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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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從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諸法,于中有二:一、正明俱起,二、廣辨差别。

    就初正明俱起中,一、明色法俱生,二、明四品同起。

     第四卷,「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根品」的主要内容,第一個是二十二根,第二是俱生諸法,第三是六因、四緣、五果。

     「從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諸法」,哪些法是決定同時生起的?「于中有二:一、正明俱起,二、廣辨差别。

    就初正明俱起中,一、明色法俱生」,色法,物質一類的,哪些決定同時生起;「二、明四品同起」,色、心、心所、不相應行四法的情況。

     且初明色法俱生者,論問起雲:今應思擇,一切有為,如相不同,生亦各異,為有諸法決定俱生?此總問也。

    有定俱生。

    總答。

    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不相應行,五、無為法。

    無為無生,此中不說。

    此總标諸法,意取俱生,簡無為也。

    今先辨色決定俱生。

    别問色也。

    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現在要考慮這個問題:一切有為法,它的相各各不同,它的生也不一樣。

    那麼是不是有些法決定同時生起來?「有定俱生」,有些法決定同時生起,有連帶的、辯證的關系。

    「謂一切法,略有五品」,把一切法總的分成五品,這就是《百法明門》的模型已經顯出來了。

    即「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

    「無為無生,此中不說」,現在讨論諸法俱生,無為法是不生不滅的,當然不包含它。

    「此總标諸法,意取俱生,簡無為也」,一切法不出五品,五品就是五位,跟《百法》是一樣的。

    這裡讨論俱生,要去掉無為法。

     第一個,「今先辨色決定俱生」。

     「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欲界、色界、無色界裡邊不同。

    現在說欲界,「微聚」,一個極微的聚,「無聲」,假使沒有發聲音,「無根」,沒有身根,沒有有情的根,最少有八個事(法)。

    假使加「身根」,九個事。

    假使還有其他的根,比如眼根或耳根,再加一個,有十個。

    這是說最少的情況,更多的當然還有。

     釋曰: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者,欲謂欲界。

    微是細義,非極微也。

    色聚極微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極此者。

    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随一不減。

    言八事者,謂四大種,色香味觸。

     「釋曰: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者」,「欲」指「欲界」,欲界是最複雜的,上兩界單純。

    「色聚極微細,立微聚名」,微聚的這個「微」,不是指單個的極微,而是很多極微聚起來成一個可見的最小的色法。

    單個存在的極微是沒有的,它總是聚成一個色法。

    「為顯更無細極此者」,微聚這個色法的聚,是看得到的,沒有比這個更小的可見的色法。

    但微聚不是極微,單獨的極微是看不到的。

     「此在欲界」,這個微聚,從欲界來說,「無聲無根」,假使不發聲、也不屬于有情身上(即無根),「八事俱生」,它最少有八個東西同時生。

    「随一不減」,随便減少哪一個都不行,最少有八個。

     哪「八事」呢?「謂四大種,色香味觸」,色法都會有色香味觸,都有地水火風。

    關于地水火風,一個色法,它的堅硬性就是地,溫度就是火,凝聚的力量就是水,運動的能量就是風。

    比如土地裡邊,如果沒有水,它就分散了,不能聚成一塊,跟面粉一樣的。

    用溫度計測它,也能測出溫度來。

    它裡邊的分子、原子、電子也都還在運動,都離不開地水火風。

    不管什麼物質,地水火風都是有的。

    小的微聚,裡邊也有地水火風。

     《大毗婆沙》53說,假使水裡邊沒有地,再冷,它結不了冰。

    結了冰,表示水裡邊有地大,溫度一低,就顯出地大的相;溫度增高時,它可以化成氣,顯出風大的相。

    所以每一個物質都有地水火風。

    不過在某個狀态之下,會有其中一個相特别的明顯,實際上其他的幾個都在裡邊,在一定的條件下,就會顯出其他的相。

     色香味觸,也一定有。

    不論什麼物質,總有它的顔色(顯色)、形狀(形色),總有它的氣味,有的氣味人聞不到,那是我們的鼻根鈍,狗的鼻子就能聞到很細的味道,聞到陌生的氣味就要叫起來了。

    物質的東西都有它的味道,甜的、鹹的、淡的,淡也是一個味。

    觸,碰上去是冷的、熱的,硬的、軟的,凡是物質總能夠有所觸覺。

    再小的物質也有色香味觸,這是外邊的四塵,前面「能斫及所斫」的就是這四個東西。

    一切物質都離不開色香味觸,也離不開地水火風。

    微聚是極微聚攏來的一個最小能見的色法,這八個東西「随一不減」,一個都不會少。

     有身根九事者,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為第九。

     「有身根九事者」,假若是有情身上的,就有身根,「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加上身根,一共九事。

