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佛教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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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世界。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系,或同時的主從關系,其根本條件,皆不出前節所述的五蘊。

    由五蘊因緣和合,而構成山河大地和有情衆生的器世間與有情世間。

    但是,五蘊世間,森羅萬象,生滅變異,刹那不住;在這萬法生滅變異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法則呢?有的,這法則,就是佛法上的“萬有因果律”。

     四、萬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

    唯有假托衆緣(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和合而生。

    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就因邊說,叫做緣起;就果上說,叫做緣生。

    所以佛法上把宇宙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緣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萬法因緣生。

     宇宙萬有,既藉衆緣所生,自不免變化敗壞。

    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都是在運動流轉,生滅變化,刹那不停。

    有情衆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間的生住異滅,都是表示萬法流轉,生滅無常。

    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就是萬有因果律。

     所謂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

    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學上的因果律,隻适用于物理的變化。

    而佛法上的因果律,卻适用于心的變化,物的變化,及心物混合的變化。

    佛法上将此法則加以更詳細嚴密的分析,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更将業報輪回等問題聯系起來,創立了因果善惡通于三世的理論思想。

     因果,具足應說“因緣果報”。

    因是原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産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

    世出世間,由衆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滅變異,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任何事物,決不能無因而生,且有因無緣,亦不能生。

    例如一粒種子——因,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

    則不會發芽生長,而因緣和合,形成果報。

    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即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莫不如此。

     佛法為說明萬法因果關系,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

    六因的名稱是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

    五果的名稱是增上果、同時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

    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詳述。

    現僅将四緣略作介紹。

     四緣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親因緣者,就是主因。

    在心法(精神)上說,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皆名之曰業。

    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

    在色法(物質)上說,如土石為山嶽的主因,種子為草本的主因等是。

     等無間緣者,隻适用于心法,譬如我人一顆妄心,念念不停,刹那生滅。

    前念滅時,後念已起,這種生滅相續無間的作用,叫做等無間緣。

     所緣緣者,系指分别的心與所分别的相相對峙時,前者以後者為所緣,此所緣的相,即為生心的助緣。

     增上緣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

    起順違等作用,影響于因之成長者。

    在色法上講,隻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

    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則須四緣具備,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

    一是果由因生。

    無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

    二是事待理成。

    萬法生滅,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

    某因必生某果,原為必然理則,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

    三是有依空立。

    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

    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

    凡是“有”,必須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

    因前複有因,推之無始;果後複有果,引之無終。

    譬如父為子之因,父複有父,父父無始;子為父之果。

    子複有子,子子無終。

    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

    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

    由甲因産生了乙果,當然乙為甲之果,若由乙因又産生了丙果,則乙又為丙之因。

    三是因果通于三世。

    三世并不是指一個人的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

    所以因不自滅,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四是因果本質為一。

    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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