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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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齊氏流着淚與韋會告别。
她走了幾步,就不見蹤影了。
韋會擦去淚水,前去草堂拜訪,等到了離草堂數百步開外的地方,就下馬脫去官服,讓仆人拿着名片在前面引路。
到了草堂前,有學生說:&ldquo先生出去吃飯還沒回來。
&rdquo韋會持着笏闆等候。
等了很久,一個人戴着破草帽、穿着木屐走過來,相貌醜惡到了極點,韋會問他的學生,回答說:&ldquo是我們的先生。
&rdquo韋會便命令仆人奉上名片,自己則恭敬地快步上前迎接拜見,先生一邊回禮一邊回答說:&ldquo我是個村中老朽,向放牛娃們讨口飯吃而已,官人怎麼忽然這樣對待我,真是令人驚訝。
&rdquo韋會拱手作輯訴說道:&ldquo我的妻子齊氏,還沒活到壽命的一半,就被梁朝陳将軍枉殺,請您放她回來,使她能夠活滿她剩餘的歲數。
&rdquo韋會遂磕頭大哭,請求先生。
先生說:&ldquo我是個村野蠢人,自己的學生發生争執,我還不能決斷,何況陰間裡的事呢!官人不會是瘋了吧?快點走開,不要胡亂說些鬼話。
&rdquo先生看也不看他就進了草堂。
韋會跟着先生走進屋裡,又在他的坐榻前下拜說:&ldquo我實在是來向您訴說深冤的,希望能得到您的哀憐寬宥。
&rdquo先生看着他的學生們說:&ldquo這人有瘋病,在這裡吵吵鬧鬧,你們可以他拉出去。
如果他還跑回來,你們一起吐他口水。
&rdquo幾十個村童都争先恐後地向韋會的臉上吐口水,所受的污穢可想而知。
韋會卻也不敢擦拭,等他們吐完,繼續下拜,言語真誠懇切。
先生說:&ldquo我聽說有瘋病的人,打也不覺得疼,學生們快給我打他,但不要打斷了胳膊、腿,也别破人面相。
&rdquo于是,那群學生又跑來毆打韋會,讓他痛苦得幾乎忍受不了。
韋會一直保持恭敬的姿勢站立着,任憑他們痛毆。
打完了,韋會再度向前苦苦哀求,先生又叫學生把他推倒,抓着腳拽出草堂,放開後韋會再次跑入草堂,如此反反複複好幾次。
先生就對他的學生說:&ldquo看來這人是真的知道我有法術,才會來拜訪我。
你們現在回去吧,我得救他的妻子。
&rdquo 衆童既散,謂韋曰:&ldquo官人真有心丈夫也,為妻之冤,甘心屈辱,感君誠懇,試為檢尋。
&rdquo因命入房①,房中鋪一淨席,席上有案,置香一爐,爐前又鋪席。
坐定,令韋跪于案前,俄見黃衫人引向北行數百裡,入城郭,廛裡鬧喧②,一如會府③。
又如北④,有小城,城中樓殿,峨若皇居,衛士執兵立者坐者各數百人。
及門,門吏通曰:&ldquo前湖州參軍韋某。
&rdquo乘通而入,直北正殿九間⑤,堂中一間卷簾設床案,有紫衣人南面坐者。
韋入,向坐而拜,起視之,乃田先生也。
韋複訴冤,左右曰:&ldquo近西通狀⑥。
&rdquo韋乃趨近西廊,又有授筆硯者,乃為訴詞。
韋問當衙者曰:&ldquo何官?&rdquo曰:&ldquo王也。
&rdquo吏收狀上殿,王判曰:&ldquo追陳将軍,仍檢狀過。
&rdquo狀出,瞬息間,通曰⑦:&ldquo提陳将軍。
&rdquo仍檢狀過,有如齊氏言。
王責曰:&ldquo何故枉殺平人?&rdquo将軍曰:&ldquo自居此室已數百歲,而齊氏擅穢⑧,再宥不移,忿而殺之,罪當萬死。
