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有爲相有實自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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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二?一 複如何知,諸有爲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不相應有二中,第二別破異計。
其中第一破本薩婆多等十四不相應者有六,第四已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自下第五破四相。
于中又四︰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 自下第五、破薩婆多等,實有四相。
于中有四︰初、外人問,次、外人答,第叁、廣破,第四、述正,至下當知。
此即初也。
【論文】 二?二 契經說故。
如契經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乃至廣說。
【疏翼】 第五破有爲四相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十】 此下[1]第二、外人引經證有實相。
此中應言「有叁有爲之相」:「有爲」是所相;「有叁」[2]之相者,即顯有爲有叁能相也。
重言「之有爲」者,此屬能相,顯法有此,體[3]是有爲,是緣生性。
非如白鹭,表水非無;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4]。
不重言「有爲」,疑表有爲有,或表有爲通善、惡性,今爲簡此,重言「有爲」。
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釋,故知離法別有相[5]體,非無異法可說「之」言。
問︰既有四相,何故此經但說叁種? 《俱舍》二說[6]︰初雲[7]:除住。
若法令行叁世遷流,經說爲相,生[8]遷未來法,令流入現在;異、滅[9]遷現法,令流入過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如叁怨敵見怨處林,牽出、衰力、損壞其命[10]。
住于彼法[11]攝受安立,樂不相離,不說相中。
又無爲法有自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說。
然經說「住、異」,是此「異」別名。
如「生」名「起」,「滅」名爲「盡」。
第二師說︰即此經中,住、異合說,名住異相。
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爲令生厭[12],與異合說。
如示黑耳與吉祥俱[13]。
乃至廣說者,謂有爲之起[14],亦可了知[15]。
如《樞要》別[16]說[17]。
然今大乘釋經說者,文各不同︰或說一相,謂四嗢柁南[18]中取[19]「諸行無常」。
或說二相,謂聖弟子應觀諸法生滅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滅[20]。
或說叁相,如此經說叁有爲相。
或說四相,處處皆同。
有何密意作此[21]說? 此[22]說一相者,謂說生滅等,總名無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雲:有起盡故,是無常也[23]。
即是生滅等,合名無常。
如《瑜伽論》五十二說︰若由此相,起厭思惟」,但說爲相,能起厭患、離欲、解脫[24]。
本無今有,是名爲生,有已還無,是名爲滅,名無常相。
故經說一,謂即無常。
何故生滅等,合名無常? 以有非恒有,無非恒無故;無非恒無,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滅。
無爲,有而恒有;無法,無而恒無;以二常相。
今此有爲,有不恒有,不同無爲;無不恒無,不同兔角[25];故合名無常,無彼有無之常相故。
此非即是四中滅相,亦兼生故。
住、異與生,同一世[26]有,故合說。
說二相者,《瑜伽論》說[27]︰生及住異,俱生所顯,故住異二[28],合爲一分,建立生品[29]。
于第二分,建立滅品[30],令諸弟子應隨觀住。
八不翻此,爲除執著,故但說二,更不說餘。
又無常相,起厭思惟,即是此中說二所以。
說叁相者,謂一、生,二、滅,叁、住異性。
《瑜伽論》說[31]︰由一切行,叁世所顯:由未來世本無而生,彼既生已,落謝過去。
現在世法,二相所顯︰謂住及異,唯現在時,有住可得,前後變異,亦唯現在。
總說住、異,而爲一相。
[32]似同《俱舍》第二師說,然世不同[33]。
說四相者︰義用四故[34]。
然此今引叁相之經,共許經也[35]。
【論文】 二?叁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爲證不成。
【疏翼】 第五破有爲四相中,第叁以理教難。
文分爲二︰初、總,後、別。
此即總難。
【述記?卷十】 此、即總非。
大乘四相,與色、心等,非一,非異。
遮外定異有實自體,故言「此經不說異」等。
【論文】 二?四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
色、心之體,即色、心故。
【疏翼】 第叁論主以理教難中,第二別難。
文分爲七︰一、六啭無差難,二、能所不異難,叁、二相應齊難,四、四相齊興難,五、如體本有等叁難,六、體等相同難,七、有無乖角難。
此即初難。
【述記?卷十】 此[36]下別破有七,第一、六啭無差難,此[37]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雲︰「之有爲相」,定[38]別有體。
有第六啭言故。
如天授之衣、祠授之缽等。
今爲作不定過︰又如世言「色、心之體」,非離色、心而別有體,返成生等非離于法有體亦然。
謂立量雲︰第六啭言所目[39]諸法非定別體。
第六啭故。
如色、心之體,識之了別等。
不遮外[40]諸法有別體者,然遮生等定別有法,決定相違[41]。
外人救雲︰其能相體,非即所相。
說能所相故。
如煙表火等。
大士相等爲例[42]亦爾,即能、所相定各有異,故知生等與法定別。