     十事有餘根者,眼耳鼻舌,名有餘根。

    此眼耳鼻舌,十事俱生。

    且如眼根,必有身根,此上必有地水火風,色香味觸,故成十也。

    如眼既然,耳鼻舌三,十事亦爾。

     「十事有餘根」,假使還有眼根,或者耳根、鼻根,那就是十個根。

    不能說單有眼根,沒有身根,身根是最基本的東西,眼根、鼻根、耳根、舌根都要長在身根上,所以一定有身根。

    最起碼八個事俱生;加一個身根,九個;如果再有一個其他的根,比如眼根或耳根等,「此眼耳鼻舌,十事俱生」,假使說有眼根,加身根,地水火風、色香味觸,至少是十個。

     這是色法俱生的辯證關系,一個色法要麼不生,生起來就有那麼多。

    「且如眼根」,比如說眼根要生的話,那至少有十個東西。

    除眼根,還必有身根,還有色香味觸、地水火風,「此上必有地水火風,色香味觸,故成十也」。

     「如眼既然,耳鼻舌三,十事亦爾」,眼根如此,耳根、鼻根、舌根,這三個根也同樣起碼有十個。

     故論雲: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别故。

    此上兩句顯必有身,下兩句明四根各别,不可眼上加耳等也。

    于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增,九、十、十一。

    謂前八上加聲成九,前九上加聲成十,前十上加聲成十一。

     「故論雲: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别故」,眼耳鼻舌,離不開身體的。

    它們互相之間,處所不一樣。

     「此上兩句顯必有身,下兩句明四根各别,不可眼上加耳等也」,如果生一個眼根,眼根上不可能再生起耳根來。

    身根是相連的,不能離開,眼根總跟耳根、鼻根、舌根分開長的。

    眼、耳、鼻、舌,這四個隻能是離開的,不能合起來。

     「于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增,九、十、十一」,前面說的那些色聚,或者單是器世間的八事,或者是有身根的九個,或者是有眼根(或耳根、鼻根、舌根)的十個。

    「謂前八上,加聲成九,前九上加聲成十,前十上加聲成十一」,如果上面有聲音,那就分别加一個聲,八個的變九個,九個的變十個,十個的變十一個。

     又論雲: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起。

    以根上有聲義隐,故此文别指也。

     根裡邊怎麼有聲音呢?這個意思比較隐蔽。

    「以有聲處不離根生」,有的聲音是從根上生的,「有執受大種因」發起的,這個聲是不離根的。

    《大毗婆沙》裡也說,我們身上的那些極微(身上有很多極微)在運動,碰到的時候也會發聲,這個聲音很小54。

    有的時候我們自己耳朵也能聽到身裡邊的聲。

     色法生起來的時候,最起碼這幾個法決定同時生起。

     從此第二,明四品同起者,論雲:如是已辨色定俱生,餘定俱生,今次當辨。

    頌曰: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或得 「從此第二,明四品同起」,五品法裡把不生的無為法除掉,還有四品。