&rdquo王判曰:&ldquo明晦異路⑨,理不相幹。
久幽之鬼,橫占人室,不相自省,仍殺無辜,可決一百⑩,配流東海之南?。
&rdquo 【注釋】 ① 房:古代堂中間叫正室,兩旁的叫房。
② 廛(chán)裡:古代城市居民住宅的通稱,亦泛指市肆區域。
《周禮&bull地官&bull載師》:&ldquo以廛裡任國中之地。
&rdquo ③ 一如:完全一樣。
會府:都市。
④ 如:往,去。
《左傳&bull隐公六年》:&ldquo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
&rdquo ⑤ 直北:正北。
《史記&bull封禅書》:&ldquo文帝出長門,若見五人于道北,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祠以五牢具。
&rdquo ⑥ 通狀:狀紙,亦指下級呈送上級的一種公文。
⑦ 通:通報,傳達。
《穀梁傳&bull僖公二十八年》:&ldquo曹伯襄複歸于曹&hellip&hellip其曰複,通王命也。
&rdquo ⑧ 擅穢:擅自弄髒。
封建迷信認為生孩子會弄髒屋子,對房主不利。
⑨ 明晦:人間與陰間。
⑩ 決:判決。
? 配流:将罪犯發配流放到偏遠地方,亦作&ldquo流配&rdquo。
《舊唐書&bull則天皇後紀》:&ldquo元軌配流黔州。
&rdquo 【譯文】 衆學生散去,先生對韋會說:&ldquo官人是一個有真心的大丈夫,為了給妻子申冤,甘受屈辱,我感動于您的誠懇,就試着為您查看查看。
&rdquo便叫韋會進到偏房,房中鋪有一方幹淨的席子,席上有個幾案,放着一隻燃着香的香爐,香爐前又鋪了一方席子。
先生在其上坐定,讓韋會跪在幾案前,沒多久,就有黃衣人來引着他向北前行了數百裡,進入一座城中,城中非常熱鬧,與都會完全一樣。
又向北行,有一座小城,城中有樓閣殿宇,仿佛是帝王居所,手執兵器的衛士或坐或立,各有數百人。
到了門前,看門的差吏通報說:&ldquo前湖州參軍韋某拜見。
&rdquo韋會乘人通報時進到裡面,正北有九間正殿,其中一間簾子卷起,内中設有坐榻和幾案,有穿着紫色衣服的人面向南方而坐。
韋會走進去,向紫衣人施禮,站起來再看時,發現那就是田先生。
韋會再次陳述冤屈,田先生左右的人說:&ldquo到西廊附近寫個狀子吧。
&rdquo于是,韋會快速走到西廊附近,有人給他拿了筆墨紙硯,他便寫好狀詞。
韋會問衙門裡當值的差吏:&ldquo那位是什麼官?&rdquo差吏回答說:&ldquo是我們的王。
&rdquo差吏收走狀子呈到殿中,王判狀說:&ldquo追查陳将軍,照着狀子核查他是否有罪過。
&rdquo狀子一拿出去,頃刻間,就有人來報告說:&ldquo陳将軍押來了。
&rdquo查看狀子上控訴的事情,一如齊氏所言。
王責問道:&ldquo你為什麼要枉殺平民?&rdquo陳将軍說:&ldquo我住在那間房子裡已經有幾百年了,而齊氏擅自弄髒我的地方,我寬恕過她兩次她都不搬走,激憤之下就殺了她,我有罪過,理當萬死。
&rdquo王裁決說:&ldquo陽世與陰間不是同一世界,理應互不幹涉。
你這死去已久的鬼魂,卻強占活人住所,自己不反省,反而殺害無辜,現在判決杖一百,發配流放到東海之南。
&rdquo 案吏過狀曰①:&ldquo齊氏祿命,實有二十八年。
&rdquo王命呼阿齊問:&ldquo陽祿未盡,理合卻回,今将放歸,意欲願否?&rdquo齊氏曰:&ldquo誠願卻回。
&rdquo王判曰:&ldquo付案勒回。
