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十一 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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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序 律曆上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則春秋是也,言則尚書是也。

    至於楚書、鄭志、晉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於後。

     司馬遷制一家之言,始區別名題,至乎禮儀刑政,有所不盡,乃於紀傳之外,創立八書,片文隻事,鴻纖備舉。

    班氏因之,靡違前式,網羅一代,條流遂廣。

    律曆禮樂,其名不變,以天官為天文,改封禪為郊祀,易貨殖、平準之稱,革河渠、溝洫之名;綴孫卿之辭,以述刑法,采孟軻之書,用序食貨。

    劉向鴻範,始自春秋,劉歆七略,儒墨異部,朱贛博采風謠,尤為詳洽,固並因仍,以為三志。

    而禮樂疏簡,所漏者多,典章事數,百不記一。

    天文雖為該舉,而不言天形,緻使三天之說,紛然莫辨。

    是故蔡邕於朔方上書,謂宜載述者也。

     漢興,接秦阬儒之後,典墳殘缺,耆生碩老,常以亡逸為慮。

    劉歆七略,固之藝文,蓋為此也。

    河自龍門東注,橫被中國,每漂決所漸,寄重災深,堤築之功,勞役天下。

    且關、洛高塏,地少川源,是故鎬、酆、潦、潏,鹹入禮典。

    漳、滏、鄭、白之饒,溝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國以為天,溝洫立志,亦其宜也。

    世殊事改,於今可得而略。

     竊以班氏律曆,前事已詳,自楊偉改創景初,而魏書闕志。

    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議回改,自魏至宋,宜入今書。

     班固禮樂、郊祀,馬彪祭祀、禮儀,蔡邕朝會,董巴輿服,並各立志。

    夫禮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饗,匪雲別事,旗章服物,非禮而何?今總而裁之,同謂禮志。

    刑法、食貨,前說已該,隨流派別,附之紀傳。

    樂經殘缺,其來已遠,班氏所述,政抄舉樂記,馬彪後書,又不備續。

    至於八音眾器,並不見書,雖略見世本,所闕猶眾。

    爰及雅鄭,謳謠之節,一皆屏落,曾無概見。

    郊廟樂章,每隨世改,雅聲舊典,鹹有遺文。

    又案今鼓吹鐃歌,雖有章曲,樂人傳習,口相師祖,所務者聲,不先訓以義。

    今樂府鐃歌,校漢、魏舊曲,曲名時同,文字永異,尋文求義,無一可了。

    不知今之鐃章,何代曲也。

    今志自郊廟以下,凡諸樂章,非淫哇之辭,並皆詳載。

     天文、五行,自馬彪以後,無復記錄。

    何書自黃初之始,徐志肇義熙之元。

    今以魏接漢,式遵何氏。

    然則自漢高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順帝昇明二年之孟夏,二辰六沴,甲子無差。

    聖帝哲王,鹹有瑞命之紀,蓋所以神明寶位,幽贊禎符,欲使逐鹿弭謀,窺覬不作,握河括地,綠文赤字之書,言之詳矣。

    爰逮道至天而甘露下,德洞地而醴泉出,金芝玄秬之祥,朱草白烏之瑞,斯固不可誣也。

    若夫衰世德爽,而嘉應不息,斯固天道茫昧,難以數推。

    亦由明主居上,而震蝕之災不弭;百靈鹹順,而懸象之應獨違。

    今立符瑞志,以補前史之闕。

     地理參差,事難該辨,魏晉以來,遷徙百計,一郡分為四五,一縣割成兩三,或昨屬荊、豫,今隸司、兗,朝為零、桂之士,夕為廬、九之民,去來紛擾,無暫止息,版籍為之渾淆,職方所不能記。

    自戎狄內侮,有晉東遷,中土遺氓,播徙江外,幽、并、冀、雍、兗、豫、青、徐之境,幽淪寇逆。

    自扶莫而裹足奉首,免身於荊、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

    人佇鴻雁之歌,士蓄懷本之念,莫不各樹邦邑,思復舊井。

    既而民單戶約,不可獨建,故魏邦而有韓邑,齊縣而有趙民。

    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遷流,迄無定託,邦名邑號,難或詳書。

    大宋受命,重啟邊隙,淮北五州,翦為寇境,其或奔亡播遷,復立郡縣,斯則元嘉、泰始,同名異實。

    今以班固、馬彪二志,晉、宋起居,凡諸記註,悉加推討,隨條辨析,使悉該詳。

     百官置省,備有前說,尋源討流,於事為易。

     元嘉中,東海何承天受詔纂宋書,其志十五篇,以續馬彪漢志,其證引該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馬遷共為一家者也。

    其有漏闕,及何氏後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

    淵流浩漫,非孤學所盡;足蹇途遙,豈短策能運。

    雖斟酌前史,備睹妍嗤,而愛嗜異情,取捨殊意,每含毫握簡,杼軸忘餐,終亦不足與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庶為後之君子削藳而已焉。

     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

    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定律呂。

    夫聲有清濁,故協以宮商;形有長短,故檢以丈尺;器有大小,故定以斛鬥;質有輕重,故平以鈞石。

    故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

    」然則律呂,宮商之所由生也。

     夫樂有器有文,有情有官。

    鍾鼓幹戚,樂之器也;屈伸舒疾,樂之文也;「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

    」「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廣樂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

    」故曰:「樂者,心之動也;聲者,樂之象也。

    」周禮曰:「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蔟,歌應鍾,舞鹹池,以祭地祇。

    」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樂。

    又曰:「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一〕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地祇人鬼,禮亦如之。

    其可以感物興化,若此之深也。

     「道始於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

    〔二〕故黃鍾之數六,分而為雌雄十二鍾。

    鍾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鍾之實。

    故黃鍾位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鍾。

    林鍾之數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

    太蔟之數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呂。

    南呂之數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

    姑洗之數六十四,主三月,下生應鍾。

    應鍾之數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賓。

    蕤賓之數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呂。

    大呂之數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則。

    夷則之數五十一,〔三〕主七月,上生夾鍾。

    夾鍾之數六十七,主二月,下生無射。

    無射之數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中呂。

    中呂之數六十,主四月,極不生。

    極不生,鍾律不能復相生。

    
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應鍾,比於正音,故為和。

    〔四〕姑洗三月,應鍾十月,與正音比,故為和。

    和,從聲也。

    
〔五〕應鍾生蕤賓,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繆。

    繆,音相幹也。

    周律故有繆、和,為武王伐紂七音也。

    
日冬至,音比林鍾浸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清。

    以十二月律應二十四時。

    甲子,中呂之徵也;丙子,夾鍾之羽也;戊子,黃鍾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

    」 「古人為度量輕重,皆生乎天道。

    黃鍾之律長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寸,古之制也。

    音以八相生,故人長八尺,尋自倍,故八尺而為尋。

    有形即有聲,音之數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為匹。

    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為制。

    秋分而禾〈禾票〉定,〈禾票〉,禾穗芒也。

    
〈禾票〉定而禾孰。

    律之數十二,故十二〈禾票〉而當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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