    這四品法俱生的關系,哪一些決定同時生的? 「論雲:如是已辨色定俱生,餘定俱生,今次當辨」,前面分辨色法俱生的關系,現在分辨其他決定同時生起的法。

     釋曰:心心所必俱者,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随缺一時,餘則不起。

     心王心所必定同時生起。

    有心王,沒有心所,不可能;有心所,沒有心王,更不可能。

     諸行相或得者,諸行即是一切有為,此即有四種,謂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

    相謂四相。

    此之諸行,必與有為四相俱起。

    故前句必俱二字,流至于此,應言諸行相必俱。

    或得者,得謂諸行上得也。

    謂諸行内,唯有情法,與得俱生,不通非情,是故言或。

     「諸行相或得」,「諸行」,一切有為法,包含四品,「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

    這個「諸行」,必定有生住異滅「四相」。

    有為法要生的時候,還沒現起來,生相;正在現行的時候,住相;變的時候,異相;消滅,滅相。

    一切有為法都離不開生住異滅,如果離開這四相,那就是無為法。

    一切有為法,不管是四品裡的哪一品,「必與有為四相俱起」,四相必定是與它同時生起的。

    「故前句必俱二字,流至于此」,前面「必俱」兩個字在這裡還要重複用,「應言諸行相必俱」,諸行(一切有為法)與它們的四相同時生起。

    「必俱」兩處通用:一個是心王心所必定是同時生起的;第二個,一切有為法跟生住異滅四相,也決定是同時生起的。

     「或得」,有的時候,還要加一個得。

    「得謂諸行上得也。

    謂諸行内,唯有情法,與得俱生,不通非情,是故言或」,諸行中間,必定要有情身上的有為法纔有得俱生,比如成就一個眼根,是有情身上的事情,無情談不上得非得。

    一切有為法裡,有情身上有得,簡别無情沒有得,所以叫「或得」。

     從此上來兩段不同,總是第一正明俱起竟。

     這幾句話概括了四品的同生,下邊分析心王心所的關系。

     其次大文第二,廣辨差别,于中有二:一、明心所有法,二、明不相應行。

    就明心所有,文分四段:一、明五地,二、明定俱生,三、明相似殊,四、明衆名别。

    就初明五地中,一、總标名數,二、别釋名體。

     「廣辨差别」,這裡主要講心所法跟心不相應行。

    「就明心所有,文分四段」,心所法分四段文來講。

    「一、明五地」,心所法分五個地。

    「二、明定俱生」,心所法哪些決定同時生起。

    「三、明相似殊」,有些法相似,比如「慚」、「愧」,在法相裡卻不一樣,這裡要講那些差别。

    「四、明衆名别」,那些名的差别。

    第一,心所法有五個地。

    「一、總标名數,二、别釋名體」,先把名字總說一下,再分别解釋它的體。

     且初總标名數者,論雲:向言心所,何者是耶?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前面講四品同起,「心心所必俱」,「心」,識藴,七心界,意處都是指心王。

    「向言心所」,心所到底是什麼東西? 「頌曰: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異」,「心所」有五種,也叫五地。

    「大地法等」,「等」,還有四種。

    「異」,這五種有差别。

     釋曰:心所且有五者,标心所位也。

    大地法等異者,列其數也。

    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

     「釋曰:心所且有五者」,為什麼說「且有五」呢?因為五地之外,還有不定地沒有擺進去,姑且就五種來說。

    「标心所位也」,心所分五位。

    「大地法等異者,列其數也」,大地法等五位,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

     略釋大地法名者,論雲: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

    釋地一字義也。

    地是心王,是心所所行處,故言地,謂行處也。

    言若此者,此心王也。

    言是彼者,彼心所也。

    所行處者,心是心所行處也。

    即說此為彼法地者,由心是行處故,即說此心為彼心所法家地也。

     下邊解名,先講大地法的名字怎麼安的。

     「論雲:地謂行處」,大地法的「地」是「行處」,走路,活動的地方。

    「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假使此法是彼法所行動的地方,那麼此法就叫彼法的地。

    比如一塊地是人活動的地方,就叫人走的地。

    這是「釋地一字義也」,先講「地」的意思。

    「地是心王」,這個「地」實際上就是心王。

    心所在心王上行動。

    五類心所法(大地法等)都在心王上行動,心王是心所法行動的地方。

    「故言地,謂行處也」,這個地是行處。

    「言若此者」,「此」是心王。

    「言是彼者,彼心所也」,彼是心所。

    「由心是行處故,即說此心為彼心所法家地也」,這個「家」字沒有具體的意思,心王是屬于心所法的「地」。

     「地」是指心所法活動的地方,就是心王,這是拐了一個彎。

     大法地故,名為大地。

    釋大地二字也。

    此言大者,目受想等十心所也。

    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為大。

    若言大地,還目心王,心但是地,而是非大。

    今言大地者,大法之地,名為大地,依主釋也。

     「大法地故,名為大地」,這裡講「大地法」,先講「地」,再講「大地」。

    「此言大者,目受想等十心所也」,受想等十個心所很大。

    「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善惡無記三性的一切心品都有受想思觸欲等十個法,它們存在的範圍大,所以這十個法稱為大地法。

    「若言大地」,心所法叫大,大所行的地方是心王。

    「還目心王」,大地還是指心王。

    「心但是地」,心王還是地,「而是非大」,而并不是大。

    「今言大地者,大法之地,名為大地,依主釋也」,大是心所法,地是心王,大所行的地,依主釋。

    這又是一個彎。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于一切心有。

    此釋大地法三字也。

    此中者,此心所中也。

    此心所中,受想等十心所法,是大地家所有,名大地法。

    大地之法,名大地法,依主釋也。

    故知唯言大者,但目心所;若言大地,便目心王;言大地法,即還目心所法也。

    此上有兩重依主釋,善應思之。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假使某個法,是大地即心王所有的,這個法就叫「大地法」,也就是心所法。

    「謂法恒于一切心有」,一切心裡邊都有它,這個心所法叫大地法。

    這是解釋大地法。

     「此中」,心所法有好幾種,其中一種是「受想等」十個法。

    這「十心所法」,「是大地家所有」,「家」,表示「大地」,一個助詞。

    「大地之法,名大地法,依主釋也」,大地所有的叫「大地法」,也是依主釋。

    大地的法,是心王所有的法,就是心所法。

    「故知唯言大者,但目心所」,大是指心所,十個心所遍一切心叫大;「若言大地,便目心王」;「言大地法,即還目心所法也」。

    這樣轉兩個彎,解釋大地法。

    「此上有兩重依主釋,善應思之」,大地,大(心所)所有的地,依主釋;大地法,大地所有的法,又一個依主釋。

     此下第二,别釋名體,正明五地,文分五段。

     前面先講五位的名,下邊對每一個解釋,這是重點。

     且初大地法者,論雲:彼法是何?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于一切心 〖表二&ndash九:大地法〗 「論雲:彼法是何」,大地法的體究竟是什麼呢?「頌曰: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這個頌一背,大地法全部在裡邊。