&rdquo案吏咨曰:&ldquo齊氏宅舍破壞②,回無所歸。
&rdquo王曰:&ldquo差人修補。
&rdquo吏曰:&ldquo事事皆隳③,修補不及。
&rdquo王曰:&ldquo必須放歸。
&rdquo出門商量狀過,頃複入,曰:&ldquo唯有放生魂去④,此外無計。
&rdquo王曰:&ldquo魂與生人,事有何異?&rdquo曰:&ldquo所以有異者,唯年滿當死之日,病笃而無屍耳,其他并同。
&rdquo王召韋曰:&ldquo生魂隻有此異。
&rdquo韋拜請之,遂令齊氏同歸,各拜而出。
黃衫人複引南行。
既出其城,若行崖谷,足跌而墜,開目即複跪在案前,先生者亦據案而坐。
先生曰:&ldquo此事甚秘,非君誠懇,不可緻也。
然賢夫人未葬,尚瘗舊房⑤,宜飛書葬之,到即無苦也。
慎勿言于郡下,微露于人,将不利于使君爾。
賢隻在門前⑥,便可同去。
&rdquo韋拜謝而出,其妻已在馬前矣。
此時卻為生人,不複輕健。
韋擲其衣馱,令妻乘馬,自跨衛從之⑦,且飛書于郡,請葬其柩。
使君始聞韋之将到也,設館,施帳以待之⑧。
及得書,驚駭殊不信,然強葬之,而命其子以肩輿迓焉⑨。
見之,益悶,多方以問,不言其實。
其夏,醉韋以酒,迫問之,不覺具述,使君聞而惡焉。
俄而得疾,數月而卒。
韋潛使人觇田先生,亦不知所在矣。
齊氏飲食生育,無異于常,但肩輿之夫不覺其有人也。
【注釋】 ① 過狀:遞交文狀、訴狀。
宋歐陽修《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ldquo近累據減放公人等過狀,卻乞收叙。
&rdquo ② 宅舍:借指人的軀體。
唐張《朝野佥載》卷二:&ldquo餘杭人陸彥夏月死十餘日,見王,雲:&lsquo命未盡,放歸。
&rsquo左右曰:&lsquo宅舍亡壞不堪。
&rsquo時滄州人李談新來,其人合死。
王曰:&lsquo取談宅舍與之。
&rsquo&rdquo ③ 隳(huī):毀壞。
④ 生魂:人的靈魂。
⑤ 瘗(yì):隐藏。
⑥ 賢(gé):對人妻子的尊稱。
此指齊氏。
⑦ 衛:驢的别稱。
⑧(suì)帳:死者靈前的帏帳。
晉陸機《吊魏武帝文》:&ldquo悼帳之冥漠,怨西陵之茫茫。
&rdquo ⑨ 肩輿:轎子。
迓:迎接。
《左傳&bull成公十三年》:&ldquo迓晉侯于新楚。
&rdquo 【譯文】 差吏遞交訴狀,說:&ldquo齊氏的壽命,确實還有二十八年。
&rdquo王命人叫來齊氏,問她:&ldquo你陽壽未盡,理應放你回去,現在讓你走,你願意嗎?&rdquo齊氏說:&ldquo我非常願意被放回。
&rdquo王判定說:&ldquo交付差吏,将她放回。
&rdquo差吏又來咨問:&ldquo齊氏的屍體已經腐壞了,回去魂魄無所歸依。
&rdquo王說:&ldquo叫人修補一下。
&rdquo差吏說:&ldquo什麼都壞了,無法修補了。
&rdquo王說:&ldquo必須放回去。
&rdquo差吏們出門商量如何結案,很快又回來,說:&ldquo現在隻有放她的靈魂回去了,除此之外别無他法。
&rdquo王問:&ldquo靈魂和活人,有什麼區别?&rdquo差吏回答:&ldquo區别隻在于到了她該死的時候,雖然身患重病最後卻沒有屍體,其他沒啥不同。
&rdquo王叫韋會過來,對他說:&ldquo靈魂和活人就隻有這個區别。
&rdquo韋會拜謝并請求這麼做,王便讓齊氏與他一同回去,夫妻二人分别拜謝而出。
黃衣人又來引他們向南走。
