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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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集起名心,唯屬第八。
”我們說什麼叫心?集起來把它堆在一起,這個叫心。
是這個意義來說。
隻有第八阿賴耶識是有這個特征的。
什麼“集起”呢?“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集起”二個字就是把種子集起來,産生現行。
那麼,這個功能說,隻有第八識。
第八識是種子識,一切現行從種子裡邊顯出來的。
等于說地下裡邊,種子下去了,一些稻谷就長出來了,現行是長的稻谷,播下的是種子。
那麼,阿賴耶識一樣的,我們的種子、習氣藏在這個裡邊,到了因緣和合的時候就能産生現行。
所以說,從習氣來說,這個叫心的,如果心叫集起的話,那麼,這個就第八識阿賴耶識有這個功能。
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或積集名心,屬于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第二,“積集名心”,這個心也可以叫積集。
集起跟積集不一樣,如果積集的心叫心的話,那是前面七個識。
七轉識我們學過了,《五蘊論》裡邊,什麼叫“轉識”,“轉”有三個意思,總的說,這些識從根本的阿賴耶識裡邊生出來的,就是前面的眼、耳、鼻、舌、身、意跟末那識。
這七個識,它們的功能:“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那麼,它們又把一切法把它熏成種子。
熏在哪裡?熏在阿賴耶識裡邊。
能熏的就是前七識,所熏的就是阿賴耶識。
那麼,這個從積集的能熏來說,前七識叫積集。
我們看,初學感到很繁複,大概地了解一下就行了。
總的來說,我們等一下還要總結一下。
或者,“集起屬前……”,這個還會反過來說。
集起前面說是阿賴耶識,集起也可以說前七識。
“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現行”,大家一起,七個識,一起集起來,都來熏這個種子,熏在阿賴耶識裡邊,那麼,這個“集起”,屬于前七識,所以“集起”二個字,看你怎麼解。
當你集種子起現行,就阿賴耶識,假使“共集熏起種子”的話,屬于前七識。
那麼,這個“積集”,本來是前七識,也可以講阿賴耶識。
“或積集名心,屬于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它把一切法的種子把它含藏起來,等于倉庫一樣把堆起來,那麼,這樣子的講積集,那就是第八識的功能了。
所以說,總的來說集起叫心就完了,不一定要說這個能所,第七、第八互相比較了,這是因為細緻地分析,我們初學,隻要是集起的,有集起功能的就叫心。
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三緣慮名心”,心還有個功能——“緣慮”,能夠考慮問題,緣境作思慮的用。
“俱能緣慮自分境故”,那麼,這幾個識都能緣慮。
四或名為識,了别義故。
識是了别義,我們在《五蘊論》學過了,把一切法能夠分别地知道的,了别它的差别的,這個叫識。
那麼,這個八個識都叫識,都有了别的作用。
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第五種,“或名為意,等無間故”,那就無間滅意了。
心也可以叫意,因為等無間。
什麼叫等無間?就是說前面的識滅掉了,可以生起後面的識,中間沒有隔開——等無間。
“等”呢,前一個識滅掉生後邊一個,一個挨一個,相等的;無間,中間時間沒有隔開的,等無間。
這個叫意。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
那麼,第六是總的說法了,前面都是分析的比較繁瑣的。
第八是一般用的。
第八個阿賴耶識,它的心的積集的意義特别大,所以叫心。
第七個末那識,叫意,它思慮、思量的意思特别強,因為它總是緣阿賴耶識的見分,認為這是我,那麼,有我愛、我癡、我見、我慢來相應了,一天到晚考慮這些問題,所以它的思慮的、思量的意思比較強,第七個就叫意。
前六個,了别的作用強。
前五識了别外境,第六識了别法境,就是内心的那些。
“斯皆心分也”,這一些,心也好、意也好、識也好,都是心的一分,都是心的這一類,心的這一分。
那麼,就是心的作用不同,它的名字有的時候叫心,有的時叫意,有的時叫識。