    第四卷裡前面幾個頌非常重要,都該背下來。

    《百法明門論》裡講五位百法,有五十一個心所法,一個一個講,跟字典一樣,但不講相互的關系,比如俱生等等。

    因為都是世親菩薩著的,這裡講過,《百法》不要講了。

    沒有學過《俱舍》,一下子去學《百法》,理解的意思就不完整。

    所以歐陽竟無說:「沒有經過《俱舍》的學習就直接學法相,就像沒有地基的房子、沒有根的樹一樣。

    」 釋曰:前三句标列。

    第四句,釋得大地法名。

     「前三句标列」,前三句列出這十個法。

    「第四句,釋得大地法名」,第四句說為什麼叫大地法,「遍于一切心」,就是「恒于一切心有」,恒的意思是必定有它們。

    恒和常不一樣,常是無為法,恒,必定有,但是有生滅。

    哪十個法?就是「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

     受謂領納,此有三種:苦、樂、俱非,有差别故。

    俱非是舍受也。

     「受」,前面講受藴的時候講過。

    「受謂領納,此有三種」,所領納有三種:「苦、樂、俱非」,苦、樂、舍,「俱非」是舍受。

    「有差别故」,三種受不同。

     想者取像,謂于前境取差别相。

     「想」是「取像」。

    「謂于前境取差别相」,對于那些境各式各樣不同的相,心裡取過來,那就叫想。

     思者造作,謂能令心有所造作。

     「思者造作」,思是造作。

    我們做什麼事情,都是思心所在指揮。

    造善的、造惡的,都是由它。

    所以經部認為業的體是思心所。

    「謂能令心有所造作」,這是思心所的功能。

     觸謂觸對,根境識三,和合而生,能有觸對。

     「觸謂觸對」,這是觸心所,意思是觸對。

    「根境識三,和合而生,能有觸對」,根、境、識,根跟境相對生識,同時也生觸;這是心所的觸,是根境産生關系(同分)、三和合而生的觸。

    這個觸與對境的關系,有不同的情況,即前面講的同分、彼同分。

    這個觸跟身上所感到的觸不要混淆。

    身根所對的觸,是屬于色法,指地水火風,輕重澀滑冷飢渴等等。

     欲謂希求所作事業。

     心裡想要一個事情,叫「欲」。

    「希求所作事業」,心裡想要做什麼事,想吃、想穿等等,這就是欲,是心裡的一個要求。

     慧謂于法能有簡擇。

     「慧」,在法裡進行簡擇,這個要,那個不要,即區别取舍。

     念謂于緣明記不忘。

     過去所經過的事情,能夠明明白白記住不忘的,叫念。

    很多人記憶力不好,念力不強,是因為妄念多。

    把妄想息下去,念力就會增強,如果自己力量不夠,求白文殊加持,「嗡瓦幾擋那嘛」,白文殊咒多念,增長念力。

     作意者,動作于意,謂能令心警覺為性。

     提高警惕,心警覺起來,這是「作意」。

    對什麼事情起個作意,就是注意到它。

     勝解者,謂能于境印可,此事如此,非不如是,起殊勝解。

     「勝解」,決定的定解。

    對所緣的境,「印可」,認可,「此事如此,非不如是」,一定是這樣,而不是那樣,心裡有所決定,不懷疑。

    「起殊勝解」,起很殊勝的決定的解。

     三摩地者,此雲等持,平等持心,于一境轉。

    亦持心所,從強說心。

     「三摩地」就是「等持」。

    「平等持心,于一境轉」,一刹那中把心持在一個境上,去緣那個境的時候,心平平的,沒有流散到其他的境上。

    平等持心,專門注意在一個境上,不亂攀緣,這就是三摩地。

    如果不能住境,那不叫三摩地。

    三摩地在一切心裡都有,那是入定的心嗎?這個不是入定,隻是一個三摩地心所,短時間對某個事情注意,而入定是長時間能夠維持不動。

    那麼三摩地持心王也持心所,因為持心王的作用強,所以「從強說心」,從力量強盛的那一分來說是持心,實際上「亦持心所」。

     「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這十個為什麼叫大地法? 遍于一切心者,釋得地名也。

    此十心所,遍三性等一切心品;諸餘心所,即不能遍,故于此獨名大地法。

     「遍于一切心者,釋得地名也」,為什麼叫大地法呢?「此十心所,遍三性等一切心品」,不管善的、惡的、無記的,所有的心都有它們。

    心王一起來就有這十個。

    我們以前學法相的時候,我們的老師範老居士說,就像太陽光有七個顔色一樣,赤橙黃緑青藍紫,太陽光一出來,這七個顔色決定跟着來。

    心王跟這十個大地法就是這樣的關系,有心王,這十個決定有。

     「諸餘心所,即不能遍」,假使善地法,善心有;煩惱地法,染污心有,所以不是遍一切心的。

    而這十個法是遍一切心,「故于此獨名大地法」,所以這十個叫大地法。

     從此第二,明大善地法者,論雲:大善法地,名大善地。

    此釋大善地三字。

    信等十心所法,遍一切善心,得大善名。

    心王名大善地者,是大善法所行處故。

    大善之地,依主釋也。

    故大善地言,唯目心王。

    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于諸善心有。

    此釋大善地法四字。

    此中者,此心所中,謂信等十,是大善地家所有法,故名大善地法。

    大善地之法,依主釋也。

    彼法是何?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舍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從此第二,明大善地法」,第二個,大善地法。

    「論雲:大善法地,名大善地。

    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于諸善心有」,有十個法,凡是善心裡邊都有,這十個法叫大善地法。

    「大」,一切善心都有它。

    這裡講大善地法又是三個彎曲。

    「大善法地,名大善地」,大善法(心所法)所行的地方,叫大善地,指心王。

    「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這個心王(大善地)所有的法,叫大善地法,是依主釋。

    對大善地法的解釋跟前面大地法是一樣的。

    而重點是「謂法恒于諸善心有」。

     〖表二&ndash一〇:大善地法〗 「此釋大善地法四字。

    此中者,此心所中,謂信等十」,此心所法裡邊是信、不放逸等十個法。

    「是大善地家所有法」,大善地家是心王,它所有的法,叫「大善地法」。

    「大善地之法,依主釋也」。

    這十個法(心所法),一切善心裡邊都有,叫大善地法。

    「彼法是何」,大善地法是哪些呢? 「頌曰:信及不放逸,輕安舍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這裡先标一下這十個法:「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二根」(無貪、無瞋)「不害」「勤」,這十個法,「唯遍善心」,隻要是善心就有它們,不是善心就沒有,所以叫大善地法。

     釋曰:信者,澄淨也。

    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心有信珠,令心澄淨。

    有說于四谛、三寶、善惡業果忍許名信。

     「釋曰:信者,澄淨也」,「信為道源功德母」,這個信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澄淨」,幹幹淨淨的。

    「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心有信珠,令心澄淨」,平時如從河裡打來的水,裡邊渾的東西很多,如果有「水清珠」,一種專門清水的珠,擺在濁水裡邊,可以把髒的東西全部沉澱下去,上面是清清的。

