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佛教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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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世界。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系,或同時的主從關系,其根本條件,皆不出前節所述的五蘊。
由五蘊因緣和合,而構成山河大地和有情衆生的器世間與有情世間。
但是,五蘊世間,森羅萬象,生滅變異,刹那不住;在這萬法生滅變異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法則呢?有的,這法則,就是佛法上的“萬有因果律”。
四、萬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
唯有假托衆緣(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和合而生。
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就因邊說,叫做緣起;就果上說,叫做緣生。
所以佛法上把宇宙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緣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萬法因緣生。
宇宙萬有,既藉衆緣所生,自不免變化敗壞。
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都是在運動流轉,生滅變化,刹那不停。
有情衆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間的生住異滅,都是表示萬法流轉,生滅無常。
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就是萬有因果律。
所謂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
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學上的因果律,隻适用于物理的變化。
而佛法上的因果律,卻适用于心的變化,物的變化,及心物混合的變化。
佛法上将此法則加以更詳細嚴密的分析,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更将業報輪回等問題聯系起來,創立了因果善惡通于三世的理論思想。
因果,具足應說“因緣果報”。
因是原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産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
世出世間,由衆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滅變異,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任何事物,決不能無因而生,且有因無緣,亦不能生。
例如一粒種子——因,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
則不會發芽生長,而因緣和合,形成果報。
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即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莫不如此。
佛法為說明萬法因果關系,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
六因的名稱是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
五果的名稱是增上果、同時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
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詳述。
現僅将四緣略作介紹。
四緣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親因緣者,就是主因。
在心法(精神)上說,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皆名之曰業。
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
在色法(物質)上說,如土石為山嶽的主因,種子為草本的主因等是。
等無間緣者,隻适用于心法,譬如我人一顆妄心,念念不停,刹那生滅。
前念滅時,後念已起,這種生滅相續無間的作用,叫做等無間緣。
所緣緣者,系指分别的心與所分别的相相對峙時,前者以後者為所緣,此所緣的相,即為生心的助緣。
增上緣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
起順違等作用,影響于因之成長者。
在色法上講,隻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
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則須四緣具備,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
一是果由因生。
無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
二是事待理成。
萬法生滅,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
某因必生某果,原為必然理則,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
三是有依空立。
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
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
凡是“有”,必須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
因前複有因,推之無始;果後複有果,引之無終。
譬如父為子之因,父複有父,父父無始;子為父之果。
子複有子,子子無終。
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
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
由甲因産生了乙果,當然乙為甲之果,若由乙因又産生了丙果,則乙又為丙之因。
三是因果通于三世。
三世并不是指一個人的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
所以因不自滅,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四是因果本質為一。
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必為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系,或同時的主從關系,其根本條件,皆不出前節所述的五蘊。
由五蘊因緣和合,而構成山河大地和有情衆生的器世間與有情世間。
但是,五蘊世間,森羅萬象,生滅變異,刹那不住;在這萬法生滅變異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法則呢?有的,這法則,就是佛法上的“萬有因果律”。
四、萬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
唯有假托衆緣(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和合而生。
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就因邊說,叫做緣起;就果上說,叫做緣生。
所以佛法上把宇宙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緣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萬法因緣生。
宇宙萬有,既藉衆緣所生,自不免變化敗壞。
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都是在運動流轉,生滅變化,刹那不停。
有情衆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間的生住異滅,都是表示萬法流轉,生滅無常。
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就是萬有因果律。
所謂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
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學上的因果律,隻适用于物理的變化。
而佛法上的因果律,卻适用于心的變化,物的變化,及心物混合的變化。
佛法上将此法則加以更詳細嚴密的分析,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更将業報輪回等問題聯系起來,創立了因果善惡通于三世的理論思想。
因果,具足應說“因緣果報”。
因是原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産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
世出世間,由衆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滅變異,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任何事物,決不能無因而生,且有因無緣,亦不能生。
例如一粒種子——因,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
則不會發芽生長,而因緣和合,形成果報。
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即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莫不如此。
佛法為說明萬法因果關系,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
六因的名稱是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
五果的名稱是增上果、同時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
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詳述。
現僅将四緣略作介紹。
四緣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親因緣者,就是主因。
在心法(精神)上說,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皆名之曰業。
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
在色法(物質)上說,如土石為山嶽的主因,種子為草本的主因等是。
等無間緣者,隻适用于心法,譬如我人一顆妄心,念念不停,刹那生滅。
前念滅時,後念已起,這種生滅相續無間的作用,叫做等無間緣。
所緣緣者,系指分别的心與所分别的相相對峙時,前者以後者為所緣,此所緣的相,即為生心的助緣。
增上緣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
起順違等作用,影響于因之成長者。
在色法上講,隻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
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則須四緣具備,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
一是果由因生。
無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
二是事待理成。
萬法生滅,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
某因必生某果,原為必然理則,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
三是有依空立。
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
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
凡是“有”,必須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
因前複有因,推之無始;果後複有果,引之無終。
譬如父為子之因,父複有父,父父無始;子為父之果。
子複有子,子子無終。
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
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
由甲因産生了乙果,當然乙為甲之果,若由乙因又産生了丙果,則乙又為丙之因。
三是因果通于三世。
三世并不是指一個人的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
所以因不自滅,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四是因果本質為一。
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