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廣所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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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五四 四、所轉得。
此複有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
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四解所轉得。
【述記?卷五十九】 此中有叁︰初、總舉,次、別解,後、總結。
此即初也[1]。
下、別解中,二果別故,即分爲二[2]︰就[3]涅槃中有二︰初、總出聖人涅槃[4]體,次、別解釋四種涅槃。
初、總出體,即此文是。
此簡「菩提」,名「所顯得」,文意可解。
言「真聖道」者,謂真[5]聖所起道,名「聖道」。
妙觀察智爲「能斷道」,解脫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爲希求故,若非斷道,印證名「得」,通叁智品,除成所作。
若言證真理之聖道,于中唯正體智,非後得。
此依「大」位,若通叁乘,隨其所應。
由此涅槃,在纏未顯,離障方顯。
故體一如,約顯成別。
【疏翼】 《樞要》卷下雲︰ 下明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叁事:即于真如有摩诃般若、解脫、法身叁義故。
二、體叁事:叁體各別故,合名大般涅槃﹝涼譯《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之二雲「何等名爲秘密之藏?猶伊字叁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叁目,乃得成伊叁點;若別,亦不得成。
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叁法各異,亦非涅槃。
我今安住如是叁法,爲衆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別抄」卷六中,引《瑜伽》卷五十〈本地分中有餘依地〉第十六末雲︰ 雲何依施設安立﹝藏文作「phuvpogdagsparnamparg&#378agpagav&#378ena/」﹞?謂有八種依﹝藏文作「phuvponibrgyadpo”didagyinte/」﹞:一、施設依﹝藏文作「gdagspa”iphuvpodav/」﹞,二、攝受依﹝藏文作「yovssugzuvba”iphuvpodav/」﹞,叁、住持依﹝藏文作「gnaspa”iphuvpodav/」﹞,四、流轉依﹝藏文作「”jugpa”iphuvpodav/」﹞,五、障礙依﹝藏文作「bardugcodpa”iphuvpodav/」﹞,六、苦惱依﹝藏文作「sdugbsvalgyiphuvpodav/」﹞,七、適悅依﹝藏文作「dga”ba”iphuvpodav/」﹞,八、後邊依﹝藏文作「thama”iphuvpa”o/」﹞。
雲何施設依?謂五取蘊。
由依此故,施設我,及有情、命者、生者、能養育者﹝藏文作「sroggam/skyeba”am/gsoba”am/」﹞、補特伽羅、意生、儒童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藏文作「skyedbu&#378esbyabarmivdav/brdadav/gdagspadav/thernaddu”dogspadav/」﹞;及依此故,施設如是名字,如是生類、如是種姓﹝藏文作「gavlabrtennasmivni”di&#378esbya/rigsni”di&#378esbya/risni”di&#378esbya/」﹞、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藏文作「khazasni”diltabu&#378igzaza/bdebadavsdugbsvalni”diltabu&#378igmyov/tsheni”diltarriv/yunni”disridciggnasgnas/tshe”ditsam&#378igthubcesbyabarmivdav/brdadav/gdagspadav/thasbaddu”dogspa”o/」﹞。
雲何攝受依?謂七攝受事﹝藏文作「yovssugzuvba”idvospobdunte/」﹞。
即自己﹝藏文作「bdagdav/」﹞、父母﹝藏文作「phamadav/」,〈意地〉第二之二卷二中以自己及父母爲一攝受事﹞、妻、子﹝藏文作「budavchuvmadav/」,〈意地〉第二之二以妻、子爲一攝受事﹞、奴、婢、作使、僮仆﹝藏文作「brandav/branmodav/lasbyedpadav/&#378owas”tshobadav/」,〈意地〉第二之二以此四爲一攝受事﹞、朋友眷屬。
七攝受事﹝藏文作「mdza”bwesdav/grogspodav/blonpodav/bedudav/snaggigbenmtshamsnasrgyasparyovssugzuvba”idvospobdunpo”diltaste/」,〈意地〉第二之二作「四、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
其餘叁事爲「五、宅邸肆事,六、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七、庫藏事」,此中隻說有情爲所攝受事,未及營建諸事﹞如前〈意地〉﹝第二之二﹞已廣分別。
依此了知諸有情類有所攝受﹝藏文作「yidkyisalas”byuvbab&#378inte/gavdaglabrtennassemscanrnamsyovssu”dzinpadavldanparwespa”o/」﹞。
雲何住持依?謂四種食︰即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藏文作「zasbwiste/khamdav/regpadav/yidlasemspadav/rnamparwespa”izaste/」﹞。
由依此故,已生有情住立、支持,又能攝養諸求有者﹝藏文作「gavlabrtenna/semscanbyuvbarnamsgnaswiv”tshobar”gyurbadav/”byuvbar”dodparnamslaphan”dogspa”o/」﹞。
雲何流轉依?謂四種識住,及十二因緣﹝藏文作「rnamparwespa”ignasb&#378idav/rtenciv”brelbar”byuvba”iyanlagbcugbiste/」﹞。