    水裡邊放明礬也能把髒東西沉澱下去,當然不如水清珠那麼好。

    「信珠」,信一個,珠一個,兩個東西,現在把它拼起來,表示同一個東西,持業釋。

    「令心澄淨」,心裡邊有這個信,心就幹幹淨淨的。

     假使對三寶沒有信心,心裡邊翻騰得很,妄想雜念,東想西求的,什麼名堂都有。

    有信心,這些雜質都沉下去了,幹幹淨淨。

    以這樣的信心歸依三寶,把一切懷疑、什麼妄想都沉澱下去了。

    心澄淨,功德纔修得起來,如果信心沒有,「功德母」都沒有,「功德」從哪裡來呢?要有母纔有子,一切功德都從信心裡産生的。

    所以我們勸一般的居士,尤其是修過氣功的,或者外道轉過來的,都叫他先修十萬、二十萬乃至五十萬、一百萬的歸依,這就是修信心。

    有信心,纔能長養功德。

    如果信心沒有,外道或者氣功師的見還很多,那你功德就起不來。

     「有說于四谛、三寶、善惡業果忍許名信」,另外一個角度說,具體到底信什麼。

    就是對四谛(苦、集、滅、道)、三寶(佛、法、僧)、善惡業果(造什麼業感什麼果,造善的業感樂果,造惡的業感苦果)都能生信。

    對苦、集、滅、道四谛能夠相信,對三寶的功德能相信,對三寶的體(實德能),善惡業果能相信,這就叫信。

     這個信了之後,一切法的空性,也就在裡頭——空性不離開這些啊!四谛裡邊苦谛四相,無常、苦、空、無我,其中就有空。

    對這些能夠起信心,「忍許」,認為它是對的,許可它,「名信」,這就是信。

    所以不是說相信什麼就叫信。

    如果相信外道那些不正的,不叫信。

    佛教的信有确定内涵,一定要對三寶、四谛、善惡業果相信忍許,這個叫信;而離開這個相信其他的,那是不信。

    後邊大煩惱地法裡的「不信」,就是對四谛、三寶等不信,而信其他的,不叫信,叫不信。

     及不放逸者,修諸善法。

    論雲:離諸善法,複何名修?此難意,善法即修,離善之外,何者名修,名不放逸也。

    謂此于善,專注為性。

    答前難也,專注是修,名不放逸也。

    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第二個是「不放逸」。

    「修諸善法」,什麼叫不放逸呢?善的法好好修。

    如果這個人,專做壞事,或者晚上不睡覺,搓麻将,能不能叫不放逸?大放逸!把善法都丢一邊去了,要修善法纔叫不放逸。

     「論雲:離諸善法,複何名修」,這是一個問難。

    「此難意,善法即修,離善之外,何者名修,名不放逸也」,這個問難的意思,善法本身就是修,那麼離開善之外,還有什麼修呢?安立「不放逸」不是多餘嗎?「謂此于善,專注為性」,對善法專注纔能叫修。

    「專注是修,名不放逸也」,這個不放逸就是專注的修。

     「餘部經中,有如是釋」,有部以外其他部,有這樣的解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把心守住,不讓它亂跑,叫不放逸,這是另外一個意思。

    這兩個意思是相順的,一個是在善法上專注叫不放逸;一個是不要散到其他地方去叫不放逸。

     輕安者,輕謂輕利,安謂安适,于善法中,有所堪任,名心堪任性。

     「輕安者,輕謂輕利,安謂安适,于善法中,有所堪任」,有能力修善法,「名心堪任性」。

    輕安有兩種,身輕安、心輕安。

    心的輕安,對善法有能力,修得起。

    假使沒有輕安,看了害怕,「這個怎麼修得起啊!」打退堂鼓。

    沒有輕安的人,修了定有輕安生起,對善法就能夠擔得起來。

    凡夫的心亂糟糟的,一點輕安都沒有,覺得修善法重得不得了,拿不動,修不起來。

    對善法有所堪任性,能夠修得起來,這個能力叫輕安。

     身輕安,修了定之後,身上感到很有力,能夠維持身體修行,這個叫身輕安。

    心上的堪任性,跟身上的堪任性,都叫輕安。

    這裡講心所法,當然指的是心輕安。

     舍者,舍離沉掉,令心平等,無警覺性。

     「舍」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糊裡糊塗;「舍離沉掉」,把昏沉、掉舉舍掉,「令心平等」,這樣纔能入定。

    昏沉是心沉下去了;掉舉是心高舉。

    心沉的也不要,舉的也不要,讓它平起來。

    「無警覺性」,使心比較穩,不是糊裡糊塗,是不要把心特别地提高警惕。

    心平平的、不高不低,叫舍。

     慚愧二種,如後當釋。

     慚、愧兩個,後面在第三科「相似殊」裡邊要解釋,這裡暫時不說。

    慚與愧,以及憍與慢,從世間上來說好像是一樣的意思,在佛教裡邊不一樣。

     頌言二根者,謂無貪、無瞋,二善根也。

    不說無癡者,無癡善根,以慧為體,前大地法中,慧已攝竟,故大善地法中,不重說也。

     「頌言二根者,謂無貪、無瞋,二善根也」,「無貪」,沒有貪婪的心;「無瞋」,就是慈心,這是兩個善根。

    一共三個善根,還有一個「無癡」怎麼不說呢?「不說無癡者,無癡善根,以慧為體」,癡是呆呆的,什麼都不知道,它的對立面,無癡善根的體就是慧,前面講過,所以不再重複。

     把七十五法的四十六心所法學好之後,可以配一配《百法》裡面五十一個心所法,這裡講四十六個,是不是少了?沒有少。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百法》裡有無癡這個心所,這裡說體就是慧,略掉了。

