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佛教的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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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相與妄想執着,原本不是兩樣東西,但因有了真妄、動靜、明暗的不同,所以就有了佛性和妄心的分别。

    性譬如水,心譬如波。

    水是靜态,水靜則明朗;波是動相,波動則昏亂。

    水是體,體則真實不變;波是相,相則虛幻生滅。

    這其中雖有動靜明暗真妄之别,但在本質上仍是不二的。

     靈明洞徹,湛寂常恒的本性,隻因妄想執着,成為妄心。

    這妄心,就它的暗鈍來說,叫做無明;就它的能障覆自性來說,叫做業障;就它的熏習纏縛來說,叫做習氣;就它的動擾不安來說,叫做煩惱。

    總之,無明、業障、習氣、煩惱,都是虛妄生滅幻化、不實的東西。

     關于妄心的作用,大乘義章中有一段說明:“凡夫迷實之心,起諸法相,執相施名,依名取相,所取不實,故曰妄想。

    ”這就是說,我們萬德萬能,靈明洞徹的本性,因為妄想執着,而幻生起一種不明的幻覺——無明,這種無明與本來圓明朗照,湛然常住的本性和合起來,相續相牽,熏習不己,便成了阿賴耶識。

    因此,就使我們原始清靜純真的本性,變成了染淨交參的識,這識再因妄想而起概念——佛法上稱為阿賴耶識中的見分。

    再因這妄想概念,而幻現一種對象的境界——佛法上稱為阿賴耶識中的相分。

    這樣一來,使我們本來靈明洞徹的本性,就因無明而發生變化。

    好比澄清的水因微風而起了波紋——幻相,這時,本性已因無明的污染而成識,此識中又有了兩種分别,一者是由心所生的境——幻相,又稱相分;一者是緣其幻相的見照作用——見分。

    有了相分見分的幻覺後,接着又起了一種錯覺——末那識的産生。

    末那識不知道相分見分同是本性的幻影,因而執着見分為我——我之能見;執着相分為我所——我之所見。

    如是執着不已,攀緣不息,由這個錯覺的我而攀緣、分别、取舍我所有的一切事物——我所愛,我所憎,我所好,我所惡。

    于是由此中更産生了一種虛妄的想像——意識。

    意識出現之後,喧賓奪主,不但代有了本性的地位,并把阿賴耶識和末那識也置之腦後。

    它成了人生——其他有情亦然——的主宰,好其所好,惡其所惡,去胡作亂為。

    同時,意識尚有一批助手——眼、耳、鼻、舌、身五識。

    藉着這批助手的力量,貪圖五欲——财、色、名、食、睡的快樂,而有貪、嗔、癡、慢、疑諸煩惱。

    由此而造下無量善惡之業。

    但意識是妄想執着而有,本來幻化不實,當人生四大分離——死亡之際,意識随之散滅,隻留下一個生死流轉的根本——阿賴耶識,去承受那因善惡之業所招緻的果報。

     阿賴耶識何以是因業受報的根本呢?我們且看下一節的說明。

     三、阿賴耶識 大乘佛法的法相宗中,把我人這一顆對境攀緣的妄心,分析為八個識,這八識是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

    八識中的前六識,系自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發生。

    六識中的前五識——眼耳鼻舌身五識,隻能了知自己界限以内的東西,不能代表别種識發生作用。

    而第六意識,則是由前五識所引、助他們發生作用的。

    譬如眼之見色,隻能了知是色。

    至于這色是黑是白,則由于意識的分别的計度。

    耳之聽音,隻能了知是音,音之含意也賴于意識的分别計度。

    所以前五識中有一識起作用,意識便同時俱起。

    此外,意識尚能對内外之境,不分有形無形,及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有比知、推測的作用。

    因此,迷悟升沉之業,皆由意識而作。

    現在心理學上,即研究到此前六識為止。

    但在大乘佛法上的分析,尚有七、八二識——末那識和阿賴耶識的存在。

     第七末那識,譯為意,但因恐與意識相混,故保留末那的譯音。

    末那識的作用,是執定阿賴耶識中的見分為我,而恒審思量之,所以它的特點,是“執我”和“思量”,因為執我,所以與我癡(因無明故,不自知我相的真理曰癡)、我見(執五蘊假合的我為真我)、我慢(因我見而有居傲自高的心理)、我愛(于所執我而生之貪愛)這四種煩煩相應不離。

    末那識屬于潛意識的範圍,它本身并不造作善惡之業,但因它執着自我這一個念頭,所以就成為一切衆生自私自利的根源。

    末那識所執着的我是什麼呢?就是八識中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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