即色趣識住﹝藏文作「gzugssugtogspa”irnamparwespa”ignasdav/」﹞、受趣識住、想趣識住、行趣識住,及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生緣老死。
由依此故,諸有情類于五趣生死隨順流轉。
雲何障礙依?謂諸天魔隨有彼彼修善法處,即往其前爲作障礙﹝藏文作「”diltaste/lha”ibu”ibduddedgebadedavdedaglabrtsonparnamslabgegsbyedpa”iphyirbebargnaspagavyinpa”o/」﹞。
雲何苦惱依?謂一切欲界皆名苦惱依﹝藏文作「”dodpa”ikhamsthamscadnisdugbsvalgyiphuvpo&#378esbyaste/」﹞。
由依此故,令諸有情領受憂苦﹝藏文作「gavlabrtenna/semscanrnamskyisdugbsvalbadavyidmibdebabamssumyovbar”gyurba”o/」﹞。
雲何適悅依?謂靜慮等至樂,名適悅依﹝藏文作「bsamgtanlasbomspar”jugpa”ibdebalanidga”ba”iphuv&#378esbyaste/」﹞。
由依此故,諸有情類若即于此現入彼定,若生于彼,長夜領受靜慮等至所有適悅﹝藏文作「gavlabrtenna/semscanrnams”diryavsbomspar&#378ugswiv/deryavskyesnasyunrivporbsamgtanlasbomspai”jugpa”idga”basososbamssumyovbar”gyurba”o/」﹞。
雲何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藏文作「dgrabcompa”irgyungyiphuvpornamste/」﹞。
由依此故,說阿羅漢任持最後身﹝藏文作「gavlabrtenna/dgrabcompalathama”ilus”dzinpa&#378esbya”o/」﹞。
問︰阿羅漢棄舍諸漏永盡,住有餘依地,當言與幾種依共相應耶﹝藏文作「deladgeslovdgrabcompazagpaphuvpodavbcaspa”isalagnaspaphuvpodedavnildan&#378esbya/dedavnimildan&#378esbya&#378ena/」﹞?答︰當知與一種依一向相應︰謂後邊依﹝藏文作「”diltaste/thama”iphuvpogcigdavnigcigtuvesparldanno/」﹞,與六攝事不共相應﹝藏文作「yovssugzuvba”idvospodrugdavnigcigtuvesparmildanno/」﹞;與流轉依、與障礙依,一向全不相應﹝藏文作「”jugpa”idvospothamscadnigcigtuvespargcigtuvesparmildanno/bardugcodpa”iphuvpothamscaddavyavgcigtuvesparmildanno/」﹞;與所餘依非相應、非不相應﹝藏文作「phuvpolhagmarnamsdavmayinmildanpayavmayin&#378esbyaste/」﹞。
是名依施設安立。
【論文】 一○?五五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 【疏翼】 第二別解涅槃果中,第一總舉數。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別解四種涅槃,于中有二︰初、總舉數,次、廣解。
此舉數也。
【論文】 一○?五六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
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疏翼】 第二別解四涅槃果中,第二廣別解釋。
于中有叁︰一、出四涅槃體,于中有四︰一、別解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二、別解有餘依涅槃,叁、別解無餘依涅槃,四、別解無住處涅槃。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廣解也。
于中有叁︰初、出四涅槃[6]體,次、凡聖[7]叁乘辨別[8],後、總結簡。
此即出體。
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謂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體也。
即七真如中,「實相真如」理。
彼[9]雲:二空[10]所顯,約诠所辨。
涅槃依「得」顯故,以相即真[11],如前第八卷解[12]。
此如《佛地》第四[13]卷「清淨法界」解[14]。
「雖有客染」等者,釋本來自性有十種義[15]。
「具功德」[16]者,以能順生諸功德故。
功德性故,名之[17]具德。
凝寂湛然,故「無生滅」;衆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與法,理非一異;如前第八已解釋訖[18]。
「離一切相」者,離所取相;「離一切分別」者,離能取相。
「尋思路絕」,顯唯內證,非粗心境;「名言道斷」者,顯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立處,非言依故,異有爲法。
「唯真聖者自內所證」者,顯能證者必唯勝人;「其性本寂」者,釋涅槃名,以圓寂義是涅槃故。
下叁中、出體義、釋名等,準此解。
【論文】 一○?五七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
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疏翼】 一出四涅槃體中,第二別解有餘依涅槃。
【述記?卷五十九】 顯其因盡,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
「依」者,身也。
就實出體,故是「真如出煩惱障」。
此中「有餘」,約二乘說,以言「雖[19]有微苦依」故。
「依」,謂依身。
以其所離,顯此涅槃。
以大乘中難見相貌,從易處說。
【論文】 一○?五八 叁、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
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滅,故名涅槃。
【疏翼】 第一出四涅槃體中,第叁別解無餘依涅槃。
【述記?卷五十九】 有漏苦果所依永盡,由煩惱盡,果亦不生,名得涅槃。
亦就實出體,通叁乘釋。
【論文】 一○?五九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
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疏翼】 第一出四涅槃體中,第四別解無住處涅槃。