    「前大地法中,慧已攝竟,故大善地法中,不重說也」,因為大地法裡已經有慧,無癡就是慧,不重複了。

     言不害者,謂無損惱。

     「不害」是悲,無瞋是慈。

    「謂無損惱」,不去損惱他,反過來救他的苦。

     勤者精進,謂能令心勇悍為性。

     「勤者精進」,勤就是精進。

    四正勤就是精進。

    但是這個精進不是做壞事。

    「謂能令心勇悍為性」,做善事的時候,「勇悍」不退,有這個勇氣。

    這跟不放逸有差别:精進是「勇悍」,勇于做善事,再困難也要做;不放逸是對善法專注地修。

     頌言唯遍善心者,釋得地名也,謂唯遍善心也。

    由前信等具此兩義:一則唯是善性,二則遍一切善心。

    如大地法,雖能遍善心,不是唯善,唯信等具二義,得大善地法名也。

     「頌言唯遍善心者」,最後一句,「釋得地名也」,這些心所法為什麼叫大善地法?「謂唯遍善心」,一個是「唯」,一個是「遍」。

    隻有善心裡有它,一切善心都有它,有這兩個特征的叫大善地法。

    「由前信等具此兩義」,前面信、不放逸等十個法,具有這兩個意思。

    「一則唯是善性」,隻是善心裡有,無記心不能有它,不善心當然更不會有。

    「二則遍一切善心」,隻要是善心,都有這十個法,所以叫大善地法。

     它跟前面的大地法不一樣。

    大地法是遍一切心,大善地法是唯遍善心,隻有善心有。

    「如大地法,雖能遍善心」,大地法,也能遍善心,但是「不是唯善」,不是隻有善心裡纔有,無記的、惡的心裡也有它。

    「唯」的意思是隻有善心中有,「唯信等具二義,得大善地法名也」,隻有信、不放逸等十法具足這兩個意思,所以叫「大善地法」。

     從此第三,明大煩惱地法。

    論雲:如是已說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

    釋大煩惱地四字,唯目心王,心是大煩惱之地,名大煩惱地,依主釋也。

    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

    此釋大煩惱地法五字,此心所中,謂癡等六,是大煩惱地家所有法故,名大煩惱地法。

    大煩惱地之法,依主釋也。

    故知大煩惱三字,唯目癡等;大煩惱地四字,即目心王;大煩惱地法五字,還目癡等,應善思之。

    謂法恒于染污心有,釋上大義也。

    彼法是何?頌曰: 癡逸怠不信 昏掉恒唯染 〖表二&ndash一一:大煩惱地法〗 第三科,「明大煩惱地法」。

    「論雲:如是已說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大煩惱法的地,即大煩惱法行動的地方,叫大煩惱地,這是指心王。

    「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大煩惱地是心王,這些法是心王所有的,「名大煩惱地法」,依主釋。

    「謂法恒于染污心有」,一切染污心裡都有大煩惱地法,染污心包括不善心和有覆無記。

    「彼法是何」,大煩惱法具體是哪一些? 「頌曰:癡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有六個法:「癡」,就是無明;「逸」,放逸,不放逸的對立面;「怠」,精進的對立面;「不信」,信的對立面;「昏、掉」,昏沉、掉舉,分别是輕安、行舍的對立面,輕安是對治昏沉的,舍是對治掉舉的。

