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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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方法相反,由社會心理學看來很健全。
這個辦法很有效。
艾音基尼人的小孩犯錯,他的父母要受罰。
如果一個小孩偷東西,我們就把他的父母關起來&mdash&mdash他的父親,或母親,或兩個人&mdash&mdash關三天。
通常情形不至于此,但是理論是這樣。
如果孩子做壞事是誰的錯?這是個家庭榮譽問題,很符合孔夫子的理論,而且确實有效。
假如孩子偷東西或犯别的罪,父母會覺得丢臉,責任在父母的肩上,是他們疏于職守。
這一點,我相信,正是本島實際上沒有少年犯的原因。
我們讓父母自己處罰孩子,隻要他們覺得适合。
及時阻止他們,免得使他們變成積習難改的犯法者。
&rdquo &ldquo聽起來蠻有道理。
可是泰諾斯人又怎麼樣呢?&rdquo &ldquo他們有完全相反的正義感,做法相反。
一個女人若犯了通奸罪,大家就用石頭打她的女兒。
你覺得沒道理,他們卻認為有。
當然,他們不至于把這可憐的女兒打死,但是一定要有人贖罪,否則瘟疫就會降臨。
這是很熟悉的替身犧牲和贖罪的老觀念。
安德瑞夫王子有一次救了一個四歲的小孩,使他免于被石頭打死。
他祖父偷了鄰居的羊,殺來吃了。
我們看見村人圍着那個赤裸的小孩,他很惶惑、很害怕,連一個四歲的孩子都感覺得到,全世界都與他為敵,他叫着跑着。
有人開始扔石頭,打到他的頭。
安德瑞夫走出來,怒火滿面。
他一言不發地揚起鞭子,抽打手上拿着石頭的人,然後抽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
其他的人看他走近,馬上把手上的石頭丢了。
王子看來真夠瞧的,六尺四寸高,火紅色的前額和赤褐色的頭發在陽光下閃閃生輝,全身挂滿勳章&mdash&mdash他不戴勳章絕不出門。
他們知道他就是王子。
他追問是誰丢出第一塊石頭,一個十六或十八歲的男孩拔腳就跑。
他被抓了回來,王子用鞭子猛抽他,抽得他尖聲求饒。
那小孩躲在灌木後面觀望,王子好不容易才哄得他停止啼哭,把他帶回去交給他母親,叫他們别讓這種事再發生。
&ldquo這完全合理,&rdquo艾瑪·艾瑪接着說,&ldquo如果一個人的罪可以由他的兒子來償還,那麼由孫子贖罪也是合理的延伸,甚至可以延到第三、第四代。
那是他們的宗教,神明不喜歡看到罪惡沒有受到懲罰。
他們的理論是,由祖父帶有罪惡的種子,因此小孩一生下來,身上也帶有罪惡,很玄妙。
如果小孩能免去生的煩惱,那真是大慈大悲的行為。
你不信這些,對不對?當然這個理論會傷到孩子,是個可怕的教條,居然在孩子連左右手都分不清的時候,就指控他有罪。
可是泰諾斯人的教士相信這些,并且非常武斷。
孩子生來有罪,換句話說,如果這個家庭富裕,有能力殺隻羊來代替,小孩的罪就被替死的羊&lsquo接收&rsquo了。
把罪放進去,然後拿出來,教士可忙壞了。
這些在我們看來或許複雜,但對他們野蠻的心智而言卻是十分合邏輯的。
以動物祭祀來代替人身,已是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了;後來又有火燒祭品來代替殺生,這已是後期的事了。
天帝起先是個喝人血的神明,他們像食人族一樣,一等到野蠻人學會了燒烤的技術,他們的神祇也同樣愛上了烤肉。
&rdquo &ldquo真可怕,吓死人。
