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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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而邪佞之臣,希合上意,将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它人。

    陛下樂聞斯言,不複察其邪佞,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

    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

    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禦史論梁适罪惡,陛下赫怒,空台而逐之。

    而今日禦史又複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此乃臣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

    執中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缪,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謅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

    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耳。

    執中不知廉恥,複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知于明時也?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法成湯改過之思,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禦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罷其政事,别用賢才,以康時務,則天下幸甚!” 已而修及黯皆補外,殿中侍禦史趙抃言:“竊見近日以來,所謂正人賢士者,紛紛引去,如呂溱知徐州,蔡襄知泉州,吳奎被黜知壽州,韓绛知河陽,此皆衆所共惜其去。

    又聞歐陽修乞知蔡州,賈黯乞知荊南府。

    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堅欲請郡者,非它,蓋不能曲奉權要,日虞中傷,皆欲效溱、襄、奎、绛而去耳。

    今陛下又從其請而外補之,萬一有緩急事,陛下何從而詢訪,何從而質正也?伏望陛下勿使修等去職,留為羽翼。

    以自輔助。

    ”知制诰劉敞亦以為言,修、黯遂複留。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孫抃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

    退,又交章論列,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執中。

    于是執中卒罷,抃尋改翰林學士承旨。

     始,禦史因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帝未聽。

    而谏官初無論列者,禦史并以為言。

    而趙抃攻範鎮尤力,鎮累奏乞與禦史辨,不報。

    及禦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子,傷化不道。

    執中既罷,帝以谕鎮,鎮複言:“朝廷置禦史以防讒慝,非使其為讒慝也。

    審如禦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禦史。

    ”并繳前五奏,乞宣示執政,相與廷辨之,卒不報。

    鎮由是與趙抃有隙。

     以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彥博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富弼為戶部侍郎、平章事。

    是日宣制,帝遣小黃門數輩觇于庭,士大夫相慶得人。

    後數日,翰林學士歐陽修奏事殿上,帝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于夢蔔;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于夢蔔哉!”修頓首稱賀。

     癸卯,以龍圖閣直學士張昪權禦史中丞。

    帝嘗谕執政,以昪清直,可任風憲,故使代孫抃。

    時富弼初入相,歐陽修複為翰林學士,士大夫鹹謂三得人雲。

     甲辰,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郓州龐籍為昭德節度使、知永興軍,尋改知并州。

     籍過京師,入對,帝新相文彥博、富弼,意甚自得,謂籍曰:“朕用二相何如?”籍曰:“二臣皆朝廷高選,陛下拔之,甚副天下望。

    ”帝曰:“誠如卿言。

    文彥博猶多私;至于富弼,萬口一詞,皆曰賢相也。

    ”籍曰:“文彥博臣頃與同在中書,詳知其所為,實無所私,但惡之者毀之耳。

    況前者被謗而出,今當愈畏謹矣。

    富弼頃為樞密副使,未執大政,朝士大夫未有與之為怨,故交口譽之,冀其進用而已,亦有所利焉。

    若弼以陛下爵祿樹私恩,則非忠臣,何足賢!若一以公議概之,則向之譽者将轉而為毀矣,陛下所宜深察也。

    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賢而用之,則當信之堅,任之久,然後可以責其成功。

    若以一人言進之,未幾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卒緻也。

    ”帝曰:“卿言是也。

    ” 乙巳,侬智高母阿侬、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

     以工部侍郎知桂州餘靖為戶部侍郎,知邕州蕭注為引進副使,留再任。

    注募死士使大理國,購智高。

    南诏久與中國絕,林箐險深,界接生蠻,語皆重譯,行百日乃通。

    智高亦自為大理所殺,函其首至京師。

     秋,七月,癸亥,翰林學士歐陽修請自今兩制、兩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與執政相見,及不許台谏官往還。

    诏:“如有公事,許就白于中書、樞密院。

    ” 甲子,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聽行上事儀。

    ”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禦史梁蒨請班迎于國門,範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

    師道,長洲人。

     戊辰,以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吳育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育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愛憎,育曰:“聖言要切,實四海之幸。

    然知而形之于言,不若察而行之于事。

    自古人君,因信讒邪而緻亂,察奸險而緻治,至于安危萬端,不出愛憎二字,達之則群書不足觀,不達雖博覽無益也。

    蓋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

    語及軍國幾微,或于權要,不可不密也。

    若指人姓名,陰言其罪而事狀未見者,不可不明也。

    若不明,則讒邪得計,忠正難立,曲直莫辨,愛憎遂行。

    故曰偏聽生奸,獨任成亂。

    是故聖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進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曉其惡,則邪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

    ”帝數欲大用之,而谏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遂命出帥。

     己巳,罷三司市禦箭翎。

    初,三司言:“禦箭翎皆以兩末黑中白羽為之。

    今監锢市人,求之不可得。

    ”帝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取其文采耳,然不若雞翎之勁也。

    ”因令罷市。

     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言:“近者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減罷。

    尋準敕,差臣與三司相度減定,續具奏聞。

    今又聞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

    伏見近年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但欲廣耗國财,務為己利,托名祖宗,張大事體。

    況諸處神禦殿,棟宇堅固,未必損動。

    昨開先殿隻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廣張工料,以圖酬獎恩澤。

    臣竊見累年火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甯、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皆焚燒蕩盡,足見天意厭土木之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财,譴戒丁甯,前後非一。

    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

    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停。

    ” 壬午,遼主如秋山,次南崖之北峪,有疾。

    八月,丁亥,病甚,召皇子燕趙國王洪基,谕以治國之要。

    戊子,大赦,縱五坊鷹鹘,焚釣魚之具。

    己醜,遼主殂,年四十,谥為神聖孝章皇帝,廟号興宗。

     興宗初立,受制于生母欽哀太後,緻嫡母無罪被弑,論者譏其虧王者之孝,其後遷欽哀而複迎奉,頗盡孝養。

    而欽哀以不得幹預朝政,意常不怿,臨興宗之喪,無戚容;見皇後悲泣如禮,乃曰:“汝年尚幼,何悲痛乃爾!”其很戾如此。

    興宗多酒失,然能感富弼之言,罷南伐之師;用兵西夏,旋許乞盟,邊鄙不聳,遼人安之。

     皇子燕趙國王洪基,奉遺诏即位柩前,哀恸不聽政,群臣上表固請,許之。

    遼主诏曰:“朕以菲德,托居士民之上,第恐智識有不及,群下有未信,賦斂妄興,賞罰不中,上恩不能及下,下情不能達上。

    凡爾士庶,直言無諱,可則擇用,否則不以為愆。

    卿等其體朕意!” 庚寅,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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