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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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于傳聞。

    蓋遼、金末,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至如建元、加號、傳次、征伐及將相名字往往杜撰,絕不可信。

     然而,蘇天爵所論之所以不能為人們信服,則正在于他把話說絕了。

    契丹國志所記遼代史事,固然不乏秕謬,但是正如四庫提要所說:此書中「諸家目錄所載遼庭須知、使遼圖鈔、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迹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

    這種評論,顯然是公允的。

    因此,從事遼史研究是不當忽視這部書的史料價值的。

    歸結起來,至少可以有這樣兩點:一是可補證遼史之缺誤,二是可考見遼史的資料來源。

     上引四庫提要指出:「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世所遺碑刻之文并合,可以證遼史之誤。

    」這類事例,在書中還可以找到。

    如李胡,遼史本傳雲:「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

    」滿洲金石志卷二宣徽南院使韓橁墓志中有「壽昌恭順昭簡皇帝」不解其何許人。

    羅福頤先生于該墓志後附案語雲: 壽昌恭順昭簡皇帝當是太祖第三子李胡,傳亦隻稱「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脫「壽昌昭簡」之文。

    「恭順」作「欽順」者,蓋金人修史時避章宗父允恭諱所改,元人因襲,未遑訂正。

     羅先生所論「恭順」作「欽順」之道理,固然極是。

    但如果追究「恭順」其人,則僅須查閱契丹國志卷十四恭順皇帝傳即可解決。

    傳雲:「自在太子名阮,太祖第三子,母曰述律氏。

    」遼史卷七十二李胡傳亦雲「太祖第三子,母淳欽皇後蕭氏。

    即述律氏。

    」我們對勘兩傳,完全可以認定所記為同一人,而韓橁墓志中的「壽昌恭順昭簡皇帝」也一定是此人。

     再如遼史卷四十五百官志「北面官」條關于北、南樞密院的記載是這樣的: 契丹北樞密院。

    掌兵機、武銓、羣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

    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

    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契丹南樞密院。

    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

    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

    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據此則是契丹樞密院本身分作南、北兩個。

    此外,卷四十七百官志「南面朝官」條中另有「漢人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初兼尚書省」。

     其實,這種分設三樞密的說法,與遼史卷八十一蕭孝忠傳的有關記載,就明顯的不一緻。

    傳雲: 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

    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

     此條雖系全部採自長編卷一百十仁宗天聖九年六月丁醜記事,但在此問題上,契丹國志不似遼史混亂不堪,亦可見作者之識力。

    我們以長編、契丹國志、與遼史蕭孝忠傳相印證,即可斷定遼史百官志之分設三樞密院說是沒有史實依據的。

     其次,遼史由于因襲遼國史,因此,對某些史實多有回護處,由此造成的某些缺誤,我們亦可依據契丹國志予以補證。

    如耶律德光死後,永康王兀欲搶先自立為帝,隨即發生了以他為一方,以述律後和李胡為另一方的爭奪皇位的戰爭,結果兀欲獲勝。

    遼史卷七十七耶律屋質傳詳載了戰爭及議和的過程,但事後述律氏的可悲歸宿,卻不見于遼史。

    如遼史卷五世宗本紀隻雲:「用屋質之謀,各罷兵趨上京。

    既而聞太後、李胡復有異謀,遷于祖州。

    」卷七十一淳欽皇後傳亦雲:「遷太後于祖州。

    」而契丹國志卷十三太祖述律後傳則雲:「兀欲幽述律太後于太祖墓側,居之沒打河。

    」這顯然是據事直書,更近于史實。

     又如興宗與其生母聖宗欽哀皇後的鬭爭,遼史卷十八于重熙三年五月條,隻略書:「是月,皇太後還政于上,躬守慶陵。

    」一似「還政」出于太後自願。

    卷七十一欽哀皇後傳雖然透露出這場權力鬭爭的一些端倪,但亦甚隱晦。

    傳雲: (重熙)三年,後陰召諸弟,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謀白帝。

    帝收太後符璽,遷于慶州七括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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