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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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兩制定議,更封宗願而令世襲焉。

     翰林學士、群牧使楊偉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頗高,乞除職名。

    中書檢會安石累召試不赴,诏特授集賢校理,安石又固辭不拜。

     癸未,以權知開封府蔡襄為樞密直學士、知泉州,以母老自請也。

    襄工筆劄,帝尤愛之,禦制《李用和碑文》,诏使襄書。

    後又敕襄書溫成皇後父清河郡王碑,襄曰:“此待诏職也。

    ”卒辭之。

     丙戌,迩英閣王洙講《周官》典瑞含玉,帝曰:“若使人用此而骨不朽,豈如功名之不朽哉!” 丁亥,知審刑院張揆,言知虢州周日宣妄言澗水沖注城郭,當坐不實之罪。

    帝曰:“州郡多奏祥瑞,至水旱之災,或抑而不聞。

    今守臣自陳墊壞官私廬舍,意亦在民,當恕其罪。

    ” 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故道。

    夫動大衆必順天時,量人力,謀于其始而審于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

    往年河決商胡,執政之臣,不審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百馀州軍,官吏催驅,急若星火,虛費民财,為國斂怨。

    今又聞複有修河之役,聚三十萬人之衆,開一千馀裡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

    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而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赈恤之猶恐民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衆,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兇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稍稍歸複,而物力未充。

    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将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

    若别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近,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議塞滑州決河,儲積物料,誘率民财,數年之間,始能興役。

    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馀裡,埽岸久已廢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

    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于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

    鲧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

    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 是月,以旱除畿内民逋租及去年秋逋稅,罷營繕諸役。

     诏中外鹹言得失。

    龐籍密疏曰:“太子天下本,今陛下春秋固方盛,然太子不豫建,使四方無所系心。

    願擇宗室之宜為嗣者早決之,群情既定,則災異可塞矣。

    ” 夏,四月,丙申,上封者言:“有蔭子孫犯杖以上私罪,情理重者,令州縣批所犯于用蔭官诰之後;若三犯,奏聽裁。

    ”從之。

     宰臣陳執中,初為禦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複入中書視事。

     辛亥,罷諸路裡正衙前。

     先是知并州韓琦言:“州縣生民之苦,無重于裡正衙前。

    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殊可痛傷。

    自今罷差裡正衙前,隻差鄉戶衙前,令于一縣諸鄉中第一等,選一戶物力最高者為之。

    ”于是下京畿、河北、河東、陝西、京西轉運使相度利害,皆謂如琦所議便。

    又,知制诰韓绛言:“臣嘗安撫江南東、西路,見兩路衙前應役不均,請行鄉戶五則之法。

    ”又,知制诰蔡襄言:“臣嘗為福建路轉運使,見一縣之中,所差裡正衙前有三四年或五七年輪差一次者,一百貫至十貫,皆入十分重難。

    請止以産錢多少定其所入重難之等。

    ”乃命绛、襄與三司使、副、判官置司同定奪。

    遣都官員外郎吳幾複往江東,殿中丞蔡禀往江西,與本路長吏、轉運使相度。

    因請行五則法,更著淮南、兩浙、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行之。

    其法雖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裡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乙卯,诏三司出米,京誠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

     知谏院範鎮言:“竊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由有司之重斂;有司之重斂,由官冗兵多,與土木之費廣而經制不立也。

    國家自陝西用兵增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祿,假借匪人,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馀無名斂率,不可勝計,皆貪政也。

    貪政之發,發于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幹天地之和而水旱作也。

    臣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天下民力,庶幾少寬,以副陛下憂勞之心。

    ”自天聖以來,帝每以經費為慮,命官裁節,臣下亦屢以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牽于習俗,卒無所建明,議者以為恨焉。

     丙辰,殿中侍禦史趙抃言:“宰相陳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外議謂陛下不即降黯,是欲使全而退之。

    今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不知陛下以臣言為是邪,為非邪?執中之罪為有邪,為無邪?陛下若以執中為非,即乞罷免相位,以從公議。

    若以臣言為非,亦乞竄臣遠方,以誡後來。

    ”不報。

     五月,己未,錄囚。

     辛酉:诏“中書公事,自今并用祖宗故事施行。

    ”初,宰臣劉沆建言中書不用例,議者皆以為非便,左司谏賈黯奏罷之。

     戊寅,诏曰:“朕祗紹駿谟,厲精庶政,籲惟近歲,薦至煩言,以為參顧問者間怵于私,屍言職者或失于當,莅官無匪懈之恪,專觊謬恩,薦士乖責實之誠,時容私謝。

    至于命令之下,以及诏除之行,論議所移,綱條益紊,爰申戒告,以厲浚明。

    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彜。

    ”時上封者言:“古之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樸茂之人用;後世取士以辭章,故浮薄纖巧之人進。

    望條列弊事,申戒百官。

    ”故降是诏。

     禦史中丞孫抃與其屬乞正陳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不報。

    于是抃與知雜事郭申錫、侍禦史毋湜、範師道、殿中侍禦史趙抃同乞上殿,閤門以違近制,不許。

    壬午,诏抃等輪日入對。

    知谏院範鎮言:“禦史全台請對,陛下何不延問,聽其所陳,别白是非,可行則行,其不可亦當明谕其故,使知自省。

    今拒其請,非所以開言路也。

    ”旋命孫抃、郭申錫、趙抃以次入對,皆以罷執中為請。

     是月,遼主駐南崖。

     六月,己醜,以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诰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

     先是修奏疏言:“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緻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

    陛下憂勤恭儉,仁愛寬慈,堯、舜之用心也;而紀綱日壞,政令日乖,國用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此由用相不得其人也。

    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

    陛下不悟,以為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故宰相雖有大惡,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

    其故非它,直欲拒言事者耳。

    夫言事者何負于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謅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于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

    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于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

    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于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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