【述記?卷五十九】 「所知障」者,顯唯菩薩得,非二乘。
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輔翼」者,顯緣此涅槃,生悲智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
緣此雖起悲、智二用,體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體。
【疏翼】 以上第二廣別解釋涅槃果中,第一出四涅槃體訖。
【論文】 一○?六○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叁;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疏翼】 第二廣別解釋涅槃果中,第二約凡聖叁乘辨別四涅槃具不具。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二、叁乘凡聖[20]分別涅槃具不具。
于中有二︰初、凡聖[21]叁乘具不具,二、問答分別。
「一切有情」──若凡、若聖[22],「皆有初一」。
由此經說︰一切有情平等共有[23]。
凡夫、二乘有學,未證後叁涅槃;二乘無學、不定種[24]姓未入地者,有初二;定姓者,有初叁;直往入地菩薩,有初及第四[25];無學回心入地菩薩,有初二及第四;如來具四種;有此六位差別故。
若斷縛得果[26],及得位次、同時異時,各應廣說[27]。
餘者,如文可解。
即凡聖[28]叁乘具不具也[29]。
【論文】 一○?六一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 【疏翼】 第二約叁乘凡聖分別四涅槃具不具中,第二問答分別。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二、問答分別。
于中有叁︰一、問答佛有[30]有餘依,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叁、問答斷[31]所知障得涅槃等[32]。
此第一問[33]。
「善逝」者,佛也[34]。
「有餘」叁者,理可知故。
爲此問者,若[35]佛「有有餘依」,應苦依未盡! 【論文】 一○?六二 雖無實依,而現似有。
【疏翼】 第一問答佛有有餘依中,第二答。
又分二解︰此第一解。
【述記?卷五十九】 此答。
雖無真實苦依未盡之有餘涅槃,而示[36]現爲苦谛等,現[37]似有餘涅槃。
此即相同二乘苦[38]解。
【論文】 一○?六叁 或苦依盡,說無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九】 又解:與二乘別︰約苦依盡,故名爲佛「無餘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餘依」。
以佛世尊具有無漏所依蘊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來亦有有餘可爾。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一問答佛有有餘依訖。
【論文】 一○?六四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
于中分叁︰一、外問,二、論主卻質,叁、正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
此外人問︰若二乘有無餘依涅槃,「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即《勝鬘經》說無無餘依故。
彼言:世尊!二乘[39]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乃至說言去涅槃遠。
是故彼言無無餘依[40]。
【論文】 一○?六五 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 【疏翼】 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中,第二論主卻質。
【述記?卷五十九】 此中[41],論主先卻質也。
謂《勝鬘經》說,彼二乘都無涅槃,豈有餘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經如何言彼都無涅槃?彼雲︰唯有如來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槃;阿羅漢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
言得涅槃者[42],是佛方便語[43],乃至廣說。
彼經說二乘不得涅槃,彼經不簡無何涅槃,既有餘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別意趣。
【論文】 一○?六六 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
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身智滅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
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叁。
【疏翼】 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中,第叁正答。
文分爲二︰一、會解經文,二、申明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依無[44]姓者[45],二解經文。
此等[46]論文︰前、約有餘說無、說有,次、約無餘說無、說有,後、約無住唯說于無。
總依定姓者[47],義意可解。
【論文】 一○?六七 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姓二乘而說。
彼才證得有餘涅槃,決定回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顯依真理有餘涅槃;彼能感生煩惱盡故,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爲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舍,顯依真理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彼證,可說彼有;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複說彼與佛有異。
