所作者,無常;子微以去皆無常故。
餘五,是常。
二十四德中,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離、彼性、此性、聲、香,十四德是無常。
其香唯地上有。
設[67]是極微上有,亦是無常。
如下引文。
故十四德唯無常也。
餘十或常,或無常︰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無常。
因門中言,「火合爲因」[68],若地所有色、味、香、觸等,同類爲因,從前同類爲因生故[69]。
由此準知,香唯無常,唯地有故。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70]。
數中二性等數,別性中二別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長性,唯是無常[71]。
圓性定唯是常。
並餘色、味、觸[72]、一數、一別性、液性、潤、重性,及合[73],隨所依實若常,若無常。
此等[74]總有十法,通常無常,五無說中,叁常,一無常,一亦常亦無常。
初未生無,一向無常,與實德業生相違故。
此若生時,無便滅故。
已滅無,更互無,畢竟無,叁唯是常,性不違實等故。
不會無,有常無常。
如地等實與[75]覺樂等,德不相應故,一向是常。
若自許德與自許實,雖未相應,當必相應,一向無常。
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
叁、有質礙、無質礙分別: 德、業、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七句唯無質礙。
實句九中,四無質礙︰謂空、時、方、我。
餘五有礙。
說意是微,如二微果許大,而亦有礙。
有性及異,雖文不說,亦是無礙。
合九句無礙也。
四、現量境、非現量性分別: 此宗現量,德句中覺。
故彼論言覺有二種︰一、現,二、比。
其業、有性,並俱分,皆現量得。
論自說爲諸根得故[76]。
無說句義非現量得,論亦自說唯比量故[77]。
和合句義,《唯識》說爲非現量得[78]。
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子微以上是現量得。
下破順世及勝論中雲:極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故知爾也。
餘空、方、時、我、意,亦無文說,今解非現量得。
德句之中,聲唯現量。
其覺、樂、苦、欲、瞋、勤勇,是我現境,文不說重,今解亦唯現量。
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
總有八德,唯是現量。
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現境。
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色、味、香、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潤及勢用,十叁德半,並通二種。
此中勢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其異句義、有能、無能,雖無文辨,並非現得。
異是差別實因,非如俱分是實性故。
有能、無能,因之所須,亦非現得[82]。
總言業、有、俱分,叁唯現得。
異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說,五非現得。
餘二[83]通二。
五、常無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別: 《唯識》唯難常生果故[84]。
雖有六句一向是常,叁通常無常[85],一唯無常。
實中四種,地、水、火、風極微,常,能生果。
有能是常,亦能生果。
是作果時定所須故。
餘五句全,空、時、方、我、意五實,雖常,不能生果。
論自誠說[86]。
德句準有能中說,有得果所須[87]。
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隨其所應。
業雖生果,而體無常,非此所說。
無說雖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識》所須。
其餘諸門,實由幾德,名爲有德,乃至廣說幾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說[90]。
破中有叁︰第一、敘宗,第二、正破,第叁、結非。
此即初也。
今敘有二︰一、敘是實有,二、敘現量得。
若敘實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實。
今言「多」者,顯彼所執六法[91]非一[92]。
叁法以上皆名多故。
若破十句,九句實有,第十是無。
多分實有,故「實」言「多」。
現量得中,若破六句,準下論文,五現量得。
說實等五,現量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