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則 沒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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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方理堂事,見儀門之外,有少婦扶老妪長跪其間,手展一楮戴頭上。

    遣吏役呼而進之,曰:“若告狀,宜造堂前,何跽之遠也。

    ”命吏人接受之。

    吏複曰:“素楮耳!”餘曰:“婦人不知狀式,素楮亦不妨。

    ”吏曰:“沒字也,惟空楮而已。

    ”餘曰:“亦收之。

    ”展視果然。

     召而問之曰:“若有冤欲白,當據事直書,何取空楮來也?”婦人曰:“不識字,又短于财,代書者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

    ”餘即将其楮命吏書之,吏曰:“不知也。

    ”餘曰:“書供詞。

    ” 則老妪鄭氏,年八十六矣。

    少婦姓劉,鄭之寡媳也。

    鄭言:“亡兒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日為李阿梅逼殺。

    将鳴之官,阿梅懇族中生監李晨、李尚、家長李童叔等,勸我無訟,為我斂埋,贻我住屋,養我老幼。

    今阿梅不存良心,逼我徙宅,收我瓦桷,絕我糧食。

    餐風宿露,不知命在何時,我是以來告也。

    ” 餘日:“人命至重,汝不應私和。

    且自去冬以及今秋,已經九閱月矣,告何為者?”劉氏曰:“阿梅欺淩孤寡,實以夫亡隔歲,無控告人命之理,故敢于負約耳。

    我等亦知夫死已久,當日原系威迫服毒,不控抵償,今者敢有他望?但毀屋絕糧,情實難堪。

    而訴之族長、生監,互相推诿,視若秦越。

    姑年風燭,兒在襁褓,天不憐救,死無地矣。

    ”問阿梅家在何處。

    劉氏曰:“在昆安寨,離城不遠。

    ”餘曰:“汝婦姑少待。

    ”即飛簽遣役,拘李阿梅對質。

     有頃,阿梅至。

    訊之,阿梅狡賴曰:“無也。

    我與阿梓有服之親,去歲阿梓不幸病死,我憐其母老子幼,常周恤之。

    今災餘米珠青黃不接,我自救尚且不贍,豈能複顧他人?”鄭氏、劉氏再三争辯,阿梅固不承,且曰:“婦人無厭,義舉原非可以常繼之事。

    我妻兒現在苦饑,何況于汝?”問以逼死李阿梓,及李晨、李尚私和贻屋養老諸事。

    阿梅曰:“此風影俱無者,不過欲求助升鬥,誤聽訟師造此聳诳。

    李晨、李尚、李童叔可以喚質。

    ” 餘亦心疑其果無有也。

    但以鄭氏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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