【疏翼】 第二正答中,第二申明正義。
【述記?卷五十九】 下依不定姓,第二解申正義[48]。
餘文易了。
謂有「二乘」者,簡「不定姓」「身、智」滅位。
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證此滅,可說二乘有無餘依。
非有身、智在時,可說二乘名有無餘依。
依實「真如」說,叁乘無別;依「菩提」說,叁乘差別;亦可依「無住處」說,叁乘有異。
然今且說「菩提」差別。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訖。
【論文】 一○?六八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叁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等。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叁、問答[49]所知障得涅槃等。
于[50]中有叁︰一、問應不得涅槃,二、問應得擇滅,叁、問菩提障[51]。
此外人問。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52],得無住處」? 無住處者,是涅槃;涅槃者,體解脫縛。
其所知障,「既不」能發業「感[53]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前言斷所知障得涅槃故[54]。
第二地犯戒愚[55],是所知障,雖亦發業,但障所知不招生故。
今爲此難︰若全不發業,既無毀犯[56]叁業,非于爾時,斷煩惱障故。
勿以《佛地論》第七說及所發業、果[57]是所知障[58],便謂發業能感于生! 【論文】 一○?六九 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
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于二邊,俱不住故。
【疏翼】 第一問應不得涅槃中,第二論主正答。
【述記?卷五十九】 此、是正答,其文可解。
「令不發生大悲般若」者,真如爲所證緣起,複起後得智[59]。
後得智,即「般若」。
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
如既智[60]不證,悲亦[61]不生故[62]。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一問應不得涅槃訖。
【論文】 一○?七○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疏翼】 第叁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二問應得擇滅。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二、問應得擇滅。
于中[63]:初、問,後、答。
此又外問,涅槃即以擇滅爲性故[64]。
【論文】 一○?七一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疏翼】 第二問應得擇滅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五十九】 答中有二︰初、答非,後、答是。
初中有五︰一、答,二、征,叁、釋,四、難,五、通[65]。
此[66]論主[67]答。
由慧簡擇,縛斷得滅,名擇滅故。
由所知障不縛有情、招生死苦,故斷彼已,不得擇滅。
【論文】 一○?七二 既爾,斷彼甯得涅槃?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二外人複征。
【述記?卷五十九】 外人複征[68]:涅槃亦是解脫縛故。
【論文】 一○?七叁 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
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得擇滅無爲;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
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爲涅槃;非此涅槃,擇滅爲性。
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叁論主釋。
【述記?卷五十九】 此、論主釋[69]。
非一切涅槃體皆擇滅。
此若不爾,一切「涅槃皆擇滅」者,即性淨涅槃,應非涅槃[70],體性非是擇滅攝故。
「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得擇滅」。
此既不爾,故不得擇[71]滅等。
餘文易解,不勞煩釋。
此中意說︰涅槃性寬,擇滅體狹,「非諸涅槃皆擇滅」故。
由此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有是擇滅,非是涅槃──謂煩惱障因中所得滅;有是涅槃,非是擇滅──謂本來性淨涅槃,及無住處,或六行得滅,是彼分涅槃[72],非有[73]擇滅故;有俱者,謂有、無餘依涅槃;俱非,可解。
故以[74]四涅槃初、後二種──謂性淨、無住處,即體于真如上立。
中間有餘[75]、無餘依,二擇滅攝,斷縛得故。
所依縛盡初得果時,名爲擇滅。
所依後無,方顯涅槃。
後依無時,由前擇力,故《對法》等說:惡趣等名見道斷[76];《瑜伽》說是非擇滅攝[77]。
【論文】 一○?七四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四外人複難。
【述記?卷五十九】 第四、外人複難[78]。
謂前說言所知障非縛斷,不得擇滅,即[79]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亦非斷縛得[80],于四無爲中,是誰攝耶? 四無爲者,《五蘊論》說︰一、虛空,二、非擇滅,叁、擇滅,四、真如[81]。
《百法論》、《瑜伽》[82]等說六,加不動、想受滅。
《對法》[83]、《顯揚論》[84]說八,分[85]叁性真爲叁[86]。
因此則廣明無爲義者,如前第二卷[87]、別抄[88]等解。
【論文】 一○?七五 非擇滅攝,說暫離故。
擇滅無爲,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五論主通難。
【述記?卷五十九】 下、論主答。
此[89]二于四中,非擇滅攝。
《顯揚論》第十八說,此二無爲「暫時離系」,非「畢[90]竟離系」故[91]。
問︰彼[92]非擇滅,雲何暫離[93]?永[94]不複生故。
答︰擇滅無爲,唯究竟滅,永害隨眠故。