出了城門,仿佛行走在懸崖邊,失足跌落,一睜眼,韋會發現自己仍舊跪在幾案前,先生也仍舊憑靠幾案而坐。
先生說:&ldquo這件事非常隐秘,若不是您這樣誠懇,不可能成功的。
然而您夫人的遺體還沒有安葬,尚在舊房間中停放,您最好寫信快快告訴他們,讓他們馬上安葬了她,你們到了家裡也就沒有什麼痛苦了。
千萬不要将這事在你們那個地方說,要是有一點洩露此事,将不利于齊使君。
您夫人就在門前,你們一起回去吧。
&rdquo韋會拜謝出門,他的妻子齊氏果然已經在馬的旁邊了。
此時她已經重新為陽間的人,不再像以前那樣輕盈矯健。
韋會扔下馬上的衣服行李,讓妻子坐在馬上,自己騎驢跟随,并且發了一封快信給家裡,請求盡快埋葬齊氏的遺體。
齊使君一開始聽到韋會即将到來,專門設了住處,布置了靈堂等待他。
接到飛書後,齊使君感到驚駭且無法相信信中所言,然而還是勉強将齊氏安葬了,還令兒子擡着轎子去迎接。
見了面,齊使君越發納悶,便用盡千方百計來探問,韋會也不肯說出真相。
那年夏天,齊使君将韋會灌醉,追問這件事,韋會才和盤托出,齊使君聽說之後,心裡感覺很不好。
齊使君沒過多久就得了病,過了幾個月便去世了。
韋會派人去偷偷探聽田先生,卻再也找不到他的蹤迹。
齊氏飲食生育,都與常人一樣,隻是她出門坐轎子時,擡轎的人都感覺不到轎子上有人。
餘聞之已久,或未深信。
太和二年秋①,富平尉宋堅,因坐中言及奇事,客有鄜王府參軍張奇者,即韋之外弟②,具言斯事,無差舊聞,且曰:&ldquo齊嫂見在③,自歸複已來,精神容飾,殊勝舊日。
&rdquo冥吏之理于幽晦也④,豈虛言哉! 【注釋】 ① 太和:唐文宗李昂的年号(827&mdash835)。
② 外弟:表弟。
亦通謂姑舅兄弟。
③ 見在:尚存,現今存在。
《史記&bull齊悼惠王世家》:&ldquo且代王又親高帝子,于今見在,且最為長。
&rdquo ④ 冥吏:陰間的官吏。
理:申訴,辯白。
【譯文】 我聽說這件事已經很久了,有時候也并不深信。
太和二年的秋天,富平縣縣尉宋堅在與朋友聚會談及奇事時,賓客中有位鄜王府參軍叫張奇的,就是韋會的表弟,将這件事的本末細緻地說了一遍,與舊聞沒有差别,并且說:&ldquo齊氏嫂子至今健在,從她回來之後,精神狀态、儀容裝飾比之前還要好。
&rdquo陰間官吏治理陰間,這難道是虛假的嗎? 齊推女 附 元和中,饒州刺史齊推女,适隴西李某。
李舉進士,妻方娠,留至州宅。
至臨月①,遷至後東閣中。
其夕,女夢丈夫②,衣冠甚偉,瞋目按劍叱之曰③:&ldquo此屋豈是汝腥穢之所乎!亟移去④。
不然,且及禍。
&rdquo明日告推,推素剛烈,曰:&ldquo吾忝土地主,是何妖孽能侵耶!&rdquo數日,女誕育,忽見所夢者,即其床帳亂毆之。
有頃,耳目鼻皆流血而卒。
父母傷痛女冤橫,追悔不及,遣遽告其夫,俟至而歸葬于李族,遂于郡之西北十數裡官道權瘗之⑤。
【注釋】 ① 臨月:謂懷孕足月,已達産期。
《宋書&bull始安王休仁傳》:&ldquo時廷尉劉矇妾孕,臨月,迎入後宮,冀其生男,欲立為太子。
&rdquo ② 丈夫:指成年男子。
《穀梁傳&bull文公十二年》:&ldquo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rdquo ③ 瞋(chēn)目:睜大眼睛,瞪着眼睛。
《戰國策&bull燕策》:&ldquo士皆瞋目,發盡上指冠。
&rdquo ④ 亟(jí):快速,迅速(含有急迫之意)。
⑤ 官道:公家修築的道路,大路。
【譯文】 元和年間,饒州刺史齊推的女兒,嫁給了隴西的李生。
