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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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百十二耶律重元傳記載與此略同。

    契丹國志卷十三聖宗蕭後傳記載此事,雖時間稍誤,敍述鬭爭之激烈,卻極為具體、生動。

    該傳雲: 太後之廢也,諸舅滿朝,權勢灼奕,帝懼內難,乃與殿前都點檢耶律喜孫、護位太保耶律劉三等定謀廢後。

    召硬寨拽刺、護位等凡五百餘人。

    帝立馬于行宮東之二裡小山上,喜孫等直入太後宮,驅後登黃布車,幽于慶州。

    諸舅以次分兵捕獲,或死或徙,餘黨并誅。

     此種材料,必出自親歷此事件之人的記載。

    我們賴此可知,這一事件,完全是興宗事先密謀好了的一次軍事政變。

    結果不但母後被廢,而且還將其囚禁起來了。

     又如東丹王奔唐事,遼史記載亦甚簡略。

    而契丹國志卷十四東丹王傳則記載,東丹王奔唐,實為兩次。

    第一次「為邏者所遏」未獲成功。

    此為遼史所不載。

     契丹國志成書在先,修遼史時因襲此書處,歷歷可考。

    上引四庫提要雲:「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

    」馮家升先生遼史源流考曾以遼史張礪傳及契丹國志張礪傳之一段相互對照,證明乃一一相合。

    其實此兩傳相合處不僅是一部分,而幾乎是全部。

    馮先生所作之對比,見遼史證誤三種一書第三十五頁,今採馮先生略去者對比如下: 遼史張礪傳 頃之,車駕北還,至欒城崩。

    時礪在恆州,蕭翰與麻荅以兵圍其第。

    礪方臥病,出見之。

    翰數之曰:「汝何故于先帝言國人不可為節度使?我以國舅之親,有征伐功,先帝留我守汴,以為宣武軍節度使,汝獨以為不可。

    又譖我與解裡好掠人財物子女。

    今必殺汝!」趣令鎖之。

    礪抗聲曰:「此國家大體,安危所系,吾實言之。

    欲殺即殺,奚以鎖為?」麻荅以大臣不可專殺,乃救止之。

    是夕,礪恚憤卒。

     契丹國志張礪傳 大兵北歸,回居恆州,蕭翰、麻荅以鐵騎圍其第。

    礪方臥病,出見之。

    翰數之曰:「汝何言于先帝雲北人不可為節度使?又吾為宣武軍節度使,且國舅也,汝在中書乃帖我。

    又先帝留我守汴州,令我處宮中,汝以為不可。

    又譖我及解裡于先帝,雲解裡好掠人財,我好掠人子女。

    我必殺汝。

    」命鎖之。

    礪抗聲曰:「此皆國家大體,吾實言之。

    欲殺即殺,奚以鎖為?」麻荅以大臣不可專殺,乃救止之,翰乃釋之。

    是夕,礪憤恚而卒。

     經對比,我們可以發現,遼史除將「大兵北歸」改為「車駕北還」,「北人」改作「國人」外,其他幾乎一依契丹國志。

    麻荅在遼史七十六有傳,作耶律拔裡得,而在張礪傳中亦未遑訂正,至使抄襲痕益為明顯。

     三 我們肯定了契丹國志的史料價值,但并不應忽視這部書的嚴重缺陷。

    正如上引四庫提要所雲,此書大部分是「取前人記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所以,在使用這部書時,凡能找得到的原書,應悉取與之對勘。

    如本書引用最多的新五代史四夷附錄、資治通鑑和續資治通鑑長編等,至今尚存。

    我們如不做這種考源辨誤的工作,就會為本書所誤。

    如契丹國志卷八興宗紀雲: 法天後,平州節度使蕭思猥之女,丞相耶律隆運之甥,有容色,聖宗愛幸特甚。

    事承天太後尤謹,承天以隆運故,深愛之。

     這段文字採自長編卷一百十仁宗天聖九年六月記事,由于轉抄中有脫誤,結果成了張冠李戴。

    長編原文是這樣的: (聖宗)其妻號齊天皇後,妾號順聖元妃。

    即興宗即位後的法天太後。

    齊天,平州節度使蕭錫珪之女,耶律隆運之甥也。

    有容色,隆緒愛幸特甚,事雅雅克即承天太後燕燕。

    尤謹。

    雅雅克以隆運故,深愛之。

     耶律隆運之甥是齊天後而非法天後,長編記載甚明。

    近年出土的耿延毅墓志載遼寧師範學院學報一九七八年第三期。

    亦可證明長編言之有據,而契丹國志則完全搞錯了。

    該墓志雲:「大丞相晉國王贈太傅諡文忠,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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