總的來說,體就是一個,所以屬于一個東西。
我們在這個《俱舍論》裡邊有這麼一個話,“心意識體一”,心也好、意也好、識也好,這三個名字不同,體是一個。
那麼,這個就是說,這個心,有的時候叫心,有的時候叫識,有的時候叫意。
集起名心,能夠集起三業的事情的。
我們這個心裡可以造身口意三業,這個叫集起。
集起的名字很多,唯識宗當然集起是種子的問題,積集種子叫集起。
那麼,我們在根本部裡邊,它就是集起三業,一個心推動身口意造業,能夠去造善惡業的,那就是集起。
思量名意,專門考慮問題的,這個叫意。
了别的時候就叫識。
那麼,心的這個識就是識蘊,就是大家要很簡單地把它知道,一共有三個名字,它可以叫心,也可以叫意,也可以叫識。
從了别的作用說它叫識,從思量的作用說它叫意,從集起三業的功能說它叫心。
那麼這裡唯識宗呢集起種子的這個功能叫心,思量還是意,那麼,了别還是識,一樣的。
那麼,這是心王,心的這一分講完了。
管你識也好,心也好,意也好,都是心的那一分。
屬于心王的。
心所有法概述 言心所有法者,具三義故。
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系屬于心。
具此三義名為心所。
那麼,第二種心所法。
它有什麼意思叫心所法?“具三義故”,所以叫心所法,有三個意義。
一是“恒依心起”,它本身不獨立的,跟了心王起來的,叫心所,“所”就是它的部下了,就是屬于它的。
第二,“與心相應”,它跟心總是相應的。
什麼叫相應,我們還要說。
第三,“系屬于心”,就是“屬”了,它屬于心的,屬于“心”所管屬的。
那麼,于三個意義,叫心所。
所以說,我們說為什麼叫心所法?它以總的來說有三個意思。
一個是它要依心而生起來的。
一個生起之後,又跟心相應的,不會跟心獨立的,唱反調不會的。
我們說有的人就不行了,你雖然是靠他長大的,但是他後來就又反起來了,跟你唱對台,父母把孩子養大,到文化大革命時候鬥起父母來了,師父把徒弟帶會,又把師父鬥倒了,這個又搞诽謗起來,這個心所法不會,心所法跟心總是相應的,總是順了一起的。
那麼,第三種,“系屬于心”,它也屬于心的,所以叫心所。
心所的意思有三個:“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
具此三義叫心所。
那麼,我們假使以後問,心所,為什麼叫心所?你要把這三個意思要拿出來,少一個就不完整。
要心為依方得起故。
那麼,第一,“要心為依方得起故”,這是解說“恒依心起”。
怎麼叫恒依心起?它說要這個心所法,一定要心做它的所依,那麼才能生起。
這個我們就是說複習一下,能依、所依的問題。
能依是什麼?能依是心所,所依是心。
所以說不要把能看成一定能比所大,能決定是大的,這個要看下邊是什麼——能依還是能做。
那你說能行、所行,這個人是能行的,路是所行的,那個時候“能”是主要的。
現在依的話,心所能依,是次要的,次要的依是心所。
那麼,我們上一次講過的,孩子依父母,到底還是孩子大、父母大?當然是所依的父母大。
那麼,徒弟依師父,當然是師父大。
所以說,這個心(所)要心做它的所依,才能起來,如果沒有所依靠的,它就起不來的。
所以說,這個心所要依心的。
這是第一個“恒依心起”,它自己獨立不了的。
觸等恒與心相應故。
那麼,“觸”就是說,我們是心所法裡邊五個徧行,觸、作意、受、想、思。
這“等”,就是說那些心所法,它經常跟心相應的。
為什麼“觸等恒與心相應”?而不說五十一個心所法,恒與心相應呢?這個我們前面《五蘊論》學過了,應當知道了。
徧行心所,對一切心都相應的;别境,在個别境相應的;那麼,善法,隻有善心相應;煩惱法隻能跟染污心相應。
那麼,就是不是恒與心相應。
我們這裡說經常跟心是一起的、不離開的,那就是徧行心所,所以“觸等”。
那麼,其他的相應,當然也相應,善法跟善心相應,但是它有局限性了,不是一切心都相應,這裡舉的例,是徧的,一切心相應的,所以是“觸等”。
那麼,第二個就是與心相應,他這裡就不說恒與心相應,為什麼?就是說,徧行心(所)固然恒與心相應,但是其他的心(所),跟某些心相應,跟某些心并不相應。
煩惱心跟善心、跟無漏心絕對不相應的。
那麼,這個不能說跟心不相應,但是要某種心相應,某些心它又不相應的。
所以說與心相應,這個裡邊沒有用“恒”,又是有意義的。
他舉的例擺一個“恒”,也是有意義的,就告訴你徧行心所是恒的。
那麼反過來,其他的心所就不恒了。
所以題目裡邊“與心相應”,不說“恒”。
既雲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心非心所故。
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既雲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
