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布美術意見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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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為美術 美術為詞,中國古所不道,此之所用,譯自英之愛忒 (artorfineart)。

    愛忒雲者,原出希臘,其誼為藝,是有九神〔2〕,先民所祈,以冀工巧之具足,亦猶華土工師,無不有崇祀拜禱矣。

    顧在今茲,則詞中函有美麗之意,凡是者不當以美術稱。

     希臘之民,以美術著于世,然其造作,初無研肄,僅憑直覺之力,以判别天物美惡,惟其為覺敏,故所成就者神。

    蓋凡有人類,能具二性:一曰受,二曰作。

    受者譬如曙日出海,瑤草作華,若非白癡,莫不領會感動;既有領會感動,則一二才士,能使再現,以成新品,是謂之作。

    故作者出于思,倘其無思,即無美術。

    然所見天物,非必圓滿,華或槁謝,林或荒穢,再現之際,當加改造,俾其得宜,是曰美化,倘其無是,亦非美術。

    故美術者,有三要素:一曰天物,二曰思理,三曰美化。

    緣美術必有此三要素,故與他物之界域極嚴。

     刻玉之狀為葉,髹漆之色亂金,似矣,而不得謂之美術。

    象齒方寸,文字千萬,核桃一丸,台榭數重,精矣,而不得謂之美術。

    幾案可以弛張,什器輕于攜取,便于用矣,而不得謂之美術。

    太古之遺物,絕域之奇器,罕矣,而非必為美術。

     重碧大赤,陸離斑駁,以其戟刺;奪人目精,豔矣,而非必為美術,此尤不可不辨者也。

     二美術之類别 合于此,則無間外狀若何,鹹得謂之美術;如雕塑,繪畫,文章,建築,音樂皆是也。

    區分之法,始于希臘柏拉圖〔3〕,其類凡二: (甲)靜美術(乙)動美術柏氏以雕塑,繪畫為靜,音樂,文章為動,事屬草創,為說不完。

    後有法人跋多〔4〕區分為三,德人黑智爾〔5〕承之。

     (甲)目之美術(乙)耳之美術 (丙)心之美術 屬于目者為繪畫雕塑,屬于耳者為音樂,屬于心者為文章,其說之不能具是,無異前古。

    近時英人珂爾文〔6〕以為區别之術,可得三種,今具述于次;凡有美術,均可取其一以分隸之。

     (一)(甲)形之美術(乙)聲之美術美術有可見可觸者,如繪畫,雕塑,建築,是為形美;有不可見不可觸者,如音樂,文章,是為音美。

    顧中國文章之美,乃為形聲二者,是又非此例所能赅括也。

     (二)(甲)摹拟美術(乙)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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