非擇滅中,《瑜伽》第五十叁說「非擇滅,非一向決定」;「一向決定」者[95],學見聖迹,于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女人[96]身[97]、扇搋迦[98
此複有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
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四解所轉得。
【述記?卷五十九】 此中有叁︰初、總舉,次、別解,後、總結。
此即初也[1]。
下、別解中,二果別故,即分爲二[2]︰就[3]涅槃中有二︰初、總出聖人涅槃[4]體,次、別解釋四種涅槃。
初、總出體,即此文是。
此簡「菩提」,名「所顯得」,文意可解。
言「真聖道」者,謂真[5]聖所起道,名「聖道」。
妙觀察智爲「能斷道」,解脫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爲希求故,若非斷道,印證名「得」,通叁智品,除成所作。
若言證真理之聖道,于中唯正體智,非後得。
此依「大」位,若通叁乘,隨其所應。
由此涅槃,在纏未顯,離障方顯。
故體一如,約顯成別。
【疏翼】 《樞要》卷下雲︰ 下明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叁事:即于真如有摩诃般若、解脫、法身叁義故。
二、體叁事:叁體各別故,合名大般涅槃﹝涼譯《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之二雲「何等名爲秘密之藏?猶伊字叁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叁目,乃得成伊叁點;若別,亦不得成。
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叁法各異,亦非涅槃。
我今安住如是叁法,爲衆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別抄」卷六中,引《瑜伽》卷五十〈本地分中有餘依地〉第十六末雲︰ 雲何依施設安立﹝藏文作「phuvpogdagsparnamparg&#378agpagav&#378ena/」﹞?謂有八種依﹝藏文作「phuvponibrgyadpo”didagyinte/」﹞:一、施設依﹝藏文作「gdagspa”iphuvpodav/」﹞,二、攝受依﹝藏文作「yovssugzuvba”iphuvpodav/」﹞,叁、住持依﹝藏文作「gnaspa”iphuvpodav/」﹞,四、流轉依﹝藏文作「”jugpa”iphuvpodav/」﹞,五、障礙依﹝藏文作「bardugcodpa”iphuvpodav/」﹞,六、苦惱依﹝藏文作「sdugbsvalgyiphuvpodav/」﹞,七、適悅依﹝藏文作「dga”ba”iphuvpodav/」﹞,八、後邊依﹝藏文作「thama”iphuvpa”o/」﹞。
雲何施設依?謂五取蘊。
由依此故,施設我,及有情、命者、生者、能養育者﹝藏文作「sroggam/skyeba”am/gsoba”am/」﹞、補特伽羅、意生、儒童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藏文作「skyedbu&#378esbyabarmivdav/brdadav/gdagspadav/thernaddu”dogspadav/」﹞;及依此故,施設如是名字,如是生類、如是種姓﹝藏文作「gavlabrtennasmivni”di&#378esbya/rigsni”di&#378esbya/risni”di&#378esbya/」﹞、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藏文作「khazasni”diltabu&#378igzaza/bdebadavsdugbsvalni”diltabu&#378igmyov/tsheni”diltarriv/yunni”disridciggnasgnas/tshe”ditsam&#378igthubcesbyabarmivdav/brdadav/gdagspadav/thasbaddu”dogspa”o/」﹞。
雲何攝受依?謂七攝受事﹝藏文作「yovssugzuvba”idvospobdunte/」﹞。
即自己﹝藏文作「bdagdav/」﹞、父母﹝藏文作「phamadav/」,〈意地〉第二之二卷二中以自己及父母爲一攝受事﹞、妻、子﹝藏文作「budavchuvmadav/」,〈意地〉第二之二以妻、子爲一攝受事﹞、奴、婢、作使、僮仆﹝藏文作「brandav/branmodav/lasbyedpadav/&#378owas”tshobadav/」,〈意地〉第二之二以此四爲一攝受事﹞、朋友眷屬。
七攝受事﹝藏文作「mdza”bwesdav/grogspodav/blonpodav/bedudav/snaggigbenmtshamsnasrgyasparyovssugzuvba”idvospobdunpo”diltaste/」,〈意地〉第二之二作「四、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
其餘叁事爲「五、宅邸肆事,六、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七、庫藏事」,此中隻說有情爲所攝受事,未及營建諸事﹞如前〈意地〉﹝第二之二﹞已廣分別。
依此了知諸有情類有所攝受﹝藏文作「yidkyisalas”byuvbab&#378inte/gavdaglabrtennassemscanrnamsyovssu”dzinpadavldanparwespa”o/」﹞。
雲何住持依?謂四種食︰即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藏文作「zasbwiste/khamdav/regpadav/yidlasemspadav/rnamparwespa”izaste/」﹞。
由依此故,已生有情住立、支持,又能攝養諸求有者﹝藏文作「gavlabrtenna/semscanbyuvbarnamsgnaswiv”tshobar”gyurbadav/”byuvbar”dodparnamslaphan”dogspa”o/」﹞。
雲何流轉依?謂四種識住,及十二因緣﹝藏文作「rnamparwespa”ignasb&#378idav/rtenciv”brelbar”byuvba”iyanlagbcugbiste/」﹞。
即色趣識住﹝藏文作「gzugssugtogspa”irnamparwespa”ignasdav/」﹞、受趣識住、想趣識住、行趣識住,及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生緣老死。
由依此故,諸有情類于五趣生死隨順流轉。