李生去考進士時,他的妻子正懷着孕,就留在了家裡。
将要臨産時,移到了後院的東閣裡居住。
這天夜裡,妻子忽然夢見一個男子,穿
她走了幾步,就不見蹤影了。
韋會擦去淚水,前去草堂拜訪,等到了離草堂數百步開外的地方,就下馬脫去官服,讓仆人拿着名片在前面引路。
到了草堂前,有學生說:&ldquo先生出去吃飯還沒回來。
&rdquo韋會持着笏闆等候。
等了很久,一個人戴着破草帽、穿着木屐走過來,相貌醜惡到了極點,韋會問他的學生,回答說:&ldquo是我們的先生。
&rdquo韋會便命令仆人奉上名片,自己則恭敬地快步上前迎接拜見,先生一邊回禮一邊回答說:&ldquo我是個村中老朽,向放牛娃們讨口飯吃而已,官人怎麼忽然這樣對待我,真是令人驚訝。
&rdquo韋會拱手作輯訴說道:&ldquo我的妻子齊氏,還沒活到壽命的一半,就被梁朝陳将軍枉殺,請您放她回來,使她能夠活滿她剩餘的歲數。
&rdquo韋會遂磕頭大哭,請求先生。
先生說:&ldquo我是個村野蠢人,自己的學生發生争執,我還不能決斷,何況陰間裡的事呢!官人不會是瘋了吧?快點走開,不要胡亂說些鬼話。
&rdquo先生看也不看他就進了草堂。
韋會跟着先生走進屋裡,又在他的坐榻前下拜說:&ldquo我實在是來向您訴說深冤的,希望能得到您的哀憐寬宥。
&rdquo先生看着他的學生們說:&ldquo這人有瘋病,在這裡吵吵鬧鬧,你們可以他拉出去。
如果他還跑回來,你們一起吐他口水。
&rdquo幾十個村童都争先恐後地向韋會的臉上吐口水,所受的污穢可想而知。
韋會卻也不敢擦拭,等他們吐完,繼續下拜,言語真誠懇切。
先生說:&ldquo我聽說有瘋病的人,打也不覺得疼,學生們快給我打他,但不要打斷了胳膊、腿,也别破人面相。
&rdquo于是,那群學生又跑來毆打韋會,讓他痛苦得幾乎忍受不了。
韋會一直保持恭敬的姿勢站立着,任憑他們痛毆。
打完了,韋會再度向前苦苦哀求,先生又叫學生把他推倒,抓着腳拽出草堂,放開後韋會再次跑入草堂,如此反反複複好幾次。
先生就對他的學生說:&ldquo看來這人是真的知道我有法術,才會來拜訪我。
你們現在回去吧,我得救他的妻子。
&rdquo 衆童既散,謂韋曰:&ldquo官人真有心丈夫也,為妻之冤,甘心屈辱,感君誠懇,試為檢尋。
&rdquo因命入房①,房中鋪一淨席,席上有案,置香一爐,爐前又鋪席。
坐定,令韋跪于案前,俄見黃衫人引向北行數百裡,入城郭,廛裡鬧喧②,一如會府③。
又如北④,有小城,城中樓殿,峨若皇居,衛士執兵立者坐者各數百人。
及門,門吏通曰:&ldquo前湖州參軍韋某。
&rdquo乘通而入,直北正殿九間⑤,堂中一間卷簾設床案,有紫衣人南面坐者。
韋入,向坐而拜,起視之,乃田先生也。
韋複訴冤,左右曰:&ldquo近西通狀⑥。
&rdquo韋乃趨近西廊,又有授筆硯者,乃為訴詞。
韋問當衙者曰:&ldquo何官?&rdquo曰:&ldquo王也。
&rdquo吏收狀上殿,王判曰:&ldquo追陳将軍,仍檢狀過。
&rdquo狀出,瞬息間,通曰⑦:&ldquo提陳将軍。
&rdquo仍檢狀過,有如齊氏言。
王責曰:&ldquo何故枉殺平人?&rdquo将軍曰:&ldquo自居此室已數百歲,而齊氏擅穢⑧,再宥不移,忿而殺之,罪當萬死。
&rdquo王判曰:&ldquo明晦異路⑨,理不相幹。
久幽之鬼,橫占人室,不相自省,仍殺無辜,可決一百⑩,配流東海之南?。
&rdquo 【注釋】 ① 房:古代堂中間叫正室,兩旁的叫房。
② 廛(chán)裡:古代城市居民住宅的通稱,亦泛指市肆區域。