&rdquo &ldquo就是這樣,人類學才有意思。
把自己置身于野蠻人的立場,再追随他們的想法看看。
他們并不恨那個小
這個辦法很有效。
艾音基尼人的小孩犯錯,他的父母要受罰。
如果一個小孩偷東西,我們就把他的父母關起來&mdash&mdash他的父親,或母親,或兩個人&mdash&mdash關三天。
通常情形不至于此,但是理論是這樣。
如果孩子做壞事是誰的錯?這是個家庭榮譽問題,很符合孔夫子的理論,而且确實有效。
假如孩子偷東西或犯别的罪,父母會覺得丢臉,責任在父母的肩上,是他們疏于職守。
這一點,我相信,正是本島實際上沒有少年犯的原因。
我們讓父母自己處罰孩子,隻要他們覺得适合。
及時阻止他們,免得使他們變成積習難改的犯法者。
&rdquo &ldquo聽起來蠻有道理。
可是泰諾斯人又怎麼樣呢?&rdquo &ldquo他們有完全相反的正義感,做法相反。
一個女人若犯了通奸罪,大家就用石頭打她的女兒。
你覺得沒道理,他們卻認為有。
當然,他們不至于把這可憐的女兒打死,但是一定要有人贖罪,否則瘟疫就會降臨。
這是很熟悉的替身犧牲和贖罪的老觀念。
安德瑞夫王子有一次救了一個四歲的小孩,使他免于被石頭打死。
他祖父偷了鄰居的羊,殺來吃了。
我們看見村人圍着那個赤裸的小孩,他很惶惑、很害怕,連一個四歲的孩子都感覺得到,全世界都與他為敵,他叫着跑着。
有人開始扔石頭,打到他的頭。
安德瑞夫走出來,怒火滿面。
他一言不發地揚起鞭子,抽打手上拿着石頭的人,然後抽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
其他的人看他走近,馬上把手上的石頭丢了。
王子看來真夠瞧的,六尺四寸高,火紅色的前額和赤褐色的頭發在陽光下閃閃生輝,全身挂滿勳章&mdash&mdash他不戴勳章絕不出門。
他們知道他就是王子。
他追問是誰丢出第一塊石頭,一個十六或十八歲的男孩拔腳就跑。
他被抓了回來,王子用鞭子猛抽他,抽得他尖聲求饒。
那小孩躲在灌木後面觀望,王子好不容易才哄得他停止啼哭,把他帶回去交給他母親,叫他們别讓這種事再發生。
&ldquo這完全合理,&rdquo艾瑪·艾瑪接着說,&ldquo如果一個人的罪可以由他的兒子來償還,那麼由孫子贖罪也是合理的延伸,甚至可以延到第三、第四代。
那是他們的宗教,神明不喜歡看到罪惡沒有受到懲罰。
他們的理論是,由祖父帶有罪惡的種子,因此小孩一生下來,身上也帶有罪惡,很玄妙。
如果小孩能免去生的煩惱,那真是大慈大悲的行為。
你不信這些,對不對?當然這個理論會傷到孩子,是個可怕的教條,居然在孩子連左右手都分不清的時候,就指控他有罪。
可是泰諾斯人的教士相信這些,并且非常武斷。
孩子生來有罪,換句話說,如果這個家庭富裕,有能力殺隻羊來代替,小孩的罪就被替死的羊&lsquo接收&rsquo了。
把罪放進去,然後拿出來,教士可忙壞了。
這些在我們看來或許複雜,但對他們野蠻的心智而言卻是十分合邏輯的。
以動物祭祀來代替人身,已是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了;後來又有火燒祭品來代替殺生,這已是後期的事了。
天帝起先是個喝人血的神明,他們像食人族一樣,一等到野蠻人學會了燒烤的技術,他們的神祇也同樣愛上了烤肉。
&rdquo &ldquo真可怕,吓死人。
&rdquo &ldquo就是這樣,人類學才有意思。
把自己置身于野蠻人的立場,再追随他們的想法看看。
他們并不恨那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