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陳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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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聖功美業,不宜中疑。
書奏,帝納之,遂不複改。
寵性周密,常稱人臣之義,苦不畏慎。
自在樞機,謝遣門人,拒絕知友,惟在公家而已。
朝廷器之。
皇後弟侍中窦憲,薦真定令張林為尚書,帝以問寵,寵對「林雖有才能,而素行貪濁」,憲以此深恨寵。
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
及帝崩,憲等秉權,常銜寵,乃白太後,令典喪事,欲因過中之。
黃門侍郎鮑德素敬寵,說憲弟夏陽侯瑰曰:「陳寵奉事先帝,深見納任,故久留台閣,賞賜有殊。
今不蒙忠能之賞,而計幾微之故,誠傷輔政容貸之德。
」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為太山太守。
後轉廣漢太守。
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貪,誅訟日百數。
寵到,顯用良吏王渙、镡顯等,以為腹心,訟者日減,郡中清肅。
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常有哭聲聞于府中,積數十年。
寵聞而疑其故,使吏案行。
還言:「世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寵怆然矜歎,即敕縣盡收斂葬之。
自是哭聲遂絕。
及窦憲為大将軍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無不遣吏子弟奉獻遺者,而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
後和帝聞之,擢寵為大司農,郴太仆,順左馮翊。
永元六年,寵代郭躬為廷尉。
性仁矜。
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典,務從寬恕,帝辄從之,濟活者甚衆。
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
寵又鈎校律令條法,溢于《甫刑》者除之。
曰: 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
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
《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
」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
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
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删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緻刑措之美,傳之無窮。
未及施行,會坐诏獄吏與囚交通抵罪。
诏特免刑,拜為尚書。
遷大鴻胪。
寵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見稱當時。
十六年,代徐防為司空。
寵雖傳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溫粹,号為任職相。
在位三年薨。
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學,屏居人外,荊棘生門,時人重其節。
後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戶。
永初元年,以雨水傷稼,策免就國。
病卒,無子,國除。
寵子忠。
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才能有聲稱。
司徒劉恺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于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
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在寬詳。
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寵免後遂寝。
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
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谳之敝。
又上除蠶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
事皆施行。
及鄧太後崩,安帝始親朝事。
忠以為臨政之初,宜征聘賢才,以宣助風化,數上薦隐逸及直道之士馮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
于是公車禮聘良、燮等。
後連有災異,诏舉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
忠以诏書既開谏争,慮言事者必多激切,或緻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廣帝意。
曰: 臣聞仁君廣山薮之大,納切直之謀;忠臣盡E5C0谔之節,不畏逆耳之害。
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譏,武帝納東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廣德自刎之切。
昔晉平公問于叔向曰:「國家之患敦為大?」對曰:「大臣重祿不極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
書奏,帝納之,遂不複改。
寵性周密,常稱人臣之義,苦不畏慎。
自在樞機,謝遣門人,拒絕知友,惟在公家而已。
朝廷器之。
皇後弟侍中窦憲,薦真定令張林為尚書,帝以問寵,寵對「林雖有才能,而素行貪濁」,憲以此深恨寵。
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
及帝崩,憲等秉權,常銜寵,乃白太後,令典喪事,欲因過中之。
黃門侍郎鮑德素敬寵,說憲弟夏陽侯瑰曰:「陳寵奉事先帝,深見納任,故久留台閣,賞賜有殊。
今不蒙忠能之賞,而計幾微之故,誠傷輔政容貸之德。
」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為太山太守。
後轉廣漢太守。
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貪,誅訟日百數。
寵到,顯用良吏王渙、镡顯等,以為腹心,訟者日減,郡中清肅。
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常有哭聲聞于府中,積數十年。
寵聞而疑其故,使吏案行。
還言:「世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寵怆然矜歎,即敕縣盡收斂葬之。
自是哭聲遂絕。
及窦憲為大将軍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無不遣吏子弟奉獻遺者,而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
後和帝聞之,擢寵為大司農,郴太仆,順左馮翊。
永元六年,寵代郭躬為廷尉。
性仁矜。
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典,務從寬恕,帝辄從之,濟活者甚衆。
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
寵又鈎校律令條法,溢于《甫刑》者除之。
曰: 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
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
《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
」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
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
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删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緻刑措之美,傳之無窮。
未及施行,會坐诏獄吏與囚交通抵罪。
诏特免刑,拜為尚書。
遷大鴻胪。
寵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見稱當時。
十六年,代徐防為司空。
寵雖傳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溫粹,号為任職相。
在位三年薨。
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學,屏居人外,荊棘生門,時人重其節。
後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戶。
永初元年,以雨水傷稼,策免就國。
病卒,無子,國除。
寵子忠。
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才能有聲稱。
司徒劉恺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于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
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在寬詳。
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寵免後遂寝。
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
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谳之敝。
又上除蠶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
事皆施行。
及鄧太後崩,安帝始親朝事。
忠以為臨政之初,宜征聘賢才,以宣助風化,數上薦隐逸及直道之士馮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
于是公車禮聘良、燮等。
後連有災異,诏舉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
忠以诏書既開谏争,慮言事者必多激切,或緻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廣帝意。
曰: 臣聞仁君廣山薮之大,納切直之謀;忠臣盡E5C0谔之節,不畏逆耳之害。
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譏,武帝納東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廣德自刎之切。
昔晉平公問于叔向曰:「國家之患敦為大?」對曰:「大臣重祿不極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