《周禮&bull地官&bull載師》:&ldquo以廛裡任國中之地。
&rdquo ③ 一如:完全一樣。
會府:都市。
④ 如:往,去。
《左傳&bull隐公六年》:&ldquo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
&rdquo ⑤ 直北:正北。
《史記&bull封禅書》:&ldquo文帝出長門,若見五人于道北,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祠以五牢具。
&rdquo ⑥ 通狀:狀紙,亦指下級呈送上級的一種公文。
⑦ 通:通報,傳達。
《穀梁傳&bull僖公二十八年》:&ldquo曹伯襄複歸于曹&hellip&hellip其曰複,通王命也。
&rdquo ⑧ 擅穢:擅自弄髒。
封建迷信認為生孩子會弄髒屋子,對房主不利。
⑨ 明晦:人間與陰間。
⑩ 決:判決。
? 配流:将罪犯發配流放到偏遠地方,亦作&ldquo流配&rdquo。
《舊唐書&bull則天皇後紀》:&ldquo元軌配流黔州。
&rdquo 【譯文】 衆學生散去,先生對韋會說:&ldquo官人是一個有真心的大丈夫,為了給妻子申冤,甘受屈辱,我感動于您的誠懇,就試着為您查看查看。
&rdquo便叫韋會進到偏房,房中鋪有一方幹淨的席子,席上有個幾案,放着一隻燃着香的香爐,香爐前又鋪了一方席子。
先生在其上坐定,讓韋會跪在幾案前,沒多久,就有黃衣人來引着他向北前行了數百裡,進入一座城中,城中非常熱鬧,與都會完全一樣。
又向北行,有一座小城,城中有樓閣殿宇,仿佛是帝王居所,手執兵器的衛士或坐或立,各有數百人。
到了門前,看門的差吏通報說:&ldquo前湖州參軍韋某拜見。
&rdquo韋會乘人通報時進到裡面,正北有九間正殿,其中一間簾子卷起,内中設有坐榻和幾案,有穿着紫色衣服的人面向南方而坐。
韋會走進去,向紫衣人施禮,站起來再看時,發現那就是田先生。
韋會再次陳述冤屈,田先生左右的人說:&ldquo到西廊附近寫個狀子吧。
&rdquo于是,韋會快速走到西廊附近,有人給他拿了筆墨紙硯,他便寫好狀詞。
韋會問衙門裡當值的差吏:&ldquo那位是什麼官?&rdquo差吏回答說:&ldquo是我們的王。
&rdquo差吏收走狀子呈到殿中,王判狀說:&ldquo追查陳将軍,照着狀子核查他是否有罪過。
&rdquo狀子一拿出去,頃刻間,就有人來報告說:&ldquo陳将軍押來了。
&rdquo查看狀子上控訴的事情,一如齊氏所言。
王責問道:&ldquo你為什麼要枉殺平民?&rdquo陳将軍說:&ldquo我住在那間房子裡已經有幾百年了,而齊氏擅自弄髒我的地方,我寬恕過她兩次她都不搬走,激憤之下就殺了她,我有罪過,理當萬死。
&rdquo王裁決說:&ldquo陽世與陰間不是同一世界,理應互不幹涉。
你這死去已久的鬼魂,卻強占活人住所,自己不反省,反而殺害無辜,現在判決杖一百,發配流放到東海之南。
&rdquo 案吏過狀曰①:&ldquo齊氏祿命,實有二十八年。
&rdquo王命呼阿齊問:&ldquo陽祿未盡,理合卻回,今将放歸,意欲願否?&rdquo齊氏曰:&ldquo誠願卻回。
&rdquo王判曰:&ldquo付案勒回。
&rdquo案吏咨曰:&ldquo齊氏宅舍破壞②,回無所歸。
&rdquo王曰:&ldquo差人修補。
&rdquo吏曰:&ldquo事事皆隳③,修補不及。
&rdquo王曰:&ldquo必須放歸。
