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別破小乘──實有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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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叁八六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疏翼】 第二破不相應行中,第二別破異計,于中有叁。
此第一、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中,第叁破命根也。
于中亦分四︰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叁、破命根。
此、問外人。
【論文】 一?叁八七 契經說故。
如契經說:壽、暖、識叁,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薩婆多師等引經爲證。
即諸論[1]雲「壽、暖及[2]與識,叁法舍身時[3]」頌。
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命根解釋雖多,正義唯在于此。
「命」,謂色、心不斷,是命之根。
或「命」者,第八識,以情爲命也。
【論文】 一?叁八八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爲證不成。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叁論主以理教難。
文分爲二︰一、總難,二、別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論主責。
非說異色等,有實體故,非證實[4]有。
【論文】 一?叁八九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
【疏翼】 第叁論主以理教難中,第二別難。
于中分叁︰一、離識無別難,二、如受非根難,叁、假爲他诘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即第一、離識無別難。
汝說命根非離于識實有。
壽、暖、及識,叁法攝故。
如暖。
暖是色法,前破色中,說不離識,故今爲喻;不爾,喻中所立不成。
此中「色不離識」,即通總別。
總取一切色爲喻,亦得。
別取暖爲喻,亦得故[5],不別言「暖」,恐失總故。
【論文】 一?叁九○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二如受非根難。
【述記?卷九】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難。
量雲︰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
許異識實有故。
如受、想等。
自命根假,無違宗失。
薩婆多師[6],以命能持身,唯業能持命[7]。
如經部等無命根者[8],不然。
即入無心定,無物持身;及無色界生,起不同分心及無漏心等;便非彼趣,無假命根所依等故[9]。
薩婆多以命能持故,即無前過者,今立量雲︰又汝命根不能持身。
以非心故。
如色。
以衆同分前已破故,無不定過[10]。
又不爾者,並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
又入無心定時,既全[11]無心,如何有命? 量雲︰汝入無心定等時,應無實命根[12]。
此中「等」言,等取無想異熟。
彼睡眠、悶絕二位並有心故,但等一也。
以無心故[13],如死屍等,或樹木等[14]。
故知無心定等中,定識不離,故是有情數。
有情數爲比量,如下文[15]可知[16]。
又命根須何
【疏翼】 第二破不相應行中,第二別破異計,于中有叁。
此第一、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中,第叁破命根也。
于中亦分四︰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叁、破命根。
此、問外人。
【論文】 一?叁八七 契經說故。
如契經說:壽、暖、識叁,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薩婆多師等引經爲證。
即諸論[1]雲「壽、暖及[2]與識,叁法舍身時[3]」頌。
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命根解釋雖多,正義唯在于此。
「命」,謂色、心不斷,是命之根。
或「命」者,第八識,以情爲命也。
【論文】 一?叁八八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爲證不成。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叁論主以理教難。
文分爲二︰一、總難,二、別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論主責。
非說異色等,有實體故,非證實[4]有。
【論文】 一?叁八九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
【疏翼】 第叁論主以理教難中,第二別難。
于中分叁︰一、離識無別難,二、如受非根難,叁、假爲他诘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即第一、離識無別難。
汝說命根非離于識實有。
壽、暖、及識,叁法攝故。
如暖。
暖是色法,前破色中,說不離識,故今爲喻;不爾,喻中所立不成。
此中「色不離識」,即通總別。
總取一切色爲喻,亦得。
別取暖爲喻,亦得故[5],不別言「暖」,恐失總故。
【論文】 一?叁九○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二如受非根難。
【述記?卷九】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難。
量雲︰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
許異識實有故。
如受、想等。
自命根假,無違宗失。
薩婆多師[6],以命能持身,唯業能持命[7]。
如經部等無命根者[8],不然。
即入無心定,無物持身;及無色界生,起不同分心及無漏心等;便非彼趣,無假命根所依等故[9]。
薩婆多以命能持故,即無前過者,今立量雲︰又汝命根不能持身。
以非心故。
如色。
以衆同分前已破故,無不定過[10]。
又不爾者,並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
又入無心定時,既全[11]無心,如何有命? 量雲︰汝入無心定等時,應無實命根[12]。
此中「等」言,等取無想異熟。
彼睡眠、悶絕二位並有心故,但等一也。
以無心故[13],如死屍等,或樹木等[14]。
故知無心定等中,定識不離,故是有情數。
有情數爲比量,如下文[15]可知[16]。
又命根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