    「恒唯染」,大煩惱地法總是在染污心裡生起的。

    學習心所法,都是修行。

    有什麼煩惱,有什麼染污心,用什麼方法來對治,就在這裡頭。

     釋曰:癡者,愚癡。

    亦名無明,迷境起故;亦名無智,無決斷故;亦名無顯,無彰了故。

     所謂「癡」,就是「愚癡」。

    也叫「無明」,「無明」好像還不怎麼刺耳,「愚癡」就不好聽,「你愚癡得很!」那就有呵斥的意思。

    「迷境起故」,對境不了解,迷惑。

    明明是不淨的,以為是淨的,明明是無常的,以為是常的,被境迷掉了。

     「亦名無智」,也叫沒有智慧。

    「無決斷故」,沒有決斷的心。

    有智慧的人碰到事情堅決得很,不會猶猶豫豫、迷迷糊糊、馬馬虎虎。

    馬虎也好,差不多也好,糊塗也好,都是無智的表現。

    「亦名無顯,無彰了故」,不明顯,對事情搞不清楚,也就是愚癡。

    從迷境的方面說,叫無明;從不能決斷的方面說,叫無智;從搞不清楚,不能彰了的方面說,叫無顯。

    總之是同一個東西,從多方面看它的特征。

     逸者,放逸。

    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

     所謂「逸」就是「放逸」。

    專心一緻地修善叫不放逸;反過來,放逸是「不修諸善」,不修諸善談不上專不專一。

    「是修諸善所對治法」,是不放逸所要對治的法。

    假使起了放逸的念頭,就要以修行諸善(不放逸)來對治。

     怠謂懈怠,心不勇悍。

    是前所說,勤所對治。

     精進的對立面是懈怠,起了懈怠,用精進來對治。

    「勤」就是「精進」。

     不信者,令心不澄淨。

    是前所說,信所對治。

     「不信」,是「信所對治」。

    信心所,像水清珠一樣,把心裡那些雜質沉下去,讓心很清澈。

    不信的心所法一起,那些髒的東西都浮上來了,「心不澄淨」。

    不澄淨,對三寶、四谛、善惡業果不能明确地相信,懷疑、猶豫,将信将疑。

    有人看到佛教裡有很多優點,但是他自己世間習氣又很重,卻說:「佛教不可不信,因果很對。

    」他也看到,不信不行;「但是不可全信」,又不能全部照着做,因為跟世間上的事情矛盾太大,佛法的修行跟世間習氣兩個完全不融合。

    一個是出世的,要出離的;一個是貪著世間的、染污的,兩個是矛盾的。

    這樣糊裡糊塗的,你到底信不信呢?如果這樣的人去念佛,不能說沒有感應,總還在念,至少種子下去了,要說當下有大的感應,恐怕困難。

    因為「心不澄淨」,有不信的成分,心裡邊不幹淨。

     昏者昏沉,謂身心重性,于善法中,無所堪任。

    亦名身心之無堪任性。

     有的人念經總打不起精神,好像很恭敬地低着頭。

    你低頭恭敬聽法倒好,你「恭敬」地打瞌睡,頭重得擡也擡不起,糊裡糊塗,這恐怕不行。

    「身心重性」,沒有氣力,頭都沒有辦法擡起來,這就是「昏沉」。

    昏沉不一定是睡着。

    人家說你睡了,「哎,我沒有睡,我在念」,你念的什麼?心裡已經糊塗了,人家念的聲音在你耳朵裡倒還有。

    曾經有一位舉腔的師父,他邊舉腔邊睡,但是他能不舉錯,這個本事很大。

    但是這個樣子是不行的。

    昏沉的時候,心不猛利,不明确,這樣想開智慧,想入定,是不可能的。

    我們将來學「定品」或者「毗缽舍那」章,入定的心一定要很厲害,如龍泉寶劍斷物一樣,用這樣猛利的心纔能入定,纔能斷煩惱,纔能起空性的觀。