&rdquo出門商量狀過,頃複入,曰:&ldquo唯有放生魂去④,此外無計。
&rdquo王曰:&ldquo魂與生人,事有何異?&rdquo曰:&ldquo所以有異者,唯年滿當死之日,病笃而無屍耳,其他并同。
&rdquo王召韋曰:&ldquo生魂隻有此異。
&rdquo韋拜請之,遂令齊氏同歸,各拜而出。
黃衫人複引南行。
既出其城,若行崖谷,足跌而墜,開目即複跪在案前,先生者亦據案而坐。
先生曰:&ldquo此事甚秘,非君誠懇,不可緻也。
然賢夫人未葬,尚瘗舊房⑤,宜飛書葬之,到即無苦也。
慎勿言于郡下,微露于人,将不利于使君爾。
賢隻在門前⑥,便可同去。
&rdquo韋拜謝而出,其妻已在馬前矣。
此時卻為生人,不複輕健。
韋擲其衣馱,令妻乘馬,自跨衛從之⑦,且飛書于郡,請葬其柩。
使君始聞韋之将到也,設館,施帳以待之⑧。
及得書,驚駭殊不信,然強葬之,而命其子以肩輿迓焉⑨。
見之,益悶,多方以問,不言其實。
其夏,醉韋以酒,迫問之,不覺具述,使君聞而惡焉。
俄而得疾,數月而卒。
韋潛使人觇田先生,亦不知所在矣。
齊氏飲食生育,無異于常,但肩輿之夫不覺其有人也。
【注釋】 ① 過狀:遞交文狀、訴狀。
宋歐陽修《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ldquo近累據減放公人等過狀,卻乞收叙。
&rdquo ② 宅舍:借指人的軀體。
唐張《朝野佥載》卷二:&ldquo餘杭人陸彥夏月死十餘日,見王,雲:&lsquo命未盡,放歸。
&rsquo左右曰:&lsquo宅舍亡壞不堪。
&rsquo時滄州人李談新來,其人合死。
王曰:&lsquo取談宅舍與之。
&rsquo&rdquo ③ 隳(huī):毀壞。
④ 生魂:人的靈魂。
⑤ 瘗(yì):隐藏。
⑥ 賢(gé):對人妻子的尊稱。
此指齊氏。
⑦ 衛:驢的别稱。
⑧(suì)帳:死者靈前的帏帳。
晉陸機《吊魏武帝文》:&ldquo悼帳之冥漠,怨西陵之茫茫。
&rdquo ⑨ 肩輿:轎子。
迓:迎接。
《左傳&bull成公十三年》:&ldquo迓晉侯于新楚。
&rdquo 【譯文】 差吏遞交訴狀,說:&ldquo齊氏的壽命,确實還有二十八年。
&rdquo王命人叫來齊氏,問她:&ldquo你陽壽未盡,理應放你回去,現在讓你走,你願意嗎?&rdquo齊氏說:&ldquo我非常願意被放回。
&rdquo王判定說:&ldquo交付差吏,将她放回。
&rdquo差吏又來咨問:&ldquo齊氏的屍體已經腐壞了,回去魂魄無所歸依。
&rdquo王說:&ldquo叫人修補一下。
&rdquo差吏說:&ldquo什麼都壞了,無法修補了。
&rdquo王說:&ldquo必須放回去。
&rdquo差吏們出門商量如何結案,很快又回來,說:&ldquo現在隻有放她的靈魂回去了,除此之外别無他法。
&rdquo王問:&ldquo靈魂和活人,有什麼區别?&rdquo差吏回答:&ldquo區别隻在于到了她該死的時候,雖然身患重病最後卻沒有屍體,其他沒啥不同。
&rdquo王叫韋會過來,對他說:&ldquo靈魂和活人就隻有這個區别。
&rdquo韋會拜謝并請求這麼做,王便讓齊氏與他一同回去,夫妻二人分别拜謝而出。
黃衣人又來引他們向南走。
出了城門,仿佛行走在懸崖邊,失足跌落,一睜眼,韋會發現自己仍舊跪在幾案前,先生也仍舊憑靠幾案而坐。
先生說:&ldquo這件事非常隐秘,若不是您這樣誠懇,不可能成功的。
然而您夫人的遺體還沒有安葬,尚在舊房間中停放,您最好寫信快快告訴他們,讓他們馬上安葬了她,你們到了家裡也就沒有什麼痛苦了。