”那麼,與心相應,什麼意思呢?心自己跟自己不能相應,我們說,經常舉這個例:手指隻能指東西,不能指自己,手指指自己,指那個手指,就沒有辦法指;眼睛能看東西,不能看自己。
所以說,相應相應,不能自己跟自己相應。
我們說朋友同參要好,不能夠自己跟自己要好,這個是談不上了。
結同參總是跟人家結同參,哪說跟自己結個同參,你結啥個同參,還不是一個人。
所以心跟自己不能相應,要跟其他的心所法相應。
“心非心所故。
”那麼,心跟心所法能相應,跟心自己不能相應,因為心王不是心所,不能相應。
“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這個,說了半天,就是解釋一個問題,我們看了很簡單,但是他講了很多,相應要兩個東西,“他性”——跟其他的東西才能相應,自己給自己不能相應。
所以“非自性故”。
那麼這裡,把相應講了很多,主要是一個概念,像我們說,相應就是兩個東西相應,自己給自己,本身一個東西談不上相應不相應,所以這個相應這個字,僅僅是兩個東西以上的才可以說相應。
相應之義有四,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
“相應之義有四。
”相應的意思有四個。
什麼叫相應,我們這裡就拿出來了。
“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
”時同、依同、所緣同、事同,這個四個事情同,那麼叫相應。
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下邊舉例。
“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觸等”這些心所法,看它跟什麼心生的時候。
假使它跟眼識生,他就屬于眼識的觸;屬于跟那個耳識生,就跟屬于耳識的觸;屬于第六意識的生,就歸屬于第六意識的觸。
如次為三義也。
所以說,它是“如次為三義也”。
那就是說——他說得還不仔細,我們給你再把它分析一下。
“時”等,心王什麼時候生起,心所法也在這個時候、同一時候。
心所法依什麼心王,那麼,其他的心所法也依這個。
假使觸跟作意,這兩個心所法它是相應的,它——觸,依的是第六識,那麼,作意也是依的第六識,這個兩個才相應。
如果觸依的是眼識,這個作意心所依的是第六識
“集起名心,唯屬第八。
”我們說什麼叫心?集起來把它堆在一起,這個叫心。
是這個意義來說。
隻有第八阿賴耶識是有這個特征的。
什麼“集起”呢?“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集起”二個字就是把種子集起來,産生現行。
那麼,這個功能說,隻有第八識。
第八識是種子識,一切現行從種子裡邊顯出來的。
等于說地下裡邊,種子下去了,一些稻谷就長出來了,現行是長的稻谷,播下的是種子。
那麼,阿賴耶識一樣的,我們的種子、習氣藏在這個裡邊,到了因緣和合的時候就能産生現行。
所以說,從習氣來說,這個叫心的,如果心叫集起的話,那麼,這個就第八識阿賴耶識有這個功能。
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或積集名心,屬于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第二,“積集名心”,這個心也可以叫積集。
集起跟積集不一樣,如果積集的心叫心的話,那是前面七個識。
七轉識我們學過了,《五蘊論》裡邊,什麼叫“轉識”,“轉”有三個意思,總的說,這些識從根本的阿賴耶識裡邊生出來的,就是前面的眼、耳、鼻、舌、身、意跟末那識。
這七個識,它們的功能:“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那麼,它們又把一切法把它熏成種子。
熏在哪裡?熏在阿賴耶識裡邊。
能熏的就是前七識,所熏的就是阿賴耶識。
那麼,這個從積集的能熏來說,前七識叫積集。
我們看,初學感到很繁複,大概地了解一下就行了。
總的來說,我們等一下還要總結一下。
或者,“集起屬前……”,這個還會反過來說。
集起前面說是阿賴耶識,集起也可以說前七識。
“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現行”,大家一起,七個識,一起集起來,都來熏這個種子,熏在阿賴耶識裡邊,那麼,這個“集起”,屬于前七識,所以“集起”二個字,看你怎麼解。
當你集種子起現行,就阿賴耶識,假使“共集熏起種子”的話,屬于前七識。