    如果心裡糊裡糊塗的,你觀什麼東西?一定要身心輕安,不要身心重性。

     「于善法中,無所堪任」,身心重,怎麼還能修得起善法呢?在殿上坐兩小時,如果好好地念,善法就得到了。

    如果于善法沒有堪任性,睡在那裡,肺部也不健康,修的功德又沒有,浪費時間,很可惜。

    「亦名身心之無堪任性」,沒有能力修善法,也叫身心沒有堪任性。

    這是昏沉的過患。

    在其他書裡邊,昏沉跟沉沒,兩個還有差别。

     掉者,掉舉,令心不靜。

     「掉舉,令心不靜」,心不能靜下來。

    散亂和掉舉的差别:散亂是心流蕩,不能安在一個法上;掉舉一般是貪所起的,對那些東西有貪著,心靜不下來。

    比如想到喜歡的東西,心思跟着過去了,這是掉舉,是從貪所引起的。

    「令心不靜」,心裡掉舉,東想西想的,當然心靜不下來。

    有的人說他念佛,不念還好,念起來,妄想多得不得了。

    那麼你仔細地分析一下,這是什麼妄想?恐怕十之八九都是貪所引起的。

    這個事情放不下,那個事情還沒搞好,都是有貪心在裡頭。

     恒唯染者,釋得地名也。

    遍者是恒義,此上六種,一則唯染,二則遍染,具此兩義,獨得大煩惱地法名。

    且如受等,雖是遍染,不是唯染。

    忿等十惑,雖是唯染,不是遍染。

    故皆不得大煩惱地名也。

     這六個法,「癡、逸、怠、不信、昏、掉」,它們的特征,「恒唯染」,總是染污的。

    「釋得地名也」,為什麼叫大煩惱地法?因為這幾個法總是染污的。

    「遍者是恒義,此上六種,一則唯染」,第一,在無覆無記性裡邊沒有它,在善心裡更沒有它,「唯染」,隻有染污心裡有它。

    「二則遍染」,第二,所有的染污心都有它,所以叫恒唯染。

    「具此兩義,獨得大煩惱地法名」,第一,唯染污,不通無覆無記,不通善;第二,一切染污心裡都有它。

    有這兩個意思就叫大煩惱地法。

     「且如受等,雖是遍染,不是唯染」,「受」,受心所,「等」,其他的大地法。

    雖然一切染污心都可以有它,但「不是唯染」,善心也有它,無記心也可以有它,不是單獨屬于染污的。

    雖然「遍」,但不是單獨的。

    兩個條件隻有一個,所以不能叫大煩惱地法。

    「忿等十惑」,小煩惱地法,這十個雖然決定是染污的,但不是一切染污心都有它。

    兩個條件也隻占一個,不能叫大煩惱地法。

    所以這兩類,都不能叫大煩惱地法,「故皆不得大煩惱地名也」。

     從此第四,明大不善地法者,論雲:如是已說大煩惱地法。

    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

    此釋大不善地四字,目心王也。

    心王是大不善法之地,名大不善地也,依主釋也。

    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謂法恒于不善心有。

    此意釋大不善地法五字,目無慚等。

    謂無慚等,是大不善地家所有法故,名大不善地法。

    大不善地之法,依主釋也。

    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從此第四,明大不善地法者,論雲:如是已說大煩惱地法」,已經講好大煩惱地法,第四個「大不善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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