【論文】 二?五 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二能所不異難。
【述記?卷十】 論主破雲。
第二能、所不異難。
表火[43]之相,能、所別,例生等相能、所殊。
地等、堅
其中第一破本薩婆多等十四不相應者有六,第四已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自下第五破四相。
于中又四︰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 自下第五、破薩婆多等,實有四相。
于中有四︰初、外人問,次、外人答,第叁、廣破,第四、述正,至下當知。
此即初也。
【論文】 二?二 契經說故。
如契經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乃至廣說。
【疏翼】 第五破有爲四相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十】 此下[1]第二、外人引經證有實相。
此中應言「有叁有爲之相」:「有爲」是所相;「有叁」[2]之相者,即顯有爲有叁能相也。
重言「之有爲」者,此屬能相,顯法有此,體[3]是有爲,是緣生性。
非如白鹭,表水非無;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4]。
不重言「有爲」,疑表有爲有,或表有爲通善、惡性,今爲簡此,重言「有爲」。
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釋,故知離法別有相[5]體,非無異法可說「之」言。
問︰既有四相,何故此經但說叁種? 《俱舍》二說[6]︰初雲[7]:除住。
若法令行叁世遷流,經說爲相,生[8]遷未來法,令流入現在;異、滅[9]遷現法,令流入過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如叁怨敵見怨處林,牽出、衰力、損壞其命[10]。
住于彼法[11]攝受安立,樂不相離,不說相中。
又無爲法有自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說。
然經說「住、異」,是此「異」別名。
如「生」名「起」,「滅」名爲「盡」。
第二師說︰即此經中,住、異合說,名住異相。
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爲令生厭[12],與異合說。
如示黑耳與吉祥俱[13]。
乃至廣說者,謂有爲之起[14],亦可了知[15]。
如《樞要》別[16]說[17]。
然今大乘釋經說者,文各不同︰或說一相,謂四嗢柁南[18]中取[19]「諸行無常」。
或說二相,謂聖弟子應觀諸法生滅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滅[20]。
或說叁相,如此經說叁有爲相。
或說四相,處處皆同。
有何密意作此[21]說? 此[22]說一相者,謂說生滅等,總名無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雲:有起盡故,是無常也[23]。
即是生滅等,合名無常。
如《瑜伽論》五十二說︰若由此相,起厭思惟」,但說爲相,能起厭患、離欲、解脫[24]。
本無今有,是名爲生,有已還無,是名爲滅,名無常相。
故經說一,謂即無常。
何故生滅等,合名無常? 以有非恒有,無非恒無故;無非恒無,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滅。
無爲,有而恒有;無法,無而恒無;以二常相。
今此有爲,有不恒有,不同無爲;無不恒無,不同兔角[25];故合名無常,無彼有無之常相故。
此非即是四中滅相,亦兼生故。
住、異與生,同一世[26]有,故合說。
說二相者,《瑜伽論》說[27]︰生及住異,俱生所顯,故住異二[28],合爲一分,建立生品[29]。
于第二分,建立滅品[30],令諸弟子應隨觀住。
八不翻此,爲除執著,故但說二,更不說餘。
又無常相,起厭思惟,即是此中說二所以。
說叁相者,謂一、生,二、滅,叁、住異性。
《瑜伽論》說[31]︰由一切行,叁世所顯:由未來世本無而生,彼既生已,落謝過去。
現在世法,二相所顯︰謂住及異,唯現在時,有住可得,前後變異,亦唯現在。
總說住、異,而爲一相。
[32]似同《俱舍》第二師說,然世不同[33]。
說四相者︰義用四故[34]。
然此今引叁相之經,共許經也[35]。
【論文】 二?叁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爲證不成。
【疏翼】 第五破有爲四相中,第叁以理教難。
文分爲二︰初、總,後、別。
此即總難。
【述記?卷十】 此、即總非。
大乘四相,與色、心等,非一,非異。
遮外定異有實自體,故言「此經不說異」等。
【論文】 二?四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
色、心之體,即色、心故。
【疏翼】 第叁論主以理教難中,第二別難。
文分爲七︰一、六啭無差難,二、能所不異難,叁、二相應齊難,四、四相齊興難,五、如體本有等叁難,六、體等相同難,七、有無乖角難。
此即初難。
【述記?卷十】 此[36]下別破有七,第一、六啭無差難,此[37]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雲︰「之有爲相」,定[38]別有體。
有第六啭言故。
如天授之衣、祠授之缽等。
今爲作不定過︰又如世言「色、心之體」,非離色、心而別有體,返成生等非離于法有體亦然。
謂立量雲︰第六啭言所目[39]諸法非定別體。
第六啭故。
如色、心之體,識之了別等。
不遮外[40]諸法有別體者,然遮生等定別有法,決定相違[41]。
外人救雲︰其能相體,非即所相。
說能所相故。
如煙表火等。
大士相等爲例[42]亦爾,即能、所相定各有異,故知生等與法定別。
【論文】 二?五 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二能所不異難。
【述記?卷十】 論主破雲。
第二能、所不異難。
表火[43]之相,能、所別,例生等相能、所殊。
地等、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