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十六 志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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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三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
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
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
故復撰次雲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醜,詔公卿告祠高廟。
遣兼禦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魏。
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
有司乃為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
庚午,登壇。
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
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
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
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
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
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
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於上帝,而緻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
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
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
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
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後配。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一〕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
丕子叡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
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以為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終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
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
權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
」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者以天下為家。
昔周文、武郊於酆、鎬,非必中土。
」權曰:「武王伐紂,即阼於鎬京,而郊其所也。
文王未為天子,立郊於酆,見何經典?」復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於長安,言文王郊於酆。
」權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
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
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
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
「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祇。
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緻誅,社稷復享。
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
群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
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
修燔瘞,告類于大神。
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
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
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後帝。
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
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
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
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
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邇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
肆予憲章三後,用集大命于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
於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
』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
惟明德是饗。
」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
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
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
」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
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
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北郊又除先後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醜,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於南北郊,更修治壇兆。
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
」帝又從之。
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詔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
』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
〔二〕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後稷。
』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不安。
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
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三〕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初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
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
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恒、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
事遂施行。
按元帝紹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闕焉。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
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地。
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於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
此則與南郊同月。
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於一丘。
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
至鹹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於是從和議。
是月辛未,南郊。
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討桓玄走之。
己卯,告義功于南郊。
是年,帝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
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四〕宗伯攝職,三公行事。
尚書左丞王訥之獨曰:〔五〕「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辨也。
齋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
議者又雲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
又郊天極尊,唯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
又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
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訥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于宋。
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
策曰:「皇帝臣裕,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晉帝以蔔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裕。
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
裕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剋復。
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姦宄具殲,僭偽必滅。
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
至於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屍其勞。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鹹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
是以群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隆鑒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逼群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託于兆民之上。
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
敬簡元日,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
惟明靈是饗。
」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幹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
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
其義宣為逆,未經同告。
輿駕將發,醜徒冰消,質既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告。
檢元嘉三年討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
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
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
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
」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于祖禰』。
又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
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
』又雲:『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
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鄭雲:『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
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復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
或當以禮記唯雲『歸假祖禰』,而無告郊之辭。
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闕略。
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徵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緻嫌。
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
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
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準。
愚謂祝史緻辭,以昭誠信。
苟其義舛於禮,自可從實而闕。
臣等參議,以應告為允,宜並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
」詔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六〕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
尋舊儀,廟祠至尊親奉,以太尉亞獻;南郊親奉,以太常亞獻。
又廟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則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於廟,送神又灌,議儀不同,於事有疑。
輒下禮官詳正。
」太學博士王祀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佐王保國,以吉禮事鬼神祇,禋祀昊天』。
則今太常是也。
以郊天,太常亞獻。
又周禮外宗雲:『王後不與,則贊宗伯。
』鄭玄雲:『後不與祭,宗伯攝其事。
』又說雲:『君執圭瓚祼屍,大宗伯執璋瓚亞獻。
』中代以來,後不廟祭,則應依禮大宗伯攝亞獻也。
而今以太尉亞獻。
鄭注禮月令雲:『三王有司馬,無太尉。
太尉,秦官也。
』蓋世代彌久,宗廟崇敬,攝後事重,故以上公亞獻。
」又議:「履時之思
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
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
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
故復撰次雲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醜,詔公卿告祠高廟。
遣兼禦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魏。
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
有司乃為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
庚午,登壇。
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
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
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
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
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
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
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於上帝,而緻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
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
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
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
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後配。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一〕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
丕子叡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
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以為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終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
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
權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
」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者以天下為家。
昔周文、武郊於酆、鎬,非必中土。
」權曰:「武王伐紂,即阼於鎬京,而郊其所也。
文王未為天子,立郊於酆,見何經典?」復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於長安,言文王郊於酆。
」權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
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
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
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
「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祇。
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緻誅,社稷復享。
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
群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
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
修燔瘞,告類于大神。
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
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
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後帝。
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
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
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
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
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邇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
肆予憲章三後,用集大命于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
於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
』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
惟明德是饗。
」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
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
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
」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
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
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北郊又除先後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醜,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於南北郊,更修治壇兆。
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
」帝又從之。
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詔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
』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
〔二〕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後稷。
』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不安。
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
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三〕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初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
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
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恒、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
事遂施行。
按元帝紹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闕焉。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
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地。
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於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
此則與南郊同月。
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於一丘。
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
至鹹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於是從和議。
是月辛未,南郊。
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討桓玄走之。
己卯,告義功于南郊。
是年,帝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
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四〕宗伯攝職,三公行事。
尚書左丞王訥之獨曰:〔五〕「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辨也。
齋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
議者又雲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
又郊天極尊,唯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
又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
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訥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于宋。
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
策曰:「皇帝臣裕,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晉帝以蔔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裕。
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
裕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剋復。
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姦宄具殲,僭偽必滅。
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
至於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屍其勞。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鹹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
是以群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隆鑒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逼群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託于兆民之上。
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
敬簡元日,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
惟明靈是饗。
」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幹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
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
其義宣為逆,未經同告。
輿駕將發,醜徒冰消,質既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告。
檢元嘉三年討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
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
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
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
」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于祖禰』。
又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
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
』又雲:『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
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鄭雲:『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
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復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
或當以禮記唯雲『歸假祖禰』,而無告郊之辭。
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闕略。
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徵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緻嫌。
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
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
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準。
愚謂祝史緻辭,以昭誠信。
苟其義舛於禮,自可從實而闕。
臣等參議,以應告為允,宜並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
」詔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六〕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
尋舊儀,廟祠至尊親奉,以太尉亞獻;南郊親奉,以太常亞獻。
又廟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則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於廟,送神又灌,議儀不同,於事有疑。
輒下禮官詳正。
」太學博士王祀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佐王保國,以吉禮事鬼神祇,禋祀昊天』。
則今太常是也。
以郊天,太常亞獻。
又周禮外宗雲:『王後不與,則贊宗伯。
』鄭玄雲:『後不與祭,宗伯攝其事。
』又說雲:『君執圭瓚祼屍,大宗伯執璋瓚亞獻。
』中代以來,後不廟祭,則應依禮大宗伯攝亞獻也。
而今以太尉亞獻。
鄭注禮月令雲:『三王有司馬,無太尉。
太尉,秦官也。
』蓋世代彌久,宗廟崇敬,攝後事重,故以上公亞獻。
」又議:「履時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