那麼,這個“積集”,本來是前七識,也可以講阿賴耶識。
“或積集名心,屬于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它把一切法的種子把它含藏起來,等于倉庫一樣把堆起來,那麼,這樣子的講積集,那就是第八識的功能了。
所以說,總的來說集起叫心就完了,不一定要說這個能所,第七、第八互相比較了,這是因為細緻地分析,我們初學,隻要是集起的,有集起功能的就叫心。
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三緣慮名心”,心還有個功能——“緣慮”,能夠考慮問題,緣境作思慮的用。
“俱能緣慮自分境故”,那麼,這幾個識都能緣慮。
四或名為識,了别義故。
識是了别義,我們在《五蘊論》學過了,把一切法能夠分别地知道的,了别它的差别的,這個叫識。
那麼,這個八個識都叫識,都有了别的作用。
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第五種,“或名為意,等無間故”,那就無間滅意了。
心也可以叫意,因為等無間。
什麼叫等無間?就是說前面的識滅掉了,可以生起後面的識,中間沒有隔開——等無間。
“等”呢,前一個識滅掉生後邊一個,一個挨一個,相等的;無間,中間時間沒有隔開的,等無間。
這個叫意。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
那麼,第六是總的說法了,前面都是分析的比較繁瑣的。
第八是一般用的。
第八個阿賴耶識,它的心的積集的意義特别大,所以叫心。
第七個末那識,叫意,它思慮、思量的意思特别強,因為它總是緣阿賴耶識的見分,認為這是我,那麼,有我愛、我癡、我見、我慢來相應了,一天到晚考慮這些問題,所以它的思慮的、思量的意思比較強,第七個就叫意。
前六個,了别的作用強。
前五識了别外境,第六識了别法境,就是内心的那些。
“斯皆心分也”,這一些,心也好、意也好、識也好,都是心的一分,都是心的這一類,心的這一分。
那麼,就是心的作用不同,它的名字有的時候叫心,有的時叫意,有的時叫識。
總的來說,體就是一個,所以屬于一個東西。
我們在這個《俱舍論》裡邊有這麼一個話,“心意識體一”,心也好、意也好、識也好,這三個名字不同,體是一個。
那麼,這個就是說,這個心,有的時候叫心,有的時候叫識,有的時候叫意。
集起名心,能夠集起三業的事情的。
我們這個心裡可以造身口意三業,這個叫集起。
集起的名字很多,唯識宗當然集起是種子的問題,積集種子叫集起。
那麼,我們在根本部裡邊,它就是集起三業,一個心推動身口意造業,能夠去造善惡業的,那就是集起。
思量名意,專門考慮問題的,這個叫意。
了别的時候就叫識。
那麼,心的這個識就是識蘊,就是大家要很簡單地把它知道,一共有三個名字,它可以叫心,也可以叫意,也可以叫識。
從了别的作用說它叫識,從思量的作用說它叫意,從集起三業的功能說它叫心。
那麼這裡唯識宗呢集起種子的這個功能叫心,思量還是意,那麼,了别還是識,一樣的。
那麼,這是心王,心的這一分講完了。
管你識也好,心也好,意也好,都是心的那一分。
屬于心王的。
心所有法概述 言心所有法者,具三義故。
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系屬于心。
具此三義名為心所。
那麼,第二種心所法。
它有什麼意思叫心所法?“具三義故”,所以叫心所法,有三個意義。
一是“恒依心起”,它本身不獨立的,跟了心王起來的,叫心所,“所”就是它的部下了,就是屬于它的。
第二,“與心相應”,它跟心總是相應的。
什麼叫相應,我們還要說。
第三,“系屬于心”,就是“屬”了,它屬于心的,屬于“心”所管屬的。
那麼,于三個意義,叫心所。
所以說,我們說為什麼叫心所法?它以總的來說有三個意思。
一個是它要依心而生起來的。
一個生起之後,又跟心相應的,不會跟心獨立的,唱反調不會的。
我們說有的人就不行了,你雖然是靠他長大的,但是他後來就又反起來了,跟你唱對台,父母把孩子養大,到文化大革命時候鬥起父母來了,師父把徒弟帶會,又把師父鬥倒了,這個又搞诽謗起來,這個心所法不會,心所法跟心總是相應的,總是順了一起的。
那麼,第三種,“系屬于心”,它也屬于心的,所以叫心所。
心所的意思有三個:“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
具此三義叫心所。
那麼,我們假使以後問,心所,為什麼叫心所?你要把這三個意思要拿出來,少一個就不完整。
要心為依方得起故。
那麼,第一,“要心為依方得起故”,這是解說“恒依心起”。
怎麼叫恒依心起?它說要這個心所法,一定要心做它的所依,那麼才能生起。