雲何障礙依?謂諸天魔隨有彼彼修善法處,即往其前爲作障礙﹝藏文作「”diltaste/lha”ibu”ibduddedgebadedavdedaglabrtsonparnamslabgegsbyedpa”iphyirbebargnaspagavyinpa”o/」﹞。
雲何苦惱依?謂一切欲界皆名苦惱依﹝藏文作「”dodpa”ikhamsthamscadnisdugbsvalgyiphuvpo&#378esbyaste/」﹞。
由依此故,令諸有情領受憂苦﹝藏文作「gavlabrtenna/semscanrnamskyisdugbsvalbadavyidmibdebabamssumyovbar”gyurba”o/」﹞。
雲何適悅依?謂靜慮等至樂,名適悅依﹝藏文作「bsamgtanlasbomspar”jugpa”ibdebalanidga”ba”iphuv&#378esbyaste/」﹞。
由依此故,諸有情類若即于此現入彼定,若生于彼,長夜領受靜慮等至所有適悅﹝藏文作「gavlabrtenna/semscanrnams”diryavsbomspar&#378ugswiv/deryavskyesnasyunrivporbsamgtanlasbomspai”jugpa”idga”basososbamssumyovbar”gyurba”o/」﹞。
雲何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藏文作「dgrabcompa”irgyungyiphuvpornamste/」﹞。
由依此故,說阿羅漢任持最後身﹝藏文作「gavlabrtenna/dgrabcompalathama”ilus”dzinpa&#378esbya”o/」﹞。
問︰阿羅漢棄舍諸漏永盡,住有餘依地,當言與幾種依共相應耶﹝藏文作「deladgeslovdgrabcompazagpaphuvpodavbcaspa”isalagnaspaphuvpodedavnildan&#378esbya/dedavnimildan&#378esbya&#378ena/」﹞?答︰當知與一種依一向相應︰謂後邊依﹝藏文作「”diltaste/thama”iphuvpogcigdavnigcigtuvesparldanno/」﹞,與六攝事不共相應﹝藏文作「yovssugzuvba”idvospodrugdavnigcigtuvesparmildanno/」﹞;與流轉依、與障礙依,一向全不相應﹝藏文作「”jugpa”idvospothamscadnigcigtuvespargcigtuvesparmildanno/bardugcodpa”iphuvpothamscaddavyavgcigtuvesparmildanno/」﹞;與所餘依非相應、非不相應﹝藏文作「phuvpolhagmarnamsdavmayinmildanpayavmayin&#378esbyaste/」﹞。
是名依施設安立。
【論文】 一○?五五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 【疏翼】 第二別解涅槃果中,第一總舉數。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別解四種涅槃,于中有二︰初、總舉數,次、廣解。
此舉數也。
【論文】 一○?五六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
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疏翼】 第二別解四涅槃果中,第二廣別解釋。
于中有叁︰一、出四涅槃體,于中有四︰一、別解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二、別解有餘依涅槃,叁、別解無餘依涅槃,四、別解無住處涅槃。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廣解也。
于中有叁︰初、出四涅槃[6]體,次、凡聖[7]叁乘辨別[8],後、總結簡。
此即出體。
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謂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體也。
即七真如中,「實相真如」理。
彼[9]雲:二空[10]所顯,約诠所辨。
涅槃依「得」顯故,以相即真[11],如前第八卷解[12]。
此如《佛地》第四[13]卷「清淨法界」解[14]。
「雖有客染」等者,釋本來自性有十種義[15]。
「具功德」[16]者,以能順生諸功德故。
功德性故,名之[17]具德。
凝寂湛然,故「無生滅」;衆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與法,理非一異;如前第八已解釋訖[18]。
「離一切相」者,離所取相;「離一切分別」者,離能取相。
「尋思路絕」,顯唯內證,非粗心境;「名言道斷」者,顯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立處,非言依故,異有爲法。
「唯真聖者自內所證」者,顯能證者必唯勝人;「其性本寂」者,釋涅槃名,以圓寂義是涅槃故。
下叁中、出體義、釋名等,準此解。
【論文】 一○?五七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
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疏翼】 一出四涅槃體中,第二別解有餘依涅槃。
【述記?卷五十九】 顯其因盡,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
「依」者,身也。
就實出體,故是「真如出煩惱障」。
此中「有餘」,約二乘說,以言「雖[19]有微苦依」故。
「依」,謂依身。
以其所離,顯此涅槃。
以大乘中難見相貌,從易處說。
【論文】 一○?五八 叁、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
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滅,故名涅槃。
【疏翼】 第一出四涅槃體中,第叁別解無餘依涅槃。
【述記?卷五十九】 有漏苦果所依永盡,由煩惱盡,果亦不生,名得涅槃。
亦就實出體,通叁乘釋。
【論文】 一○?五九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
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疏翼】 第一出四涅槃體中,第四別解無住處涅槃。
【述記?卷五十九】 「所知障」者,顯唯菩薩得,非二乘。
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輔翼」者,顯緣此涅槃,生悲智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