千萬不要将這事在你們那個地方說,要是有一點洩露此事,将不利于齊使君。
您夫人就在門前,你們一起回去吧。
&rdquo韋會拜謝出門,他的妻子齊氏果然已經在馬的旁邊了。
此時她已經重新為陽間的人,不再像以前那樣輕盈矯健。
韋會扔下馬上的衣服行李,讓妻子坐在馬上,自己騎驢跟随,并且發了一封快信給家裡,請求盡快埋葬齊氏的遺體。
齊使君一開始聽到韋會即将到來,專門設了住處,布置了靈堂等待他。
接到飛書後,齊使君感到驚駭且無法相信信中所言,然而還是勉強将齊氏安葬了,還令兒子擡着轎子去迎接。
見了面,齊使君越發納悶,便用盡千方百計來探問,韋會也不肯說出真相。
那年夏天,齊使君将韋會灌醉,追問這件事,韋會才和盤托出,齊使君聽說之後,心裡感覺很不好。
齊使君沒過多久就得了病,過了幾個月便去世了。
韋會派人去偷偷探聽田先生,卻再也找不到他的蹤迹。
齊氏飲食生育,都與常人一樣,隻是她出門坐轎子時,擡轎的人都感覺不到轎子上有人。
餘聞之已久,或未深信。
太和二年秋①,富平尉宋堅,因坐中言及奇事,客有鄜王府參軍張奇者,即韋之外弟②,具言斯事,無差舊聞,且曰:&ldquo齊嫂見在③,自歸複已來,精神容飾,殊勝舊日。
&rdquo冥吏之理于幽晦也④,豈虛言哉! 【注釋】 ① 太和:唐文宗李昂的年号(827&mdash835)。
② 外弟:表弟。
亦通謂姑舅兄弟。
③ 見在:尚存,現今存在。
《史記&bull齊悼惠王世家》:&ldquo且代王又親高帝子,于今見在,且最為長。
&rdquo ④ 冥吏:陰間的官吏。
理:申訴,辯白。
【譯文】 我聽說這件事已經很久了,有時候也并不深信。
太和二年的秋天,富平縣縣尉宋堅在與朋友聚會談及奇事時,賓客中有位鄜王府參軍叫張奇的,就是韋會的表弟,将這件事的本末細緻地說了一遍,與舊聞沒有差别,并且說:&ldquo齊氏嫂子至今健在,從她回來之後,精神狀态、儀容裝飾比之前還要好。
&rdquo陰間官吏治理陰間,這難道是虛假的嗎? 齊推女 附 元和中,饒州刺史齊推女,适隴西李某。
李舉進士,妻方娠,留至州宅。
至臨月①,遷至後東閣中。
其夕,女夢丈夫②,衣冠甚偉,瞋目按劍叱之曰③:&ldquo此屋豈是汝腥穢之所乎!亟移去④。
不然,且及禍。
&rdquo明日告推,推素剛烈,曰:&ldquo吾忝土地主,是何妖孽能侵耶!&rdquo數日,女誕育,忽見所夢者,即其床帳亂毆之。
有頃,耳目鼻皆流血而卒。
父母傷痛女冤橫,追悔不及,遣遽告其夫,俟至而歸葬于李族,遂于郡之西北十數裡官道權瘗之⑤。
【注釋】 ① 臨月:謂懷孕足月,已達産期。
《宋書&bull始安王休仁傳》:&ldquo時廷尉劉矇妾孕,臨月,迎入後宮,冀其生男,欲立為太子。
&rdquo ② 丈夫:指成年男子。
《穀梁傳&bull文公十二年》:&ldquo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rdquo ③ 瞋(chēn)目:睜大眼睛,瞪着眼睛。
《戰國策&bull燕策》:&ldquo士皆瞋目,發盡上指冠。
&rdquo ④ 亟(jí):快速,迅速(含有急迫之意)。
⑤ 官道:公家修築的道路,大路。
【譯文】 元和年間,饒州刺史齊推的女兒,嫁給了隴西的李生。
李生去考進士時,他的妻子正懷着孕,就留在了家裡。
将要臨産時,移到了後院的東閣裡居住。
這天夜裡,妻子忽然夢見一個男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