這個我們就是說複習一下,能依、所依的問題。
能依是什麼?能依是心所,所依是心。
所以說不要把能看成一定能比所大,能決定是大的,這個要看下邊是什麼——能依還是能做。
那你說能行、所行,這個人是能行的,路是所行的,那個時候“能”是主要的。
現在依的話,心所能依,是次要的,次要的依是心所。
那麼,我們上一次講過的,孩子依父母,到底還是孩子大、父母大?當然是所依的父母大。
那麼,徒弟依師父,當然是師父大。
所以說,這個心(所)要心做它的所依,才能起來,如果沒有所依靠的,它就起不來的。
所以說,這個心所要依心的。
這是第一個“恒依心起”,它自己獨立不了的。
觸等恒與心相應故。
那麼,“觸”就是說,我們是心所法裡邊五個徧行,觸、作意、受、想、思。
這“等”,就是說那些心所法,它經常跟心相應的。
為什麼“觸等恒與心相應”?而不說五十一個心所法,恒與心相應呢?這個我們前面《五蘊論》學過了,應當知道了。
徧行心所,對一切心都相應的;别境,在個别境相應的;那麼,善法,隻有善心相應;煩惱法隻能跟染污心相應。
那麼,就是不是恒與心相應。
我們這裡說經常跟心是一起的、不離開的,那就是徧行心所,所以“觸等”。
那麼,其他的相應,當然也相應,善法跟善心相應,但是它有局限性了,不是一切心都相應,這裡舉的例,是徧的,一切心相應的,所以是“觸等”。
那麼,第二個就是與心相應,他這裡就不說恒與心相應,為什麼?就是說,徧行心(所)固然恒與心相應,但是其他的心(所),跟某些心相應,跟某些心并不相應。
煩惱心跟善心、跟無漏心絕對不相應的。
那麼,這個不能說跟心不相應,但是要某種心相應,某些心它又不相應的。
所以說與心相應,這個裡邊沒有用“恒”,又是有意義的。
他舉的例擺一個“恒”,也是有意義的,就告訴你徧行心所是恒的。
那麼反過來,其他的心所就不恒了。
所以題目裡邊“與心相應”,不說“恒”。
既雲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心非心所故。
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既雲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
”那麼,與心相應,什麼意思呢?心自己跟自己不能相應,我們說,經常舉這個例:手指隻能指東西,不能指自己,手指指自己,指那個手指,就沒有辦法指;眼睛能看東西,不能看自己。
所以說,相應相應,不能自己跟自己相應。
我們說朋友同參要好,不能夠自己跟自己要好,這個是談不上了。
結同參總是跟人家結同參,哪說跟自己結個同參,你結啥個同參,還不是一個人。
所以心跟自己不能相應,要跟其他的心所法相應。
“心非心所故。
”那麼,心跟心所法能相應,跟心自己不能相應,因為心王不是心所,不能相應。
“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這個,說了半天,就是解釋一個問題,我們看了很簡單,但是他講了很多,相應要兩個東西,“他性”——跟其他的東西才能相應,自己給自己不能相應。
所以“非自性故”。
那麼這裡,把相應講了很多,主要是一個概念,像我們說,相應就是兩個東西相應,自己給自己,本身一個東西談不上相應不相應,所以這個相應這個字,僅僅是兩個東西以上的才可以說相應。
相應之義有四,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
“相應之義有四。
”相應的意思有四個。
什麼叫相應,我們這裡就拿出來了。
“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
”時同、依同、所緣同、事同,這個四個事情同,那麼叫相應。
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下邊舉例。
“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觸等”這些心所法,看它跟什麼心生的時候。
假使它跟眼識生,他就屬于眼識的觸;屬于跟那個耳識生,就跟屬于耳識的觸;屬于第六意識的生,就歸屬于第六意識的觸。
如次為三義也。
所以說,它是“如次為三義也”。
那就是說——他說得還不仔細,我們給你再把它分析一下。
“時”等,心王什麼時候生起,心所法也在這個時候、同一時候。
心所法依什麼心王,那麼,其他的心所法也依這個。
假使觸跟作意,這兩個心所法它是相應的,它——觸,依的是第六識,那麼,作意也是依的第六識,這個兩個才相應。
如果觸依的是眼識,這個作意心所依的是第六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