緣此雖起悲、智二用,體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體。
【疏翼】 以上第二廣別解釋涅槃果中,第一出四涅槃體訖。
【論文】 一○?六○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叁;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疏翼】 第二廣別解釋涅槃果中,第二約凡聖叁乘辨別四涅槃具不具。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二、叁乘凡聖[20]分別涅槃具不具。
于中有二︰初、凡聖[21]叁乘具不具,二、問答分別。
「一切有情」──若凡、若聖[22],「皆有初一」。
由此經說︰一切有情平等共有[23]。
凡夫、二乘有學,未證後叁涅槃;二乘無學、不定種[24]姓未入地者,有初二;定姓者,有初叁;直往入地菩薩,有初及第四[25];無學回心入地菩薩,有初二及第四;如來具四種;有此六位差別故。
若斷縛得果[26],及得位次、同時異時,各應廣說[27]。
餘者,如文可解。
即凡聖[28]叁乘具不具也[29]。
【論文】 一○?六一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 【疏翼】 第二約叁乘凡聖分別四涅槃具不具中,第二問答分別。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二、問答分別。
于中有叁︰一、問答佛有[30]有餘依,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叁、問答斷[31]所知障得涅槃等[32]。
此第一問[33]。
「善逝」者,佛也[34]。
「有餘」叁者,理可知故。
爲此問者,若[35]佛「有有餘依」,應苦依未盡! 【論文】 一○?六二 雖無實依,而現似有。
【疏翼】 第一問答佛有有餘依中,第二答。
又分二解︰此第一解。
【述記?卷五十九】 此答。
雖無真實苦依未盡之有餘涅槃,而示[36]現爲苦谛等,現[37]似有餘涅槃。
此即相同二乘苦[38]解。
【論文】 一○?六叁 或苦依盡,說無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九】 又解:與二乘別︰約苦依盡,故名爲佛「無餘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餘依」。
以佛世尊具有無漏所依蘊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來亦有有餘可爾。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一問答佛有有餘依訖。
【論文】 一○?六四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
于中分叁︰一、外問,二、論主卻質,叁、正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
此外人問︰若二乘有無餘依涅槃,「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即《勝鬘經》說無無餘依故。
彼言:世尊!二乘[39]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乃至說言去涅槃遠。
是故彼言無無餘依[40]。
【論文】 一○?六五 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 【疏翼】 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中,第二論主卻質。
【述記?卷五十九】 此中[41],論主先卻質也。
謂《勝鬘經》說,彼二乘都無涅槃,豈有餘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經如何言彼都無涅槃?彼雲︰唯有如來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槃;阿羅漢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
言得涅槃者[42],是佛方便語[43],乃至廣說。
彼經說二乘不得涅槃,彼經不簡無何涅槃,既有餘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別意趣。
【論文】 一○?六六 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
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身智滅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
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叁。
【疏翼】 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中,第叁正答。
文分爲二︰一、會解經文,二、申明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依無[44]姓者[45],二解經文。
此等[46]論文︰前、約有餘說無、說有,次、約無餘說無、說有,後、約無住唯說于無。
總依定姓者[47],義意可解。
【論文】 一○?六七 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姓二乘而說。
彼才證得有餘涅槃,決定回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顯依真理有餘涅槃;彼能感生煩惱盡故,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爲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舍,顯依真理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彼證,可說彼有;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複說彼與佛有異。
【疏翼】 第二正答中,第二申明正義。
【述記?卷五十九】 下依不定姓,第二解申正義[48]。
餘文易了。
謂有「二乘」者,簡「不定姓」「身、智」滅位。
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證此滅,可說二乘有無餘依。
非有身、智在時,可說二乘名有無餘依。
依實「真如」說,叁乘無別;依「菩提」說,叁乘差別;亦可依「無住處」說,叁乘有異。
然今且說「菩提」差別。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訖。
【論文】 一○?六八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叁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等。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叁、問答[49]所知障得涅槃等。
于[50]中有叁︰一、問應不得涅槃,二、問應得擇滅,叁、問菩提障[51]。
此外人問。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52],得無住處」? 無住處者,是涅槃;涅槃者,體解脫縛。
其所知障,「既不」能發業「感[53]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前言斷所知障得涅槃故[54]。
第二地犯戒愚[55],是所知障,雖亦發業,但障所知不招生故。
今爲此難︰若全不發業,既無毀犯[56]叁業,非于爾時,斷煩惱障故。
勿以《佛地論》第七說及所發業、果[57]是所知障[58],便謂發業能感于生! 【論文】 一○?六九 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
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于二邊,俱不住故。
【疏翼】 第一問應不得涅槃中,第二論主正答。
【述記?卷五十九】 此、是正答,其文可解。
「令不發生大悲般若」者,真如爲所證緣起,複起後得智[59]。
後得智,即「般若」。
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
如既智[60]不證,悲亦[61]不生故[62]。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一問應不得涅槃訖。
【論文】 一○?七○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疏翼】 第叁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二問應得擇滅。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二、問應得擇滅。
于中[63]:初、問,後、答。
此又外問,涅槃即以擇滅爲性故[64]。
【論文】 一○?七一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疏翼】 第二問應得擇滅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五十九】 答中有二︰初、答非,後、答是。
初中有五︰一、答,二、征,叁、釋,四、難,五、通[65]。
此[66]論主[67]答。
由慧簡擇,縛斷得滅,名擇滅故。
由所知障不縛有情、招生死苦,故斷彼已,不得擇滅。
【論文】 一○?七二 既爾,斷彼甯得涅槃?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二外人複征。
【述記?卷五十九】 外人複征[68]:涅槃亦是解脫縛故。
【論文】 一○?七叁 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
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得擇滅無爲;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
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爲涅槃;非此涅槃,擇滅爲性。
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叁論主釋。
【述記?卷五十九】 此、論主釋[69]。
非一切涅槃體皆擇滅。
此若不爾,一切「涅槃皆擇滅」者,即性淨涅槃,應非涅槃[70],體性非是擇滅攝故。
「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得擇滅」。
此既不爾,故不得擇[71]滅等。
餘文易解,不勞煩釋。
此中意說︰涅槃性寬,擇滅體狹,「非諸涅槃皆擇滅」故。
由此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有是擇滅,非是涅槃──謂煩惱障因中所得滅;有是涅槃,非是擇滅──謂本來性淨涅槃,及無住處,或六行得滅,是彼分涅槃[72],非有[73]擇滅故;有俱者,謂有、無餘依涅槃;俱非,可解。
故以[74]四涅槃初、後二種──謂性淨、無住處,即體于真如上立。
中間有餘[75]、無餘依,二擇滅攝,斷縛得故。
所依縛盡初得果時,名爲擇滅。
所依後無,方顯涅槃。
後依無時,由前擇力,故《對法》等說:惡趣等名見道斷[76];《瑜伽》說是非擇滅攝[77]。
【論文】 一○?七四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四外人複難。
【述記?卷五十九】 第四、外人複難[78]。
謂前說言所知障非縛斷,不得擇滅,即[79]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亦非斷縛得[80],于四無爲中,是誰攝耶? 四無爲者,《五蘊論》說︰一、虛空,二、非擇滅,叁、擇滅,四、真如[81]。
《百法論》、《瑜伽》[82]等說六,加不動、想受滅。
《對法》[83]、《顯揚論》[84]說八,分[85]叁性真爲叁[86]。
因此則廣明無爲義者,如前第二卷[87]、別抄[88]等解。
【論文】 一○?七五 非擇滅攝,說暫離故。
擇滅無爲,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疏翼】 第一答非中,第五論主通難。
【述記?卷五十九】 下、論主答。
此[89]二于四中,非擇滅攝。
《顯揚論》第十八說,此二無爲「暫時離系」,非「畢[90]竟離系」故[91]。
問︰彼[92]非擇滅,雲何暫離[93]?永[94]不複生故。
答︰擇滅無爲,唯究竟滅,永害隨眠故。
非擇滅中,《瑜伽》第五十叁說「非擇滅,非一向決定」;「一向決定」者[95],學見聖迹,于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女人[96]身[97]、扇搋迦[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